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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4_/2017-1026008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03-30 11:43:00 文  号:楚政通〔2017〕32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17年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7-03-28 17:50:48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17年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

州直有关部门:

2017年州本级财政预算已经九届州委第19次常委会会议、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定,并经州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现将2017年州本级项目支出预算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州级财政预算尽力安排项目支出。2017年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增长7%安排(政府工作目标按8%安排),根据确定的财政预算收入和现行财政体制计算,2017年州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23,66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0,138万元,增长6.6%全部财力已足额安排预算。在确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付息的情况下,尽力保配套、保建设。州级基本支出比上年增长9.9%;州级项目支出比上年增长3.8%各项州委、州政府规定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长的专项支出,基本与上年相比持平或略有下降,没有财力安排增长。

(二)州级财政项目支出需求缺口较大。为加快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州委、州政府各项决定,申报项目支出需求80.7亿元,各部门需求数比上年增加3.3亿元,尽管打足州级公共财政预算的财力,动用基金预算全部财力,控制州级正常支出,但仅能安排14.86亿元,仍有65.84亿元无法安排。一是按规定应安排的州级偿债准备本金和到期贷款本金无财力安排。二是州委、州政府已决定的部分支出事项无财力纳入预算安排,按照规定应建立的各种专项资金大多数无法全额安排预算。三是2017年对县级的各项配套安排,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州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362号)规定,对于涉及政策性个人民生支出的项目,州级财政按照州、县市应配套总额的50%足额进行配套;除涉及政策性个人民生支出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州级财政按照州、县市应配套总额的30%分年度进行配套;两类配套都按一类县0.8、二类县0.9、三类县1的系数计算。

二、管理要求

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分配下达、资金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楚雄州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州级财政预算资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关规定,统筹安排各项财政资金,把有限的财政资金集中安排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付息、保配套和保重点,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根据严禁兑现单项考评奖励的要求,原安排在各部门的考核奖励资金已全部调整到整合考核经费中。

(一)不得突破预算。对已安排的项目预算支出,关部门在分配安排时,必须按照优先分配安排配套上级项目、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项目,最后再安排部门选择确定的项目,做到有限资金保重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所安排的项目支出一律不得突破预算。

(二)不得调整项目。凡是预算安排中已明确的项目,必须确保安排使用,预算执行中不得调整。如预算确定的项目不再实施或资金有结余,需要安排其他项目的,必须由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请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严格下达级次。项目支出预算的下达,必须按照用款单位所属预算级次逐级下达到最终项目实施单位,不得越级下达和拨款,必须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关要求,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拨付到位。各用款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资金责任制和项目效益跟踪反馈制度。

(四)严格下达程序。项目支出的下达,须由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共同协商,提出项目支出分配意见报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财政资金调度情况,与项目主管部门联合发文,将预算资金下达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预算组织实施,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快支出进度。为加快支出进度、均衡财政支出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预算法规定,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30日内和60日内正式下达。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督促,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和有效支出,提高财政支出均衡性和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7年州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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