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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6_/2019-0121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01-21 09:13:41 文  号:楚政发〔2019〕2号
标 题: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19年森林防火命令
成文日期:2019-01-17 09:23:02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19年森林防火命令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树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建设“滇中翡翠”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防火期

全州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2019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为我州森林高火险期。凡在我州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及边缘200米范围内均为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深化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宣传车、乡村集市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要采取悬挂五彩旗、设置警示标牌、责任书入户、学校“五个一”等宣传手段深入宣传,形成强有力的森林防火群防群治格局。县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发布森林高火险公告、禁火令,进行森林防火全民动员。把森林防火宣传融入到日常管理中,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全面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责任清楚、措施落实,防范到位、靠前指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不报告而贻误扑火战机以及防火措施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导致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管野外火源

自然保护区、城市面山、重点防火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森林旅游区全面实行禁火管理,凡进山人员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和教育,严禁火种入山。各级政府及林业部门要严格执行“5项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即:林区农户100%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防火检查站(哨、卡)对进入林区人员100%进行实名登记、林区生产用火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证制度、痴呆聋哑精神病等5种特殊人群和儿童100%落实责任监护人、对违规用火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林区和林缘严禁吸烟、烧香烧纸、烧草地、烧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违规用火,一律严查严处,坚决防止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五、加强应急值守

森林防火期,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本级行政区域,遇有火情火灾,要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对火场的有效控制。要加大火情监测范围和密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和统一、归口管理的火情报告制度。消防应急队伍和各类专业森林消防扑火队要高度戒备、就近驻防,一旦发生火情,要快速主动出击,小火大打,重兵安全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六、强化依法治火

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以及森林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要加大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把森林防火、保护森林资源纳入村规民约,将森林防火安全、警示、管理、惩治列入村规民约管理。

七、加强督促检查

各职能部门、各县市要适时开展森林防火督促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火情火灾频发、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火源管控不力、组织扑救不当、火情隐瞒不报、整改措施缺失等导致重大损失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2019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