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5_/2017-1026004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08-07 16:23:00 文  号:楚政办通〔2017〕52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7-07-29 10:02:47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州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729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围绕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大力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我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到2020年我州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覆盖60%以上农户,实现全州农村一二三产业综合产值年均增长6.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1%2017年全州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6.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

二、行动内容

培强产业,促进流转

按照稳粮、强畜、促特、兴果、融合的工作思路,突出滇中粮仓、生态牧业、特色经作、绿色林业、食用菌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六大建设重点,培育壮大绿色蔬菜、特色畜禽、核桃、优质水果、优质粳稻、食用菌、农作物种子产业、绿色食品制造业等八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2017年全州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不变价)增长6.3%,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与绿色食品制造业增加值增长7%。至2020年,全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增加值达270亿元,占全州GDP比重的18%以上。

牵头部门:州农业局

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州工信委、州旅发委、州扶贫办、10县市人民政府

(二)培育主体,促进流转

加快培育种养大户、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使其成为承接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力军。

2017年全州新增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户以上、州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0户以上;新发展农民合作社200个以上、家庭农场200个以上;培育种养殖大户各1000户以上。到2020年全州培育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400户以上,其中:培育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农业小巨人”40户;发展家庭农场2000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6000个(合作社3300个、农民协会2700个),农业专业大户达3万户。

牵头部门:州农业局

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科协、州供销社、10县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政策,促进流转

完善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改革产业资金支持方式,采取财政贴息、担保费补助、保险保护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项目用地,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并按规定减免有关税费;原有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新增部分向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对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要优先安排;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科技示范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节水灌溉等支持农业生产的项目资金,要向规模经营主体和集中连片、规模种植的区域倾斜。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建立适合现代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农户流转土地的后顾之忧和心里障碍,从而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使农民安心、放心的流转土地。

州委、政府已经研究出台一系列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各县市要结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尽快制定出台新型经营主体扶持落实的具体政策措施。2017年全州10县市都要研究出台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配套政策措施,通过强化政策引导,推动农村土地流转。

牵头部门:州农办

责任单位:州农业局、10县市人民政府

(四)搭建平台,促进流转

1. 搭建项目整合平台。县市部门和乡镇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烟水配套、节水灌溉、土地综合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财政涉农资金等重点项目,整合其他有关的项目资金,对光热条件好的地区进行土地整理和投资开发。实践中,可由县市项目部门或乡镇村集体集中受农户委托流转的土地或者由村集体先把土地从农户手中流转过来,依托项目进行设施配套,再进行二次流转。2018年,各县市都要建设至少一个有一定规模、立得稳、可复制的示范点。

牵头部门:州财政局州农业综合开发办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农办、州扶贫办、州水务局、州农开办、州林业局、州科技局、州农业局、10县市人民政府

2. 引入农业投融资。充分发挥和依托现有的投融资公司如交投、水投、产投、开投公司组建农业投融资机构,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农业投融资机构为主体流转集中连片土地,包括农业产业园,整合关财政涉农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再向银行融入开发性和政策性贷款,依据产业园区要开发整理的项目,进行土地整形和设施配套,再进行二次流转出租或自主经营2017年牟定县、姚安县、大姚县试点通过投融资公司,开展农业投融资开发实质性工作;2018年底,其余县市依托投融资公司,开展农业投资开发实质性工作

牵头部门:州金融办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农办、州农业局、州水务局、交投公司10县市人民政府

3. 建设农业园区。要抓住农业部和财政部支持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机遇,选择交通便利、光热条件较好、集中连片大、适合经济作物生长的地区,规划建设农业产业园,各县市不少于1个。通过国有投融资公司,或社会资本,按PPP模式,优先安排水利、交通基础设施、烟水配套、土地综合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和中低产田改造及财政涉农资金,以资本金或补助园区,按照规划,流转土地,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再进行二次招商流转或出租,做到入驻企业拎包入驻,充分吸引各专业公司做其专业事,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向农业产业园区聚集。

牵头部门:州农业局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林业局、州交通运输局、10县市人民政府

4. 各县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是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的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指导流转合同的鉴证、备案、变更工作,规范流转行为,加强土地流转监管,采集、整理、发布流转信息,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纠纷调处等服务。

牵头部门:州编办

责任单位:州农办、州农业局、10县市人民政府

(五)创新方式、促进流转

在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方式。农村集体组织应发挥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优势,积极引导、组织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采取并地互换、经营权入股、集体统一整理流转等方式。在具体实践中,可探索公司(合作社)+两委+农户流转模式农户书面委托,由两委或村集体组织先统一流转土地,利用各种涉农资金,对土地进行适当整理,完善基础设施后,集体再进行统一流转可根据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要求,由两委或村集体出面与农户协商达成一致基础上,再由专业合作社或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这种流转模式充分发挥了村集体和村两委的组织、协调、服务职能,公司(合作社)只与集体发生关系,减少流转环节,缩短了时间,提高了效率,规范流转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收入,避免了哄抬地价,同时集体还可以依法依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增加村集体收入。

牵头部门:州农业局

责任单位:州农办、10县市人民政府

(六)深化改革,促进流转

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2018年基本完成,通过对农村承包土地确实权” “ 颁铁证给农民流转土地吃下定心丸,夯实农村土地流转的基础;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通过落实并地互换等政策,解决农村土地细碎化问题、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2017全州60%以上的乡镇全面开展此项改革,10县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设计书全部通过省级评审,整体推进试点县姚安县基本完成外业工作并开展县级自检自查。

牵头部门:州农业局

责任单位:州农村土地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

三、行动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副州长邓斯云为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阮建文、州农业局局长王光荣为副组长,州农办、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扶贫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科技局、州招商合作局、州工信委、州旅发委、州科协、州供销社、州金融办、州工商局、州交通运输局、交投公司、州农开办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州委《关于积极探索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意见(试行)》(楚办字200922号),已经明确了州级部门指导督查、县市负总责、乡镇组织实施的责任体系。有关部门、县市要按照文件要求,细化分解各项工作,明确各单位的责任,日常工作由州农业局负责。

(三)建立工作机制。各牵头部门每半年对工作进行分析形成材料于次月5日前报州农业局办公室,办公室综合后报送领导及有关部门;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工作,相互交流学习,查找问题不足,寻求推进工作的办法措施;领导小组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统筹推进工作。

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多层次、多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规和中央、省、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措施,把政策真正交给农民。要挖掘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显著成效,不断提高该项改革的认知度和群众参与率,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大政策支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中关于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持。的政策,给农村土地流转一定的资金支持。土地流转面积大、流转时间长、依法依规经营的流入方,各县市可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助。

(六)强化督促检查。州级要加强对全州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要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召开工作例会和阶段性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关问题;州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开展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县市和州级部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州、县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通报制度,定期对流转面积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