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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8_/2017-1020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6-09-12 16:03:00 文  号:楚政办发〔2016〕16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2016-08-31 10:58:42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9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6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30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一极一桥一品二区三基地发展新定位,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流通对消费的促进作用,坚持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创新转型为引领,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切实加强城乡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促进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增强内贸流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流通规模不断扩大。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2%,商贸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构建起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畅通的流通网络。

­——流通效率显著提高。全州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在2015年基础上年均增长20%以上,占当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显著提高。

——流通网络不断完善。构建起以城市商圈(大型批发市场)为龙头,县域商业中心(产地批发市场)为骨干,乡镇商贸中心和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基础的商品市场体系和城乡互动的商业服务网络。

——流通市场主体不断壮大。力争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由2015302户发展到505户;营商环境得到较大改善,流通和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解

(一)统筹规划布局流通网络

1. 创新流通规划编制实施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内贸流通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内容,并做好县市商业网点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衔接,确保依法依规推进流通设施项目建设。各县市编制修订有关规划时,由商务部门提出商务设施布点规划,并会同住建部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牵头部门: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二)健全完善流通骨干网络

2. 完善流通设施体系。推动公益性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鼓励县市人民政府通过自身投资新建或以参股、回购等方式建设改造具有公益性功能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并通过多种形式建立投资保障、运营和监督管理新模式,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牵头部门: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3. 完善微利经营的流通设施建设保障制度。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用地需求。(牵头部门: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4. 打造城乡商贸流通中心。加强城市大型商业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中央商务区、商贸功能区和特色商业街区协调发展,引导城市商圈有序扩大,重点谋划和推进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和生活体验等功能为一体的城市商业中心建设,积极培育方便快捷、消费力集中、文化底蕴深厚的特色商业街区,促进商贸、旅游、民族文化和快递产业融合发展,引领和带动消费。优化乡镇、社区商业网点建设和业态配置,推进乡镇商贸中心和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城乡居民生产和生活环境的改善。(牵头部门: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工商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5. 提升商贸聚集区功能。依托生产要素聚集和产地市场的优势,以州级物流聚集区(园区)为重点,大力发展货运代理、加工贸易、创意设计、服务外包、产品展销、邮政快递、区域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提升流通引导和服务生产功能。认真落实《楚雄州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加快推进一基地、四园区、两中心、四服务站”11个物流节点的重大项目建设。(牵头部门: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商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6. 促进商品市场转型升级。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等公益性流通设施,以互联网+”改造传统专业市场,形成承接昆明流通产业转移,面向滇西的区域性采购交易中心和物流集散基地,支撑物流业发展。到2020年新建5个批发市场,30个乡镇农贸市场,试点建设5个乡镇商贸中心。(牵头部门: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7. 改进市场化商业设施建设引导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城市商业网点监测预警,定期发布大型商业设施供给信息,建立大型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听证会制度,科学引导商业网点合理布局,避免盲目重复建设。(牵头部门: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三)培育壮大流通市场主体

  8. 推动流通企业做大做强。筛选一批有规模和实力的流通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加强政府扶持和指导。推动优势流通企业利用参股、控股、联合、兼并、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鼓励外贸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开拓国内市场,打造一批竞争力强、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跨国企业。鼓励银行、担保、保险、典当、融资租赁等融资机构开发符合商贸流通行业特点的融资产品,提升对商贸流通企业的增值服务。实施品牌培育工程,加大名牌培育力度,积极支持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含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云南省著名商标、云南名牌、楚雄州知名商标,扩大品牌效应,提升品牌价值。(牵头部门: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9. 搞活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鼓励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突出经营特色,创新流通方式和营销渠道,实行差异化发展。支持大型商贸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快递企业和各类电子商务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联合采购、共同配送和网络销售等服务。支持中华老字号、云南老字号传承发展传统技艺,应用现代技术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中小商贸企业聚集区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认真落实支持创业和鼓励创新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聚集发展和抱团发展。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牵头部门: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10. 扩大流通领域对外开放。支持沃尔玛、苏宁、国美等境内外知名零售商在我州继续发展;鼓励外商企业投资物流设施、物流网络和信息服务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拓宽与外商在电子商务和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合作;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快递企业、专营贸易公司和特色专业市场走出去,拓展境外商贸物流业。(牵头部门: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外管局、州金融办、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11. 推进滇中市场一体化。加强滇中商贸流通发展规划衔接,有序承接昆明市场转移。鼓励流通企业双向延伸、融合发展,相互开展商品展示交易,拓展市场空间。深化农产品流通市场合作,推动农超对接,为我州农产品进入昆明玉溪曲靖市场提供便利。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作,确保滇中农副产品优质安全供应。搭建区域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商品物流配送效率。共同打造展会平台,发展会展经济。探索建立重要商品应急保供机制,联合保障滇中区域市场稳定运行。(牵头部门: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四)创新流通发展模式

