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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7_/2017-1024006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6-05-19 09:48:00 文  号:楚政办通〔2016〕44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工业企业服务团队等4个工作制度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6-05-16 17:12:07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工业企业服务团队等4个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工业企业服务团队工作制度》、《楚雄州工业企业专家服务团队工作制度》、《楚雄州工业企业金融服务团队工作制度》、《楚雄州重点招商项目落地服务团队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16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工业企业服务团队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政府稳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抓好我州工业企业降本增效和精准帮扶专项行动的落实,着力解决工业企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克服困难、渡过难关、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特制定楚雄州工业企业服务团队工作制度。

 一、服务对象

(一)全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全州100个重点工业项目;

(三)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

(四)部分停产半停产工业企业。

二、服务方式

以深入企业和项目现场、召开座谈会议、问卷调查等形式收集梳理企业的困难和问题,能够现场办理的,帮助企业现场协调解决;现场难以协调解决的,将有关情况报服务团队办公室,由办公室统筹安排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对协调难度较大的,经认真研究后报请州人民政府交办有关单位解决。

三、服务内容 

(一)督促政策落实。宣讲国家和省、州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的政策措施,让企业全面掌握和运用好各项政策。检查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协调有关方面落实到位,鼓励企业坚定信心、加快发展。

(二)实时掌握企业的运行状况。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运行情况台账,逐户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形势、产品价格、市场销路,对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苗头性问题进行预警,并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三)抓好生产要素协调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做好用地、用工、用电、用气、融资、项目审批、专项建设基金争取等协调服务保障工作。

(四)帮助停产企业复产达产。逐户排查企业停产、减产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措施。对产能落后企业,予以淘汰退出;对产能过剩企业,引导其对接市场,抓好转型发展;对产品有市场但受客观因素制约而停产半停产的困难企业,帮助复产达产;对用水、用电、用工、资金等生产要素短缺、开工不足的企业,加强要素保障协调,帮助企业开足马力生产。

(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以落实企业降本增效和精准帮扶专项行动方案为抓手,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企业服务工作方案。每次服务活动由州工信委牵头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开展活动的时间和重点领域,并根据需要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服务工作组。

(二)深入企业和项目建设现场开展调研,了解掌握企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并制定解决方案。

(三)由州人民政府召开交办会议交由有关县市和部门具体承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工业经济工作的副州长为组长,州工信委主任为副组长,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工商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工商联、州政府新闻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楚雄州工业企业服务团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工信委(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由州工信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协调和开展企业服务团队工作。

(二)建立政企互动、上下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政企座谈会议,沟通交流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三)强化督查。州人民政府组成工业企业服务活动督导组,对帮扶工作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四)加大宣传。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报道开展企业服务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企业服务团队每季度开展1期企业服务工作。

(二)有关企业和项目业主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工作主动性,对发展中遇到的难题,要及时对接汇报。

(三)有关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长效机制,统筹推进企业服务工作。

                          

     

 

 

 

 

 

 

 

 

 

 

 

 

 

 

 

 

 

楚雄州工业企业专家服务团队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政府稳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抓好我州工业企业降本增效和精准帮扶专项行动的落实,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工业企业技术、管理和信息化水平,特制定楚雄州工业企业专家服务团队工作制度。

一、服务对象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州产业发展方向,在本行业或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骨干工业企业,成长型、科技研究型中小工业企业;

(二)州内新建、续建、竣工类重点工业建设项目;

(三)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类重点建设项目。

二、服务方式

采取召开座谈会议、实地调研、咨询诊断、培训辅导、项目论证评审等方式收集整理企业服务事项,分别组织专家服务团无偿为企业开展专家咨询服务,专家服务所需经费按照企业属地管理原则,由州、县财政分级承担。

三、服务内容

(一)通过对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的研究和企业发展现状的分析,帮助解决企业发展战略、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等问题。

(二)通过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分析,帮助解决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产品开发等方面的问题,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三)通过对企业人才队伍现状的分析,组织专家深入企业开展专题授课、技术培训、对口指导等服务,帮助解决企业人才培训、培养等方面的问题。

(四)通过对企业技术和装备水平的分析,帮助解决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应用及研发等方面的问题,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新产品研发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五)通过整合政府、专家和企业的信息资源,为企业提供项目论证、项目申报和立项审批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提高项目策划、争取和实施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每半年由州工信委向各县市收集企业所需服务的内容,经梳理研究后提出服务方案。

