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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5_/2017-1023002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09-08-10 14:55:00 文  号:楚政办通〔2009〕74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9-06-22 10:45:11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通知》(云发改环资〔2007729号)的精神,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楚雄州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由州发改委牵头,州水利局主编,州经委、州建设局、州农业局、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州环保局共同参与编制的《楚雄州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编制完成。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节水工作的认识。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节水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创新机制,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考核,推广先进经验,大力营造节水氛围,使我州节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二、切实制定工作方案,贯彻落实目标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规划内容,特别是指标分解和用水定额,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推进各项节水措施,安排节水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水目标。

三、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做好水资源节约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加强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大力推进节水工作;统计部门要将节水工作有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范围。

四、加强工作联系。各县市各部门要将落实《规划》,开展节水工作的情况及时反馈州发改委(环资科)和州水利局(水利工程管理科)。

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