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6_/2017-1026005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08-07 16:25:00 文  号:楚政办函〔2017〕69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7-08-02 10:02:47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楚雄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和全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高位推动,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尽快出台工作方案

622日州委、州政府印发了《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字〔201726,全面明确了我州各级党委、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责任和目标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9月底前出台县市级20172020年行动计划,加强对乡镇的培训和指导督促确保在8前出台乡镇级工作方案,明确乡镇、村(社区)级河长,9月底前明确村(居)民小组巡查员,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整体推进。

三、认真履行河长职责

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作为河长,要认真履行河长职责,及时开展巡河巡库巡渠,协调解决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解决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河库渠突出问题,对河道垃圾清理等工作要取到立竿见影之效。原则上州级总河长和副总河长每年巡查不少于1次,州级河长、县级总河长和副总河长每年巡查不少于2次,县级河长、乡级总河长和副总河长每年巡查不少于4次,乡级、村(社区)级河长每年巡查不少于12次,村(居)民小组巡查员每年巡查不少于24次。

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和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为各级河长做好服务,加强组织、跟踪各级河长履职巡查和党委、政府研究河库渠管理保护工作推进情况,根据需要做好巡河方案编制等服务保障和陪同调研工作,及时协调推进河长交办有关事项的落实。

四、加快推进基础工作

(一)切实加强配套制度的建设工作。11月底前,州、县市同步完成河长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验收制度、河长巡查制度、工作督办制度、重大问题报告制度、部门联合执法制度等有关配套制度的制定。逐步建立本行政区现有与河长制有关的水务、环保、住建、国土、农业、林业等行业部门监测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对现有监测体系、信息平台进行整合,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评价、信息共享和发布。

(二)切实保证按期完成河库渠分级分类管理名录。8月底前完成与四级河长对应的州、县市、乡镇、村(社区)级河库渠分级分类管理名录,并对名录逐级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覆盖本行政区全部水域。

(三)加快推进河库渠河长制公示牌设置。9月底前完成州、县市级河长公示牌设置,11月底前完成乡镇、村(社区)级河长公示牌设置。在河库渠重要位置公布河长姓名、职务、职责,河库渠概况、管护目标、河段范围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五、加强宣传报道

加强宣传舆论引导,通过开办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河长制。同时,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宣传、报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广泛宣传引导,在全社会特别是中小学加强河库渠管理保护和生态文明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保护河库渠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督导检查

按照楚办字〔201726文件要求,推进督察督导机制,落实分级负责要求,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工作进度、经费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导检查,推进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督导常态化、制度化,确保全州四级河长制工作的全面落实。

 

 

 

 

20178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