(二)开展专家服务时,每类行业各服务团原则上聘请省内知名专家1人—3人、在《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专家库》中选择州级部门专家3人参与服务。

(三)组织专家服务团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服务并提出可行性专家指导意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工业经济的副州长任组长,州工信委主任任副组长,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州政府新闻办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楚雄州专家服务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工信委,由州工信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家服务团日常工作。

(二)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专家服务团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企业在发展战略、项目决策、企业管理、技术攻关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督查。州人民政府抽调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工业企业服务活动督导组,对帮扶工作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四)加大宣传。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报道开展企业服务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专家服务团每半年开展1期服务,全年服务两期。各服务团队要深入县市企业调查研究,找准制约企业(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拟定服务事项,制定专家服务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审定后开展综合性、专业性、全方位服务。

(二)开展专家服务时专家组要深入有代表性的企业实地调研,召开企业座谈会议,深入了解分析制约企业(行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书面专家意见供企业参考,切实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各服务团在完成服务10天内,要写出书面总结并附专家书面意见报专家服务团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各服务团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经验总结,查找不足,深化服务。

(四)专家服务团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轻车从简,不增加企业负担,服务期间不开展与业务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业及有关中介机构的馈赠。

 

附件: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

                     

 

 

 

 

 

 

 

 

 

 

 

 

 

附件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工业企业技术、管理和信息化水平,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和信息化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已入选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受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参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研究、规划编制、项目策划可研评审(估)及有关专项评审(估)审核认定;参与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的企业专家服务团队工作,对企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或引进、营销管理、融资、项目申报评审、有关审批手续办理,提供专家诊断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条  州工信委按照数量适中、专业齐全、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3年,并根据需要适当更新补充。

第四条  专家库专家主要由省州有关部门、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中介、行业领域学术带头人中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专家库专家主要分为管理类和技术类。管理类专家主要包括工业经济、环保、投资、规划、林业、土地、水务、能源、交通、信息、物流、统计、财税、金融等方面的管理专家;技术类主要包括冶金、化工、建材、生物制药、装备制造、电力、轻工、食品加工、纺织、包装印刷、通信与网络、无线电、煤炭等行业的技术专家。

第六条  专家入选程序:

(一)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库的情况,不定期从有关部门、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推荐;

(二)在推荐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分类、筛选、初步审查,形成专家库候选人名单;

(三)填写《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专家库专家资格审查表》,形成专家库专家推荐名单;

(四)由州工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专家库专家名单;

(五)经审定的专家库由楚雄州工信委行文批准其入选专家库,并颁发聘书;

(六)对聘期已满且有续聘意愿的专家,只要其符合第六条规定,所在单位同意,经州工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可直接入选专家库。

第七条  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行业领域有较高造诣。一般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相关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应具有中级、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正科以上职务级别(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其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从事职称有关岗位工作还应满8年);

(三)身体健康,能积极参加工业经济发展和信息化建设方面的业务活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四)没有违法违纪或被取消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

第八条  专家的工作职责:

(一)了解、掌握和研究行业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发展动态,及时向州工信委提供有关信息和提出行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二)参与工业经济发展有关规划和工业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编制、研究或论证、专题调研。

(三)参与项目咨询评估、验收和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等推广应用项目的咨询论证及能源审查审核工作。

(四)参与工业经济、信息化管理培训工作。

(五)参与州工信委组织的企业服务团等有关工作。

州工信委组织的发展战略、规划编制、项目评审(估)以及企业服务团队等活动,所需专家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

第九条  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受托工作的需要,参与规划编制、项目策划和专题调研等工作,专家可参加有关会议、到有关企业现场察看及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二)根据受托工作的需要,参加项目评审(估)、验收等工作,专家提出的论证、评估、验收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在参与论证、评估、验收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三)专家有权直接向州工信委提出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行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规划编制、项目论证、评估、验收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获得有关劳务费。

(五)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州工信委组织的有关培训学习和会议。

第十条  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科学地履行论证、评估、验收工作职责;

(二)独立提出论证、评估、验收意见建议,并对自己所提出意见建议承担有关责任;

(三)定期参加有关业务培训或协助州工信委开展有关业务培训工作;

(四)不得无故不参与州工信委委托的论证、评估、验收等工作;

(五)参与评估、验收工作的专家,不得接受有关企业以及与其有关的中介机构或有关人员的馈赠,不得私下进行可能影响到公正评估和验收的活动;

