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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5_/2017-1020004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0-11-10 16:48:00 文  号:楚政办通〔2010〕105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预警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0-10-08 16:11:30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预警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州经委、州统计局制定的《楚雄州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预警调控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O年十月八日

楚雄州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

目标预警调控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及全国、全省和全州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制定本预警调控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抓手;坚持又好又快原则,以较低的能源消费增长支撑全州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调控目标

确保全州2010年单位GDP能耗下降3.6%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5%以上。

三、预警监测指标

预警监测指标主要包括能耗指标、经济发展指标、能效指标3类指标。

(一)能耗指标。主要包括全州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及增速(等价热值、月度)、全州全社会电力消费量及增速(月度)等指标。主要用于监测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能源消费的数量和结构等具体情况。通过这些指标的逐月监测可预测出全州每月的能源消费增速。

(二)经济指标。主要包括GDP增长率(季度监测);一、二、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季度监测);规模以上工业增长情况(月度)、高耗能行业及低能耗行业增长情况(月度)等。主要用于监测全州各产业、行业经济发展情况,并根据不同产业和行业的能源消耗强度及其在国民经济总量的比重变化,来分析经济增长和能源消费增长的相互影响,判断节能指标的走向。

(三)能效指标。主要包括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单位工业增加值电耗下降率(等价热值、月度)、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季度预测)、单位GDP电耗下降率(季度预测)。通过这些指标监测分析,逐月(季)预测主要节能指标的完成情况,分析指标间的数据匹配性,为实施节能调控提供依据。

四、预警级别

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和单位工业增加值电耗下降率作为预警调控的核心指标,根据月度监测全州及各县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和单位工业增加值电耗下降率的大小来确定全州各县市的预警状态,将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预警状态分为3个级别。

级预警(黄色预警):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幅度达到目标值的60%及以上(9月起,逐月调高10%),但低于目标值。单位工业增加值电耗下降幅度与能耗下降速度要匹配。

级预警(橙色预警):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但下降幅度低于目标值的60%9月起,逐月调高10%)。单位工业增加值电耗上升。

预警(红色预警):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上升,或9月底预考核GDP能耗下降幅度低于目标值的60%。月均能源消费量超2010年控制能源消费量。

五、调控对象

(一)重点地区

1. 单位GDP能耗上升的县市;

2. 单位GDP电耗上升的县市;

3. 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与目标差距较大的县市;

4. 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超2010年控制能源消费量的县市。

(二)重点行业

根据上半年统计数据,主要包括:非金属矿采选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木材价格及木、竹、藤制造业、饮料制造业7个行业。

(三)重点企业

1. 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

2. 在高耗能行业中,综合能源消费量较大、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幅高、单位产值能耗较高的企业。

六、调控措施

(一)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列入2009年底以前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必须于 2010 9 30 日前 全部淘汰;所在行政区域的县人民政府是当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行政区域内有关企业的落后生产装置在规定时限内停产淘汰。州经委负责全州淘汰落后产能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市和有关企业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州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生产装置、淘汰时限等。各供电部门要配合做好对有关企业的停电工作。对未按照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环保部门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撤回)。

(二)对高耗能企业实行节能调控。根据省工信委会同省统计局提出的重点调控企业名单,各县市可结合各自实际,扩大调控企业范围。州人民政府负责全州行政区域内高耗能企业节能调控工作,根据预警级别,确定调控企业范围,适时下达生产调度指令和临时停产整改通知,明确调控企业停产检修时间和检修周期、限产限量、停产整改时间等,并监督、指导有关企业执行调控措施,确保能源消费增速得到有效控制。各供电部门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确保限电措施执行到位。各县市在确保单位GDP能耗先进率进入安全区且不会反弹的情况下,方可解除调控措施。

(三)实施节能发电调度。根据楚雄电网节能发电调度实施方案,汛期要保证水电尽可能多发多送多用,尽量减少弃水,同时要优先调度煤耗低的火电机组发电,提高电厂能效。全州节能发电调度方案由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组织实施,各统调发电企业要认真执行电力调度指令,州经委负责对全州节能发电调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节能发电调度方案顺利实施。

(四)实施差别电价政策。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要求,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按照规定提高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州经委会同州发改委、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对高耗能企业进行动态甄别,及时更新公布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并按照企业名单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州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出台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

(五)重点领域节能调控。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农业、林业、公共机构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的主要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进行调控,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加强交通运输节能运行调控。

七、调控实施

(一)逐月监测分析预警指标。

(二)定期发布预警级别。

(三)根据预警级别采取调控措施。

(四)监督检查调控措施落实情况。

(五)评价调控措施效果,调整调控力度。

八、工作要求

(一)全州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由州经委牵头会同州统计局等部门实施,并定期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节能降耗形势,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落实各项调控措施。

(二)州经委会同州统计局定期发布全州及各县市的预警级别。

(三)统计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分析工作,及时反映全州及各县市预警指标变动情况,为实施调控措施提供支持。

(四)建设、交通运输、商业、农业、林业、公共机构等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同步制定实施行业节能预警调控。

(五)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工商局、州安监局、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保证预警调控方案顺利实施。

(六)对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组织实施不力,节能降耗问题突出的县市和部门,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楚政发〔200751号)精神,启动行政问责。

附件:云南省各州市2010年节能调控企业名单(楚雄州)

附件

云南省各州市2010年节能调控

企业名单(楚雄州)

云南楚雄宏源化工有限公司

禄丰江达磷化学有限公司

元谋土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材分公司

禄丰县三源岭化工有限公司

武定县永丰钛业有限公司

云南奕标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省楚雄滇中铝业有限公司

云南燃二化工有限公司禄丰玻璃厂

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

一平浪煤矿

云南燃二化工有限公司

云南兴棱矿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