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9_/2017-1020012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6-06-30 10:00:00 文  号:楚政办发〔2016〕5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
成文日期:2016-06-12 17:07:24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州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楚府办明电〔2014100号)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特种设备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备,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其质量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转型升级步伐的加快,特种设备总量不断增加,其地位和作用愈来愈大。截止到20151231日,全州共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503家,已注册登记特种设备6014台套(不含气瓶)。面对特种设备不断增加的新形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全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体系建设,构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提升特种设备事故防范能力,达到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的目标,为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负责,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体系、建立协调机制,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经费投入,保障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经费,落实各部门、各乡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州、县、乡3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状,一并布置、一并督查、一并考核,及时研究和解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本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积极支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本行业、本领域内特种设备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一要依法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制度,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单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二要依托检验机构力量,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的分析研究,每半年召开1次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分析会议,研究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评估,为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三要认真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对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要上报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四要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五要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基础工作,逐年分类推进特种设备标准化管理工作,探索推行特种设备安全分类监管和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要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综合管理范畴,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非煤矿山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抓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发改部门:负责州内区域长输油气管道(不含城镇市区燃气管道)和重点在建项目(铁路、机场、风电、新能源等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协调、督促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工信部门:负责督促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和其建设项目及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抓好特种设备节能综合协调工作,并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检查项目,一并检查。

    商务部门: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商贸企业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城镇燃气行业、管道燃气经营、加气站、液化气储配充装站、城市门站、天燃气管网、公园等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抓好交通建设施工工地、车站、码头等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移动式压力容器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加强学生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各类医疗机构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做好医用高压氧舱、消毒柜、电梯、气瓶、液氧储槽、锅炉等特种设备及其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旅游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抓好旅游景区内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工作。

消防部门:要根据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的特性,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训练,积极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

环保部门:负责督促环保系统有关单位抓好环保特种设备运行管理,督促锅炉减排改造,做好特种设备环保事故的应急处置及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文体广电部门:负责督促文化体育场馆有关单位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舆论监督。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负责落实法律、法规赋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在检验责任范围内完成各项法定检验检测工作,并及时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出具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报设备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报检的设备,必须100%及时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央、省驻楚单位负责本部门和单位(包括下属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指导督促工作。

四、突出重点,夯实基础,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为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州级有关部门一是要逐步实施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通过科学分类,突出重点,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及时检查和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二是要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打牢安全基础。三是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评估分析,加强风险预警,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实现事故预防到事故救援全过程的监管。四是要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鼓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加强运行管理,降低能耗,促进社会低碳健康发展。五是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要求,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机制和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1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