(六)保守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以专家库专家的名义私自组织任何论证、评估、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  州工信委成立以委主任为组长,纪委书记、副主任为副组长的专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家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州工信委根据专家库的专家参与规划编制、项目策划及提出的意见建议产生的作用和效果,每年进行表彰奖励。每年州工信委召开专家座谈会议,听取专家对我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受托参与对企业项目评估、验收等工作的专家,已参与了该企业的有关工作或存在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与对该企业的评估、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丧失职业道德和违反本办法的专家,州工信委有权终止其专家资格并从专家库中除名;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单位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81日起施行。  

 

 

 

 

 

 

 

 

楚雄州工业企业金融服务团队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政府稳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抓好我州工业企业降本增效和精准帮扶专项行动的落实,努力破解我州工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和重大工业项目融资难题,促进全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楚雄州工业企业金融服务团队工作制度。

一、服务对象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州产业发展方向,在本行业或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骨干工业企业、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

(二)州内各工业园区;

(三)州内在建、续建重点工业企业项目。

二、服务方式

以召开银政企座谈会议、金融产品推介会议等形式,详细了解园区、重点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并与有贷款需求的工业企业和项目业主进行面对面交流,为企业和项目业主量身定制金融服务计划,力争达成信贷(融资)协议。

三、服务内容

(一)制定金融服务工作方案。每次服务活动由州工信委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贷款融资需求情况调查,确定开展活动的时间和重点领域,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工业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组。

(二)深入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项目建设现场开展调研。详细了解园区、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金融服务团队同有贷款需求的企业进行面对面交流,为企业和项目业主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将存贷款、支付结算、贸易融资、投行业务、国际业务、投资理财、电子银行等多方面服务进行整合,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金融服务,并结合帮扶对象的经营特点,在贷款流程、抵押担保、贷款期限等方面积极创新,采取灵活多样的服务方式,有效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结合实际帮助工业企业协调解决融资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对收集了解到的融资需求,服务团队与各县市和企业负责人共同研究解决。

(四)跟踪落实州委、州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业企业融资方面的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工业经济工作的副州长任组长,州工信委主任任副组长,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州工商联、驻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州政府新闻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楚雄州工业企业金融服务团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工信委,由州工信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协调和开展金融服务团队工作。

(二)建立政银企互动、上下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政银企座谈会议,沟通交流重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三)建立督查考评机制。各成员单位每年制定融资工作计划,建立深入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和项目解决融资问题台账,形成长期跟踪服务档案,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业企业融资服务工作进行督查,同时将融资服务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考评办法,实行严格考评。

(四)加大宣传。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报道工业企业金融服务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工业企业金融服务团队每季度开展活动不少于1期,服务团队各成员单位每月均应深入各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和项目现场开展服务工作。

(二)有关企业和项目业主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工作主动性,对发展中遇到的融资难题,要及时对接汇报。

(三)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工业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楚雄州重点招商项目落地服务团队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政府稳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抓好我州企业降本增效和精准帮扶专项行动的落实,确保全州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特制定楚雄州重点招商项目落地服务团队工作制度。

一、服务对象

符合国家和省、州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二、服务方式

(一)制定出台重点招商项目精准帮扶措施;

(二)分解重点招商项目精准帮扶目标任务;

(三)定期研究解决重点招商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服务内容

(一)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存量项目情况制定精准帮扶工作方案,明确重点项目帮扶工作内容及有关要求。

(二)分解帮扶任务。每季度将帮扶项目分解至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进行全程协调服务。

(三)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召开精准帮扶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项目帮扶情况,汇总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在州招商委领导下,在州招商合作局设立重点招商项目精准帮扶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二)出台服务措施。1.《楚雄州重点招商项目精准帮扶联席会议制度》;2.《楚雄州重点招商项目领导挂钩联系制度》。

(三)安排工作经费。经州招商委认定,对全州产业发展带动作用明显的重大招商项目,除积极争取省级重大项目推进经费支持外,从州级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中拿出一定额度予以支持,用于协调推进项目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帮扶责任单位要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推进小组,一套推进方案的要求,实行州、县市两级联动协调帮扶,共同形成项目推进全程服务机制。

(二)帮扶责任单位每月深入项目现场开展服务工作不少于1次。

(三)州直有关部门确定1名领导作为精准帮扶工作联络员,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精准帮扶联席会议。

(四)帮扶责任单位每月按时向州招商委重点招商项目精准帮扶办公室上报帮扶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