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4_/2017-1026006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05-31 12:04:00 文  号:楚政办函〔2017〕44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7-05-22 15:44:27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9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情况,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522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序号

采购项目

品目代码

备注

货物类

1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包含巨型、大型、中型、小型计算机,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不包含掌上电脑、平板式微型计算机、图形工作站、移动工作站。

2

计算机网络设备

A020102

包含路由器、交换设备、集线器、光端机、终端接入设备、网络控制设备、网络接口和适配器、网络收发设备、网络连接设备、网络检测设备、负载均衡设备等。

3

信息安全设备

A020103

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入侵防御设备、漏洞扫描设备、容灾备份设备、网络隔离设备、安全审计设备、安全路由设备、计算机终端安全设备、网闸、网上行为管理设备、密码产品、虚拟专用网(VPN)设备等。

4

存储设备

A020105

磁盘机、磁盘阵列、存储用光纤交换机、光盘库、磁带机、磁盘库、网络存储设备等,不包含移动存储设备。

5

打印设备

A02010601

包括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等。

6

扫描仪

A0201060901

不包括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

7

基础软件

A02010801

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办公套件。

8

复印机

A020201

不包括印刷机。

9

投影仪

A020202

 

10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11

数字照相机

A0202050101

指数码机,包括单反数码相机、卡片数码相机等。

12

LED显示屏

A020207

包括单基色显示屏、双基色显示屏、全彩色显示屏等。

13

触控一体机

A020208

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等。

14

速印机

A02021001

 

15

乘用车

A020305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不超过(含)9 个座位的轿车、越野车、商务车。

16

客车

A020306

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 9 座但不超过(含)16 座的小型客车及座位数超过(含)16 座的大型客车。

17

专用车辆

A020307

包括厢式专用汽车、罐式专用汽车、校车、消防车、警车、通讯指挥车、医疗车(救护车)、通信专用车、抢险车、殡仪车、清洁卫生车辆。

18

电梯

A02051228

指载人电梯。

19

空调机

A0206180203

空调类额定制冷量 14000W 及以下入此,不含多联式空调机组。

20

传真通信设备

A02081001

指文件图文传真机。

21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A020808

 

22

家具用具

A06

办公用、学生用、值班值勤用,包括床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组合家具;不包括屏风类、厨卫用具及家用家具零配件。

23

移动存储设备

A02010508

指闪存盘(U盘)、移动硬盘、软盘、光盘。

24

碎纸机

A02021101

 

25

固定架、密集架

A02040101

 

26

复印纸

A090101

A3A4复印纸,包含再生复印纸。

服务类

27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01

指乘用车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28

机动车保险服务

C15040201

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服务和机动车辆保险服务等。

29

印刷服务

C081401

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服务和机动车辆保险服务等。

30

会议服务

C0601

 

    注:表中采购项目品目代码栏中所列内容主要参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财库〔2013189号)中有关名称和代码。

    以上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或交易中心)代理采购。

    批量集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是公开招标的形式之一,实施日常采购时,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通用货物和服务项目,可实行批量集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批量集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采购的供应商,明确中标产品和服务条件。采购单位应当在批量集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中标范围内,择优竞价选择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或服务。

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采购,应当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序号

采购项目

品目代码

备注

货物类

1

支撑软件

A02010802

包括需求分析软件、建模软件、集成开发环境、测试软件、开发管理软件。

2

应用软件

A02010803

包括应用软件包和用户程序。

3

图书档案设备

A0204

 

4

发电机

A02060101

包括直流发电机、交流同步发电机、发电机组、旋转变流机等特殊电机等。

5

不间断电源(UPS

A02061504

包括后备式不间断电源、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等。

6

电池组

A02061510

包括原电池和原电池组,蓄电池及充电装置,电池及能源系统。

7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A0209

 

8

农业和林业机械

A0310

 

9

医疗设备

A0320

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如乙类大型医疗设备等)除外。

10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A0324

 

11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A0325

 

12

农林牧渔专用仪器

A033401

 

13

地震专用仪器

A033403

 

14

安全用仪器

A033404

 

15

气象仪器

A033408

 

16

水文仪器设备

A033409

 

17

测绘专用仪器

A033410

 

18

教学专用仪器

A033412

不包括科研仪器设备。

19

被服装具

A0703

 

20

文艺设备

A0335

 

