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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4_/2017-1025005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10-25 10:09:00 文  号:楚政发〔2008〕25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支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2008-08-07 10:17:27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支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实施意见

楚政发〔200825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云政发〔2006180号),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上市公司,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融资机制创新,全面推动中小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培育支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本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是扩大规模、加快发展、提高运行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也是筹集社会资金实现再投入、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构筑发展平台、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资本市场、搞好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重要性,把企业上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推进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视野,破除不愿上、不敢上、怕付成本、怕受监管、小富即安的思想观念,树立干大事、创大业、上规模、创名优的决心和信心,抓住国家发展资本市场的大好机遇,充分利用好境内外资本市场资源,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中小企业是楚雄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促进市场竞争、增加就业机会、方便群众生活、推进技术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在获取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尚处于劣势。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破解中小企业发展难题,必须建立良好的融资平台,才能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围绕州委、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认真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公司法》、《证券法》和国家及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加快形成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体系,推动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加快改制、规范运作,通过上市融资实现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提高中小企业整体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部门协作、多方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和引导作用,广泛调动有关专业机构和中小企业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培育环境。

(二)坚持滚动培育、批次推进的原则。深入挖掘成长性良好的中小企业资源,培训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做好改制上市后备资源的储备,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广泛推广的同时,重点做好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上市培育,加强对重点优势企业的辅导与扶持,争取部分优势中小企业率先改制上市。

四、总体目标

根据资本市场要求,选择5户至10户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成长性良好、有上市意愿的中小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争取通过系统性服务和配套政策支持,促使中小企业提高对现代企业制度和资本市场的认识,使一批中小企业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运作水平明显提高,成长性明显增强,改制和上市进程明显加快。到2010年力争培育和扶持1户至3户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2020年争取培育和扶持5户至10户中小企业上市,逐步形成一批运作规范、实力较强、发展健康的上市中小企业,推动全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五、整合社会资源,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体系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是一项系统而庞大的工程,涉及区域、部门、行业较多。因此,要加强部门、行业协作,州和县、市联动,整合社会资源,加快建立楚雄州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体系。

(一)加强对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培训。州企业上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业机构对有关部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企业负责人等进行专业知识培训。通过培训向州内中小企业宣传上市融资理念,启发上市融资意愿,做好改制上市后备企业摸底、排队和推荐工作。

(二)加强对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专业服务。充分发挥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的技术和服务优势,选择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在改制或上市辅导前期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辅导。

(三)建立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信息网络库。主要包括三库一平台:企业改制上市规范性文件库、证券中介机构信息库、楚雄州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和楚雄州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网上咨询平台。通过三库一平台建设,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程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机构信息、后备企业发展情况等基础信息,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提供网上互动咨询服务。

六、加大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培育力度

(一)分类培育,帮助中小企业提高改制上市成功率。州企业上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组织证券公司、中介机构,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公益性质的普及性培训,帮助拟改制或拟上市中小企业了解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知识、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发展动态。针对企业改制上市所处阶段不同、上市目标市场不同,及时组织专业人员,为拟改制上市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质的专题培训和个案辅导,以帮助企业规范运作,解决实际问题。

(二)简化流程,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提供绿色通道。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需要多个部门出具文件、办理证照,州企业上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协调好有关部门,积极主动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排忧解难,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推动相关部门简化程序,提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绿色通道,快速办理,特事特办。

(三)引导督促专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中介机构承担着上市保荐、财务顾问、法律服务、审计评估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在企业改制上市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系和监督管理,支持中介机构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拟改制上市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七、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的政策扶持

(一)实施财政资金奖励。在楚雄州注册并申请在境内上市的企业,经州企业上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考察确定为上市扶持的企业,由政府给予第一阶段上市前期准备扶持资金50万元补助;企业上市申请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受理后,由政府给予第二阶段上市前期准备扶持资金100万元补助。在楚雄州注册并申请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批文时,由政府给予企业上市扶持资金100万元补助。凡在楚雄州注册,境内外首发上市的第1家至第10家公司,根据企业批准上市的时间排序,分别按其融资后在楚雄投资总额的5%4.5%4%3.5%3%2.5%2%1.5%1%0.5%给予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1500万元。

