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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4_/2017-1020005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3-09-25 16:21:00 文  号:楚政办通〔2013〕4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投资项目实行集中审批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3-01-14 11:23:39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投资项目实行集中审批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投资项目实行集中审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有效解决投资项目审批难、落地难问题,切实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投资项目实行集中审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232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州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的重要意义

推进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的根本要求,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是解决项目审批难、落地难问题,实现楚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2011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对政务服务和审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于行政审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要求逐步实行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建立联审会商审批、取消前置审批、提前介入,确保项目审批运转流畅、限时办结,实现投资项目审批提速增效,促进项目快速落地和开工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推动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各项工作开展。

二、总体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投资项目进度为宗旨,采取就近申报、统一受理、全程代办、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三级联动、信息共享、公开透明、限时办结、全程监察运行模式,通过审批材料电子化、审批方式网络化、审批过程智能化、审批功能一体化,构建网上和实体联合审批平台,实现省、州、县三级联动审批,逐步形成行政成本降低、审批时限缩短、审批效率提高、监督管理强化的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机制。

三、审批范围

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使用政府性资金或由企业出资建设的所有投资项目,由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窗口统一受理。

四、运行模式

通过州、县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窗口的实体平台和投资项目电子审批系统,实行投资项目集中审批。

(一)实体平台。依托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服务窗口。设并联审批综合协调窗口、重大项目代办窗口,以及涉及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发改、工信、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林业、水务、文体、卫生、安监、质监、地震、气象、消防、人防16个部门窗口,具体负责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服务工作,为受(办)理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的实体平台。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协调窗口工作人员由州、县市发改委(局)派2人进驻,负责综合接件、分办、组织会审及现场踏勘;重大项目代办窗口由州、县市招商合作局派2人进驻,负责重大项目全程代办及服务工作,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工作人员由原进驻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人员组成。

(二)网络平台。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统一建设全省互联互通的投资项目审批系统接入云南省电子政务网。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接入云南省电子政务网,并将网络延伸到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部门工作窗口。省审批中心将通过电子政务网与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纵向互联,州、县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窗口与窗口部门通过电子政务网实行横向互联,统一使用投资项目审批系统,实现审批信息共享。

(三)三级联动。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窗口运用投资项目审批系统,以项目业主——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窗口——窗口部门科(股、室)——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窗口——项目业主横向和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窗口——县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窗口纵向的网格方式,实现省、州、县三级联动审批,达到投资项目审批资料传输电子化、受(办)理信息化、审批过程智能化和审批高效化的要求。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制定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实施方案,建立并联审批和重大项目代办服务等办法,整合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权限和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服务窗口,建立起以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服务窗口为平台,横向到边,到各部门;以审批平台为纽带,纵向到底,到各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2013116全省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正式启动,各州市、县市的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也将全面启动,所有上报省级审批的投资项目,必须通过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进行上报,原单位不再单独受理投资项目审批业务。为确保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限完成投资项目审批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立即行动,采取工作目标倒逼法,成立由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积极做好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各项工作。二是要认真梳理,打牢基础。各县市、州级涉及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部门要结合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结果以及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审批项目和服务事项目录,认真梳理和确定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同时,做好系统的初始录入工作,为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正常开展奠定基础。州、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快以政府文件形式对投资审批项目和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公布。三是要加强培训,提升素质。各进驻中心单位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把业务精、作风实、素质好、熟练掌握项目审批业务的人员选派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企业提供快捷、专业的审批服务。四是由州工信委牵头,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提前做好全省投资项目审批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及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坚决杜绝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通过建立平台式协同机制,各部门要充分整合审批项目,实现信息互通、环节对接、链条契合,为企业发展及项目落地提供全程代办、跟踪督办、限时快办、主动协办、预约办理等全方位、立体式服务。

(四)强化监督,严肃问责。一是州、县市监察及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大对各单位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进展情况的监察督查力度,对违反规定不实施并联审批、仍进行双轨运行体外循环,以及项目审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不配合、不得力而影响审批时效的,对有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二是健全监管机制,为监督考核提供机制保障。强化电子监察的作用,由监察部门派驻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对所有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行行政效能监察,通过现场或网络平台,实行全程跟踪、监督投资项目并联审批。通过跟踪服务,了解并联审批运作中的动态情况,促进各部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并联审批工作水平,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