  12. 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运用北斗导航、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构建智能化物流通道网络,建设智能化仓储体系、配送系统。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优化配送模式,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加快推进快递公共服务,积极探索建设快递综合服务站点、智能快件箱、标准化网点三位一体新型配送模式。加快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鼓励龙头物流企业搭建面向中小物流企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各类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创新物流发展模式,提高物流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和智能化水平。(牵头部门:州工信委;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住建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13. 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发展。推进零售业改革发展。鼓励零售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功能,开展全渠道营销;鼓励中小实体店,特别是连锁便利店,发挥靠近消费者优势,完善便利服务体系,增加快餐、缴费、网订店取、社区配送等附加便民服务功能;加快批发业转型升级。推动一批商品交易市场开展改造提升;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认真落实《楚雄州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62020)》,加快推进州电子商务产业园,县市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大的自然村网店建设,构建起四级电子商务培训孵化和物流服务体系,推进生活服务业便利化。大力推动旅游、住宿、餐饮、家政、健康、教育培训等生活服务业在线化,促进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相结合,提供个性化、便利化服务。(牵头部门: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农业局、州旅发委、州知识产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14. 进一步提高流通连锁化水平。加强产销合作,规范经销代理模式,畅通流通渠道,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以电子商务、信息化和物流配送为依托,积极发展直营连锁,规范特许经营和自愿连锁,增强联合采购、统一分销和共同配送能力,降低流通成本,提高自营商品比例。鼓励和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流通产业延伸,提高农产品连锁经营水平。(牵头部门: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15. 发展绿色循环低碳流通模式。开展绿色营销。开设绿色产品专柜和专区,宣传、展示和推销有节能标识和获得低碳认证的绿色商品,扩大绿色低碳商品销售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加快构建多元化回收、集中分拣和拆解、安全储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方式,培育创建一批绿色饭店,到2020年全州绿色饭店创建达20家以上。(牵头部门: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五)保障市场稳定运行

16. 加强市场运行监测。提高公共信息服务应用水平。推进大数据应用,强化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提高市场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部门间信息开放、互通和共享,搭建内贸流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内贸流通统计体系,建立电子商务、服务消费等统计调查制度。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大数据应用机制,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企业开放数据资源,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加强实体市场和电子商务明码标价监管,强化信息采集发布,规范价格行为。(牵头部门: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17. 增强应急保供能力。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制定细化市场应急保供预案。完善州、县市重要商品储备制度,适度扩大肉类、蔬菜、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种类规模,增加储备商品品种,在有条件的县市探索建立相应的储备制度。坚持政府储备和商业储备相结合,推广商业储备市场化运作和储备主体多元化。建立应急商品数据库,强化储备商品查验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综合运用信息引导、企业采购、跨区调运、储备投放、组织进口、限量供应和依法征用等方式,增强市场投放和调控能力,抑制市场异常波动。(牵头部门: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18. 引导扩大居民消费。准确把握市场变化,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引领消费结构升级,释放内需潜力,引导消费向智能、绿色、健康、安全方向发展。依托彝族传统民俗节日,引导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促销措施,组织开展购物、旅游、体验、餐饮和网购等促销活动,打造节日经济。发展城市夜经济,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延长营业时间,因地适时推出夜消费活动,激发夜消费活力。(牵头部门: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旅发委、州文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19. 构建流通追溯体系。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建立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流通追溯体系。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对接全省、覆盖全州、联通城乡的重要商品流通追溯体系。(牵头部门: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六)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20.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建立大流通工作机制,理顺部门职责分工,整合内贸流通职责,加强对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农产品市场建设等重点领域规划和政策的统筹协调。依法界定内贸流通经营活动审批、资格许可和认定等管理事项,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得增设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涉及内贸流通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和优化市场准入资质条件,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认真落实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认缴制、先照后证改革、一照一码等制度,简化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进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网上受理,规范行政许可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牵头部门: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1. 健全流通法规标准。推动内贸流通领域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完善工作,加快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行业规则。抓紧推动有关市场流通管理、城镇商业网点规划、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规范商业促销活动、电子商务监管、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体系,在我州商贸流通领域推进标准化管理,加大对流通的国家、行业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推广力度,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做好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牵头部门: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商务局、州知识产权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2. 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开展商务综合执法改革试点,认真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举报投诉网络和执法规程,创新流通执法机制。抓紧建立涉及流通领域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管清单,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对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侵权假冒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等协作机制。加强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完善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和服务,依法惩戒失信企业,营造诚信经商氛围。(牵头部门: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金融办、州检察院、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全州统一市场建设

  23. 消除市场分割。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及做法。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不得限制非本地注册企业开展业务,不得将企业注册地作为参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招标等公开性竞争的条件和评分标准。打破行业垄断,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牵头部门: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4.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的,企业均可自主选择经营。只要是州内注册的拍卖企业,全州范围均可开展业务,无需先在业务开展所在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只要是合法屠宰的生猪等畜禽,全州均可销售。(牵头部门:州工商局;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农业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二)完善促进政策措施

25. 积极开展内贸流通各类试点,主动争取财政支持,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探索采用基金方式,重点支持公益性、公共性内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6. 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实行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政策。落实国家已出台的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减免税收、降低费用等政策。(牵头部门:州地税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国税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7. 鼓励和引导银行、保险、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融资服务机构,开发符合内贸流通特点的融资产品。(牵头部门:州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州保险协会、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8. 健全价格机制。在实行峰谷电价的地区,对商业、仓储等不适宜错峰运营的服务行业,研究实行商业平均电价,由服务业企业自行选择执行。落实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改革,进一步从总体上降低餐饮等行业刷卡手续费支出。落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开公示制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牵头部门: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商务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州保险协会、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立协调推进机制

29. 各级商务部门要履行好内贸流通工作综合统筹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牵头部门: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30. 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内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的职能边界,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完善流通行业协会的运行机制,引导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服务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支持行业协会为流通企业提供法律、政策、管理、技术、市场信息等咨询及人才培训等服务,及时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督查

31. 州级有关部门、县市人民政府和楚雄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每半年(625前,1225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州商务局汇总后报州政府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州商务局要牵头对州级有关部门、县市人民政府和楚雄开发区管委会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牵头部门:州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各牵头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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