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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4_/2017-1020002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3-12-17 09:34:00 文  号:楚政通〔2013〕71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3-11-04 10:56:33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强化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要求,进一步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财政预算的资源配置职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通知》(云政发〔2013134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财政管理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州正处在加快富民强州步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充分发挥财政职能,集中财力办大事,对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随着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环境的变化,全州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预算统筹平衡压力不断加大,制约财政职能充分发挥的因素有增无减,严重影响了我州财政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对此,州直各部门要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硬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机制和措施,把州人民政府强化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要以规范预算管理为要点,通过预算实施过程的制度保障,确保州委、州政府各项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全面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财政管理水平。

(一)规范收支审批决策,增强集中调控能力

1. 厘清各级支出职责。坚持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厘清各级政府应承担的支出责任。凡属各县市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主要应由各县市通过自身收入及省、州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统筹解决,州直各部门不得对各县市事权范围内的事务大包大揽。除重大灾情、疫情等事件外,凡与州本级事权不直接的资金申请请示,州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批转州财政局,也不再给予资金补助。同时,除国家、省、及州委、州政府有明确要求外,州直各部门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出台事业发展政策以及分配部门专项资金时,一律不得要求县市配套资金。

2. 准确把握政府与市场边界。按照公共财政基本原则,严格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加快行政管理、财税、金融、价格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有效地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更显著地增强市场活力。财政资金只能用于保障履行政府职能、民生投入以及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需要。坚决从竞争性领域中退出,对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的项目,所需资金要通过市场渠道筹集;需要政府投资引导的项目,要建立财政资金投入退出机制,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3. 规范减收增支决策的制定。州直各部门出台的有关管理规定中不得涉及越权、变相减免税费等减少财政收入和增加财政支出方面内容,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对有关预算支出占财政收入或支出的比重以及增长幅度作出要求。各部门制定有关管理规定涉及财政收支问题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意见,要综合考虑财力与事权的匹配性,不得突破财政体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对不采纳财政部门意见的,要说明原因,并报州长和分管财政的副州长审定。

(二)规范财政资金分配管理,提升资金保障能力

1. 全面推行综合预算管理。政府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要坚持统一预算编制、统一执行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原则。凡符合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项目,必须优先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不足部分再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

2. 统筹用好各项财政资金。要进一步盘活存量,把闲置、沉淀的财政资金用好,集中有限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州级下达的各项财政资金,要与中央和省级资金统筹安排使用。除省结算补助以及具有时限规定的资金外,财政部门在经部门预算编审委员会审定后,应在当年3月底前将继续实施的结余结转资金下达完毕。对逾期未下达,以及结转2年以上仍未使用的非基建上级补助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程序收回财政总预算,对基建项目净结余资金,按照国家有关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处理。在年度执行中,对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资金要及时收回平衡预算。

3. 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州直各部门编制、分配下达年初预算项目资金时,要以保障国家、省和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要建设项目、民生项目和其他重大决策项目的落实为首要前提。在年初预算中未能细化的项目,各部门要先将细化方案报分管副州长审批后,再分配下达资金。同时,安排的部门工作经费、业务经费,要保障重点支出事项的实施。在年度执行中形成或不再实施项目的结余资金,收回财政平衡预算,各部门不得调整用于其他项目。

4. 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在部门预算批复后,州直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要杜绝挤占挪用预算资金,堵住跑冒滴漏口子。部门在批复的预算总额内确定需要进行项目调剂的,须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各部门要按照均衡支出要求,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州级项目支出预算在6月底前要下达50%以上,9月底前要下达80%以上,10月底前要下达完毕。州委、州政府年初确定的重大项目,原则上应在上半年将预算下达到位,并按照进度拨付资金。各部门要提前做好上级指标分配预案,提高上级资金拨付进度。涉及救灾等急需资金按照文不过夜的要求进行处理下达;已经明确具体项目和单位的上级专项资金,必须在收到预算指标文件5个工作日内下达;尚未明确具体项目和单位的上级专项资金,必须在收到预算指标文件15个工作日内下达。财政部门要建立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及时掌握部门预算执行动态,定期总结分析,监督各部门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增强财政管理的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5. 严格控制表彰奖励。未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州直各部门在出台有关管理规定时,一律不得规定涉及物质奖励方面的条款,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夹带奖励经费,州财政预算也不得安排各部门有关奖励经费。对于州委、州政府已确定的奖励事项,项目主管部门每年需将奖励方案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州财政局按照州人民政府批示核拨奖励资金。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金。

6. 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州直各部门预算安排除保障法定增长、政策性增支以及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支出外,要严格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增长。要坚决落实一律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公务接待、公款出国(境)、公费购车只减不增的规定。大力提倡电视电话会议,切实降低会议费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高财政支出管理能力

1. 严格基本支出管理。州直各部门在年初预算时要如实填报部门基础信息,逐步扩大基础信息管理范围,进一步推动基本支出细化管理。各部门要在预算定额内节约使用财政资金,严格执行规定的支出标准及开支范围。财政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适时调整完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切实保障各部门机构运转的合理经费需要。严格基本支出管理,要按照标准据实安排经费预算,对擅自增设机构以及超编制人员、车辆等,财政部门一律不核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要严格规范住房公积金、医保个人账户补助及其他各项福利性支出的补助标准。

