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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2_H/2017-09131151 公开目录:发展规划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发展 发布日期:2016-10-25 09:43:00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11-26 09:38:53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楚雄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1017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精神给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统一思想,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乡村教育线长面广、基础薄弱、质量不高,是全州教育工作的短板和边远山区群众脱贫致富的瓶颈。办好乡村学校,帮助乡村孩子接受公平、高质量的教育,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是实现精准扶贫和教育扶贫的关键环节,是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发展乡村教育,教师是关键,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力争到2020年,使全州乡村学校教师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教师待遇得到较好保障,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全州教育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统筹规划,全面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一)加强师德建设,提高乡村教师师德水平

1. 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要坚持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认真抓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落实,将师德师风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健全教育、宣传、考评、监督、奖惩机制,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一抓师德教育。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乡村教师职前、职后培训全过程,推动师德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抓师德宣传。发挥师德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宣传力度,激励、引导乡村教师强师德、比服务、作贡献,争做四有好老师。三抓师德考评。完善师德师风考评体系,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资格定期注册、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对师德不合格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称时实行一票否决。四抓师德监督。健全学生、家长、教师、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约束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规范乡村教师行为。五抓师德责任。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小学校主要领导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制和问责制,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考核学校及主管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六抓组织建设。加强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适度加大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乡村教师的生活与成长,增强教师对自身职业的认同感和幸福感。(州教育局牵头,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人社局、团州委配合)

(二)创新培养培训模式,提高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2. 全面推进乡村教师全员培训。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精神,2020年前完成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乡村教师全员培训。争取楚雄师范学院每年派遣不少于300名师范类毕业生到州内乡村学校实习,置换出部分乡村教师到优质中小学、幼儿园进行顶岗研修。在加强乡村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教师培训的同时,不断加大音乐、美术、体育、科学、劳动、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的培训力度,将培训资源向乡村学校倾斜,培养一批一专多能初中教师和小学全科教师。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加强新招聘教师的岗位培训,引导新入职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组织能力和实践能力。乡村学校新入职教师岗位培训不少于80学时。(州教育局牵头,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3. 加强乡村学校骨干教师梯队建设。加强名师工作室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建立完善州、县市、学校骨干教师梯队,发挥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县市按照学校1:2比例建立校长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州遴选50名乡村学校特级教师、优秀校长、优秀骨干教师作为教育专家培养对象到国内外教育发达地区进行高级研修;州遴选200名乡村学校有发展潜力的省、州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校长作为教学名师、名校长进行系统培养;州遴选1000名乡村学校中青年教师作为骨干教师进行系统培训,培养造就一批在全州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作用的领军人物。(州教育局牵头,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4. 积极开展乡村学校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师培训。结合班主任工作、少先队工作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际需求,2020年前对所有乡村中小学校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每人不少于30学时的专业培训,全面提高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能力和水平。(州教育局牵头,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团州委、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5. 促进乡村教师教育信息化应用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以互联网+教育的思维引领基础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实现教师从传统教学手段向信息技术手段的根本性转变,提升教育教学的效率与质量分类实施教师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达标提升计划,加强乡村教师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全员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州、县市、学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每学年都必须开展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全员培训,重点培训三通两平台的硬件设备操作使用、楚雄教育云平台功能模块应用,确保人人会用。推行乡村学校教师教育信息化培训、应用、研究一体化管理模式,完善教育信息化应用考核评价机制,将应用信息化情况列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指标体系,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内容。2016年起,每年评选认定一批楚雄州教育信息化融合应用示范学校20楚雄州教育信息化融合应用教学名师(州教育局牵头,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6. 实施乡村教师培训体系建设。完善州、县市、学校3级教师培训体系,形成以高等院校为主体,教育科研机构参与,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为重点,校本培训基地为基础,远程教育为手段,覆盖城乡的州、县市、学校3级教师培训网络体系。推动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转型升级,整合进修学校、教研、电教、师训、教育装备等资源,创建研训一体的教师发展服务中心,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性教师培训机构,更好地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加强教师培训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在全州优秀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建立50个乡村教师培训实习实践基地。加强州、县培训专家队伍建设,在全州遴选80名高校专家、优秀中小学校长教师、教研员组成州级培训专家团队。加强校本培训示范学校建设,评选建设一批中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示范学校,构建高效的校本研修服务体系。鼓励乡村学校与州内外优质学校开展校际合作,为乡村学校培养一批教学能手。探索建立一批教师网络研修社区,为乡村教师提供优质教学资源,促进乡村教师自主学习、终身学习。(州教育局牵头,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7. 建立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州、县市按照本级教师工资总额2%和教育费附加5%的比例预算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教师培训经费得到有效保障。中小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重点用于教师学科专业和校本培训。(州财政局牵头,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拓宽补充渠道,保持乡村教师相对稳定