(二)实施股改税费补助。上市后备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因调帐增加利润,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其补缴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为扶持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等规定执行。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由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其代扣代缴税额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给予企业50%的资金奖励,进入新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补助或奖励资金兑现时间为企业取得中国证监会上市申请材料受理函之后。

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合并或分立、股权转让或重组,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其他产权变更登记,按非交易过户处理,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减免有关费用;在过户环节按国家规定减免契税,如需按规定缴纳契税时,按其所缴的税额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资金补助。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并无争议的,依法补齐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

(三)实施上市费用支持。企业在申报上市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凭合法凭证,经财税部门核准后,可以摊入当年成本列支或分两年摊销。

(四)实施用地支持。企业按上市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原行政划拨土地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可依法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上市企业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楚雄州项目的,优先保证供地。

(五)实施纳税补助。经云南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上市后备企业,以进入上市辅导前1年的计税利润为基数,按企业每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从原收入渠道全额给予资金补助,享受时限截止至企业上市时,兑现时间为取得中国证监会上市申请材料受理函之后,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境外上市企业享受本项补助的起始时间为取得中国证监会批文之日,截止时限和兑现补助时间为挂牌上市之日,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实施信贷倾斜支持。对州企业上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确定的上市后备企业,由政府协调推荐给金融部门,优先安排贷款扶持,并给予贴息补助;重组逾期贷款企业可按规定办理展期手续;信贷增量优先保证进入辅导期公司的资金需求。

(七)实施资源整合支持。在遵循市场运作的前提下,政府加强协调,引导州内资源向上市企业整合;对尚未明确开发主体的资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让给上市企业开发利用。

(八)实施上市后续扶持。企业上市后3年内,以上市前1年的计税利润为基数,按企业每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资金补助。

(九)实施项目落地支持。上市公司募集的资金,投资楚雄州项目的,优先予以立项、供地,确保能源供应,并优先争取各级专项补助扶持资金。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招股说明书为依据,如企业70%以上的上市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楚雄州且上市后严格执行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在楚雄州投资计划开始实施之日起3年内,按企业每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资金补助,但不能同时享受前款实施上市后续扶持的补助。

(十)实施州外上市企业总部迁入楚雄支持。对已在州外上市企业把总部迁入楚雄的,政府一次性补助搬迁150万元,企业要求提供办公场地的,在此费用内开支。同时根据其在楚雄州上市企业的时间排序,比照州内企业上市奖励政策和比例,按其在楚雄投资总额给予相应奖励,并享受楚雄州招商引资和州内上市企业享有的其他优惠政策。

八、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成立楚雄州企业上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楚雄州企业上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州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经济工作的副州长担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州经委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资本市场新制度、新变化,交流企业改制上市动态,研究解决企业改制上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一企一议制度。由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采取一企一议办法为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并及时邀请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证监机构以及有关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参加帮助分析研究。

(三)强化行政服务。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服务,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的相关审批事项要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企业办理改制上市相关审批事项时,楚雄州企业上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协助办理、全程服务。

(四)加强中介行业信用监管。鼓励实力强、信誉好的境内外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落户楚雄,服务企业改制上市。严肃查处上市相关中介行业的作假、欺诈行为,净化中介服务市场。

(五)积极创造良好条件。鼓励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或其他国有资本,积极投资参与上市企业的股改,推动企业上市。

(六)奖励资金来源及兑付办法。本意见所涉及的财政奖励、补助等,除对企业上市的前期扶持费用和外地上市企业迁入楚雄的一次性补助经费由州财政承担外,其他奖励资金和优惠补助实行谁收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企业、项目收益地按财政体制分级负责。相关扶持政策的兑现,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楚雄州企业上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税务、审计、工商等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后兑付。

(七)加强经费保障。州财政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上市融资知识培训、聘请专家咨询、建立信息服务平台等支出。

   

 

 

OO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