2. 深化预算编审体系改革。州财政局要进一步完善控制为主,绩效引导的预算编审体系,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评审、绩效目标审核的方法和流程,建立覆盖财政支出全过程的绩效评价机制,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切实强化部门支出绩效责任和财政监督管理职责。州直各部门要研究制定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制度和办法,对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确保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督管理、自我评价、结果应用和绩效问责等各环节工作有序开展。

3. 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方式。州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库建设,切实做好项目规划和储备,实现项目库滚动管理。要坚持控制为主、绩效引导的编审模式,通过引入绩效管理,规范州级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建立绩效目标申报、审核、评价反馈机制。要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对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用于个人的补助类项目,要纳入基础信息库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并逐步扩大动态管理范围,不断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要进一步改革项目管理方式,简化资金分配程序,能下放的审批权限,要尽快下放到基层。要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集中财力重点保障州委、州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积极推进打捆或切块下达专项资金的改革,减少财政资金安排分散的问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4. 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要进一步扩大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范围,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要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要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对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规定的预算单位差旅费、招待费和会议费等公务支出,除转账结算外,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

5. 积极稳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州直各部门作为预算信息公开主体,要进一步加大部门预、决算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要大力推进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境)等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要主动公开预算安排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各项民生支出。切实做到公开的信息真实完整,公开的手段丰富多样,公开的渠道畅通有效,构建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推进全州预算信息公开实现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严格落实预算追加支出审批制度

州直各部门要增强预算编制的计划性和完整性,严格执行州人民代表大会和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严格规范预算执行中追加支出事项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切实硬化预算约束。

(一)认真落实预算追加办理原则

1. 硬化约束原则。州本级年度预算经州人大审议批准后, 除遇重大新增支出事项外,执行中州财政局一般不受理追加支出申请,切实维护年初预算的严肃性。

2. 量入为出原则。州本级预算执行中确需追加的支出,须有明确、合理的资金来源,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确保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3. 轻重缓急原则。预算追加支出要优先保障民生支出、上级项目配套支出、州委和州政府确定重点项目支出,在资金和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再统筹安排部门申请的社会事业发展支出事项。

4. 规范审批原则。严格执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级财政预算资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124号),未按照程序审批的追加支出事项,一律不得办理。

(二)从严控制预算追加范围

州直各部门要统筹年初预算资金,制定合理分配计划,重点抓好州委、州政府年初已定事项的落实。在年初预算之外的追加支出原则上仅限于以下范围:

1. 州级年度预算执行中因工资及津补贴调整和增人增编等正常需要追加的支出;

2. 因国家政策调整或省级有关政策调整,需要增加的州级预算支出;

3.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因预备费不足,需增加的州级预算支出;

4. 根据州委和州政府决定,必须在预算执行中增加,但不属于预备费使用范围的支出;

5. 州级年初预算中,因财力不足未能安排,在预算执行中需要安排的支出;

6. 补充州级预算周转金和偿债准备金等。

(三)严格执行预算追加审批程序

1. 州直各部门提出的预算追加支出事项,应向州财政局提出追加财政预算资金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括项目立项依据、绩效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合理明细的项目预算,以及项目管理措施,重点项目还应当有书面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州财政局研究提出意见的预算追加事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不予受理。

2. 州财政局要按照有关原则和规定对各部门申请的预算追加支出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并结合年初预算安排、单位经费结余和年度财力情况,对预算追加支出事项提出书面意见,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3. 对于突发公共事件需紧急办理的财政预算资金追加,按照财政应急快速反应机制的要求,由部门向州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州长或州长委托副州长审批,州财政局按照审批意见及时办理。

4. 凡涉及州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事项,没有州财政局的审核意见,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州人民政府领导不予审批和决定。

四、着力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监督管理

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是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的重要保障,对促进财政管理规范有序具有重要作用。

(一)加强资金跟踪问效,提升管理水平

1. 州直各部门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预算执行完毕后,各部门要组织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支出绩效进行评价或接受财政部门的再评价。通过自评,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工作效率措施,不断提高部门管理水平。

2. 州财政局要加强对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在部门自评基础上,对其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财政支出项目,重点抽查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合理性。选取州委、州政府密切关注、社会影响较广、具有明显公共效应的重大项目,实施财政重点评价,提出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支出绩效的意见建议。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1. 州直各部门要努力加强内部治理,规范内部机构职能职责,强化内部机构制衡互动,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制度。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原则,坚持厉行节约、节用裕民,切实减少不必要开支,想方设法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2. 财政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管。要加快健全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全面跟踪财政资金的申请、审核、支付、清算等操作流程,切实形成事前事中有效控制、事后跟踪问效的监控模式,强化预算执行控制,硬化预算约束。

3. 州直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强化责任,积极支持配合财政部门履行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职责。审计部门要做好财政收支和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加大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从严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和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刀刃上。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通知制定适合本地预算管理的实施办法,切实规范财政管理。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