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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7_/2018-0801002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08-01 17:44:50 文  号:楚政办通〔2018〕48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07-27 17:56:16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州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州党委“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要求,认真落实县、乡、村各级领导履行农村公路管理责任,根据《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路条例》、《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8〕16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提出的“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 “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加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力度,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构建建管养运并重、持续发展、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提供良好的农村交通基础条件。

二、工作目标

(一)实施路长制阶段性工作目标

1.第一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全面落实路长制,各级公路实现路长制全覆盖,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公路管理体系。

2.第二阶段:2019年12月底前,通过落实路长制,全面实施公路环境综合治理,基本实现“八个无”,即: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场晒粮,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

3.第三阶段:到2020年,全面建立“领导有力、管理高效、责任明晰、反应快捷”的路长制管理机制,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实现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全面创建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的公路交通环境,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路域环境目标

通过建立领导有力、管理高效、责任明晰、反应快捷的路长制管理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全面创建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的公路交通环境。

1.路面干净。根据线路长度和管理难易程度,采取专业指导与沿线群众管护的方式,聘请相对稳定的专职护路员,从事公路管护、保洁工作,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和抛洒物;清除路基、边坡的非植物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有条件的单位安排洒水车对管辖经过村(镇)的路段进行洒水降尘、清洗路面(根据天气情况和路面状况调整洒水、清洗频率)。

2.路域整洁。加强管辖路段沿线住户、门店、企业和建设工地的管理,禁止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堆物放料,占道经营;禁止向路面排水、排污;制止占路打场晒粮;制止在护栏、绿化等设施上晾晒;制止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公路标牌,清除遮挡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发现公路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及时通知公路管理部门处置。

3.行车安全。管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含桥下、隧道口及隧道上方)建筑物及地面构造物,制止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建房(距离公路水沟外沿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村道不少于5米);开展源头治超,发现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及时举报;发现损坏、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制止在公路路面、桥面随意停车;制止擅自新增平交路口,防止增加安全隐患点。

4.管理有序。管辖路段两旁的建设工地一律围挡作业,严禁施工车辆出现粘带泥土和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现象;依法制止公路边摆摊设点,监督经营户离开公路边沟以外进行经营;对季节性水果、蔬菜、农副产品的销售,引导经营户在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和洁净的地点集中销售,统一管理。

5.形象美观。所有乡道、村道、专用道、能通机动车行驶的田间道路与干线公路接线处需硬化100米以上路面;加强公路两旁绿化、美化,适时对行道树、灌木等植被浇水、除虫、修剪、刷白,确保生长良好。

三、管理机制

路长制是在本县市“四好农村路”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级路长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隧道、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公路边坡水土综合治理、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承担主体责任的制度。

(一)总路长。由本县市人民政府县市长担任,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负责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筹措,成立路长组织机构,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护路长机制,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检查分路长、乡镇路长、村路长履职情况,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路长办公会议,听取路长制组织机构、分路长和有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督促有关工作落实到位。

(二)分路长。由县市“四好农村路”领导小组成员担任,每个成员负责行政区域内一个乡镇的“四好农村路”建设,督促公路沿线村(镇)建立健全和完善村规民约并组织实施,把责任乡镇打造成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负责行政区域内一条县道(乡道)农村公路管护的监督、检查,把所负责的路段打造成为“四好农村路”示范路。

(三)乡镇路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担任,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领导,建立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行政区域内乡、村道路长机制;建立健全爱路护路乡规民约,负责成立路长组织机构,建立符合本乡镇实际的农村公路管护路长机制;指导村级建立健全爱路护路村规民约,监督检查村路长履职情况,对有关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乡镇路长办公会议,督促有关工作落实到位。定期对乡村道路路政(养护)协管员开展政策、技术培训。

(四)村路长。由村级行政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本村村道路的日常养护与管理;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筹措日常养护与管理资金;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落实“村道村管”主体责任,监督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路政(养护)协管员认真履行职责;支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乡村公路大中修和水毁等自然灾害修复工程。

四、运行机制

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办→通报的运行机制。

(一)巡查:各级路长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二)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总路长、分路长交办的事项,有关部门、乡镇、村(社区)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及时通报县市交通运输局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有关责任单位。

(三)督办: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县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通报:县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将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五、监督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级有关部门要在州人民政府“四好农村路”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力支持、配合路长制的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2018年6月前出台路长制实施细则,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2020年,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加强社会监督。在有关媒体公告“总路长、分路长、村路长”名单,在主要公路显眼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三)加强督查考核。严格督查和考核,州人民政府每年组织考核组对县市人民政府开展路长制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路长制工作列入各县市人民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内容。由州交通运输局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开展优秀总路长的评选,对优秀总路长给予通报表扬,对获得优秀总路长表扬的县市,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分路长、乡镇路长和村路长考核机制。

 

政策解读:解读《楚雄州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实施方案》


附件:路长制公示牌设置图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