8. 招聘教师优先保障乡村学校学科教师需求。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制定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吸引优秀人才从事乡村教育,鼓励有志青年到乡村学校从教,不断优化乡村教师结构,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开齐体育、音乐、美术、科学、心理健康、英语等紧缺学科课程。按照专业对口原则,乡村义务教育学校补充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可采取特殊招聘方式考核聘用。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每年由县市教育局根据乡村学校实际需求,提出乡村学校教师定向招聘专项计划,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州人社部门批准,组织分学科考试、考核,确保招聘人员人岗相适。(州人社局牵头,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9. 继续实施特岗计划特岗计划要结合乡村学校教师学科结构不合理的实际,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紧缺学科教师。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从教的,有关县市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足额落实其工资、津贴、奖励性绩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政策确保特岗教师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州教育局牵头,州委编办、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10. 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大力开展城乡教师交流,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鼓励县市城区学校、州属学校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教师,自愿到乡村学校任教,到乡村学校任教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含2年)的,从到乡村学校服务之日起,落实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岗位补贴政策。逐步实行县市城区学校、州属学校在职教师申报中高级职称的,必须到乡村学校支教1年以上的制度。(州教育局牵头,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11. 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符合条件的音体美专业社会人士,担任乡村学校兼职教师;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州教育局牵头,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落实支持政策,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12. 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资、津贴、奖励性绩效和乡镇工作岗位津贴,按时足额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种社会保险。建立乡村贫困教师档案,逐步完善乡村贫困教师救助制度,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关心教师健康,每年为乡村学校教职工提供1次免费常规体检,有计划地安排乡村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定期参加疗休养活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供养渠道承担。(州教育局牵头,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卫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13. 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从201611起,全州10县市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有、离岗取消、实名发放、动态管理的办法,实行乡村教师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政策,对乡村教师(指除城市、县城所在地城区范围以外的公办农村学校教职工和其他乡镇公办学校教职工,含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教师和特岗教师)每人每月给予不少于500元的岗位生活补助。各县市要根据乡村学校的艰苦、边远程度等因素,合理划分补助的档次及标准,重点向教学点、村小和条件艰苦地区倾斜,不吃大锅饭,不搞平均主义。不得将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充抵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政策实施的范围、对象、档次及标准等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制定,报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备案。州财政按照10县市乡村教师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县市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同时统筹分配上级综合奖补资金,对落实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较好的县市予以重点倾斜。(州教育局牵头,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民宗委、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14. 加快实施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并优先向乡村女教师倾斜。把改善乡村教师住宿、食堂、办公条件与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工程相结合,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州教育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深化管理改革,优化乡村教师资源配置

15. 强化编制管理。现有教师编制优先保障乡村学校需求。村小、教学点等小规模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定期清理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严禁占用或变相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州委编办牵头,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16. 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设立正高级教师职称。完善符合乡村教师实际的职称评价标准,规范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条件。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职务)时应适当照顾。为鼓励乡村教师一专多能,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乡村教师,允许按照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州人社局牵头,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17. 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严格考试标准,改革考试内容及方式。以师德表现、工作成效和在职学习培训情况为基本依据,试行5年一周期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州教育局负责)

18. 逐步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按照学校规模,在核定编制总额内,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和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州教育局牵头,州委编办、团州委、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19. 减轻乡村教师额外工作负担。认真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解决学校后勤人员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楚政办通〔201455号)精神,及时配备后勤安保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保障其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州教育局牵头,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20. 积极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建立以县为主,县管校聘工作机制,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为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制度,推进实施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校长和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县市每年流动比例初中、小学分别不低于10%15%。在县域内同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岗位、教师岗位连续任职满6年,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教师原则上要在学校间进行交流轮岗。重点推动城镇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州教育局牵头,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六)完善激励机制,激发乡村教师教书育人动力

21. 建立优秀校长和优秀教师表彰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州级、县市级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定期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2016年起,每3年由州委、州政府对城乡学校30名优秀校长、50名优秀班主任、100名优秀教师、20名感动彝州最美教师给予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乡村教师奖励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州教育局牵头,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22. 完善教学名师培养机制。制定楚雄州教学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培养、选拔和考核管理办法,加大名师、名校长的培养力度。在评选推荐楚雄州教学名师、名校长、州级学科带头人、州级骨干教师时向乡村教师倾斜。优先推荐乡村教师作为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表彰候选人。(州教育局牵头,州财政局、州人社局配合)

23. 广泛深入宣传乡村教师先进事迹。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州委宣传部牵头,州教育局配合)

24. 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既要关心乡村教师的工作和个人事业发展,也要关心乡村教师的生活,切实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充分关注乡村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引导乡村教师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促进乡村教师才智充分发挥、潜能充分挖掘。(州教育局负责)

三、强化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5. 落实政府责任。各级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州人民政府对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26. 凝聚部门合力。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和督促指导,细化措施,全面抓好工作落实。发改、财政、编制、人社、住建、卫生计生、民族宗教及宣传、团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州政府督查室、州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对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县市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