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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8_/2017-1026003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03-27 12:00:00 文  号:楚政办通〔2017〕21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7-03-23 17:59:35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323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23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州二手车交易,繁荣二手车市场,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二手车自由流通市场环境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和云政办发〔2016123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禁止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部署要求。对于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省州内外二手车均可跨区域流通,办理转入和转出手续,不得超范围限制二手车转入和转出。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工作按照现有政策开展。(州商务局牵头,州工信委、州公安局、州环保局积极配合)

二、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

二手车交易市场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市商业网点发展布局规划,应具备为买卖双方提供车辆展示、合法性检验、信息查询、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等一站式服务功能。州公安、国税、保险、金融等部门(单位)要整合优化服务流程,开展一站式服务,简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程序,不得违规增加限制办理条件,方便群众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纳税、保险、贷款等手续。禁止交易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机动车整车及其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禁止交易改拼装机动车。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行政区域。(州公安局牵头,州工信委、州交通运输局、州金融办、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保险行业协会积极配合)

三、加强二手车流通信息管理

进一步整合全州二手车车辆信息、交易市场、企业及交易登记的有关信息数据,争取实现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主体的纳税信息、金融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及二手车交易流通环节的各项信息跨部门、跨县市、跨行业的数据共享、信息公开、互联互通,加快建立覆盖生产、销售、登记、检验、保养、维修、保险、报废等汽车全生命周期的信息体系,与州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对接,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和信用楚雄等多渠道加大非保密、非隐私性信息的社会开放度。(州商务局牵头,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公安局、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商局、州金融办、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保险行业协会积极配合)

四、完善二手车交易税(费)征管

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税收征管,加强纳税信用的激励和惩戒。加强《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不符合二手车经营条件的经营主体,不得申领使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在以市场、企业所在地或销售方所在地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税务机关要抓好现行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的落实,及时根据国家税制改革进行政策调整,改进征管方法,在建立完善数据共享和信息公开体系的基础上,实现税(费)及时征缴入库和车主信息同步变更,不断拓展二手车交易各项税(费)的多元化缴纳渠道,保障各项税(费)征缴方便快捷,切实降低征纳成本,优化纳税服务。(州国税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地税局积极配合)

五、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适当降低二手车贷款首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优化贷款管理模式,加大二手车交易信贷支持力度。培育二手车交易金融服务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二手车交易特点的保险产品,优化二手车交易保险理赔流程,不断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州金融办牵头,楚雄银监分局、州保险行业协会积极配合)

六、推动二手车流通模式创新

推动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化经营,提升整备、质保、旧机动车零部件交易、租赁等增值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汽车经销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建设一批车辆检测和整备设施完善、服务流程统一规范的区域性品牌二手车交易市场。大力发展互联网+二手车流通,引导二手车交易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网络拍卖等交易方式。推动新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积极发展二手车置换业务,利用现有营销渠道和质量认证、服务保障等品牌优势,拓展品牌二手车经营业务。(州商务局牵头,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公安局、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商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楚雄银监分局积极配合)

七、加强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二手车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平台的公示查询数据库中对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及时更新,促进二手车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行二手车品质认证和诚信市场(企业)等级评定体系,依托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服务平台,对二手车车况、评估价格等信息进行行业认证,并提供相应售后、延保服务;对市场(企业)的经营情况、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诚信等级评定,自然淘汰服务落后、质量无保障、信息不透明的企业,着力解决二手车交易过程中的车辆、企业、价格等方面信息不透明、权益难保障等难题。(州工商局牵头,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公安局、州人社局、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楚雄银监分局、州保险行业协会积极配合)

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便利二手车交易、促进二手车流通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共同做好关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参与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推动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推广、人才培训等服务,开展信用信息统计分析,反映行业发展情况和企业诉求。加大对便利二手车交易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引导二手车市场主体加强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和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