21

体育设备

A0336

 

22

医药品

A11

指用财政资金支付的公益性医药品,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23

农产品

A1202

特指救灾应急储备物资涉及用关农产品。

服务类

24

软件开发服务

C0201

指专门从事计算机软件的程序编制、分析等服务。

25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C0202

指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协调的系统之中的服务。

26

数据处理服务

C0203

指向用户提供的信息和数据的分析、整理、计算、存储等加工处理服务。

27

运行维护服务

C0206

指为满足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及优化改进的要求,对用户信息系统的基础环境、硬件、软件及安全等提供的各种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

28

物业管理服务

C1204

 

    注:表中采购项目品目代码栏中所列内容主要参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财库〔2013189号)中有关名称和代码。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原则上不得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由州人民政府报送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送省财政厅备案后方可调整。

(一)货物和服务类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州级120万元,县、市级100万元。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无论是否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二)工程类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但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入交易中心组织采购。

    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应由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不招标意见。

四、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上不超过120万元以内的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项目,可由采购单位按照法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采购实施计划和采购合同需向同级人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等制度执行。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一)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目录清单的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清单的环保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二)公务用车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三)采购单位应当在编制采购预算时,制定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计划,执行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并在年末将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情况统计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各县市、各单位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

(四)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应当采购国内产品,对进口产品采购实行审核制度,未经核准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五)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

(六)云南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有关事项

    (一)负有部门预算编制职责的部门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部门预算、决算公开的关要求,公开政府采购预算、决算。

(二)采购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在实施采购时确需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须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

(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需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在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能力的社会代理机构中选取不少3家进行商谈后择优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示采购信息、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除外。

(四)采购单位要按照采购合同,对采购的每一项产品、技术、 服务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五)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一并存档。

(六)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应当从楚雄州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从楚雄州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采购单位须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书面说明关情况并推荐适合项目评审所需的非本单位的评审专家。

(七)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因交易中心场地有限不能满足项目法定时间要求,或其他原因不能进场交易的,采购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留存相关证明后,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有关文件规定,可到符合政府采购监管要求的其他场所交易,并由采购单位的纪委、监察等部门监督或在公证机构的见证下进行开标、评标、评审活动。

(八)对符合竞争性条件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对具有特殊性、不符合竞争性条件(承接主体发育程度低)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采取特许经营、委托、战略合作、大额项目分包、新增项目另授等方式实施购买,积极探索定额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九)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完成项目行业准入,以及省、州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方案等识别、准备工作后,才能启动政府采购程序。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等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谈判和统计工作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关数据、资料等。

、特殊情形

(一)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经省、州党委、政府认定的紧急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并经保密部门认定的采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二)采购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州党委、州政府批准自行采购的,不需再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三)州委、州政府已批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具体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需将采购实施计划和经政府采购程序后签订的合同,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15.乘用车“16.客车“17.专用车辆的采购,统一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

(五)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已纳入定点采购的,在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由采购单位按照法定采购方式和程序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采购实施计划和采购合同需向同级人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若在定点供应商无法选择的,可申请移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进入交易中心组织采购。

(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的“8.复印机,参照省级及昆明市实行协议供货,单位咨询协议供应商并查询协议供货价格后,填制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及审批表办理协议供货手续。

(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其他未纳入定点采购及协议供货的货物,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单位申报情况适当集中后统一移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八)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可实行分散采购,每月自行采购不得超过10万元,全年不得超过60万元;单位因特殊需求急需进行采购的少量日常通用电子办公设备,由采购单位书面提出申请,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后可实行分散采购,但每年不得超过3次。

(九)采购项目已列入部门预算支出规划或者财政性资金来源有保障的前提下,采购单位可以提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待资金到位后,采购单位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合同。

(十)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各类科研仪器设备;可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高校、科研院所应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内部管理规定,加强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内控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规定,主动公开政府采购关信息,做到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十一)省垂直管理单位和省驻我州关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既可纳入省级财政部门管理,也可从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办理便捷的实际出发,纳入当地财政部门管理,但同一项目只能由一个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管理。

(十二)中央各部委统一组织采购的、中央各部委直拨资金的、中央驻滇单位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中央各部委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八、本目录的修订

本目录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修订的,按照行政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依照省级调整、修订情况,由州人民政府授权州财政局另行公布。

、本目录及有关标准由楚雄州财政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