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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9_/2017-1023003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10-23 10:58:00 文  号:楚政通〔2008〕29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流通服务业发展责任目标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8-04-24 09:34:11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流通服务业发展责任目标的通知

楚政通〔200829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商务工作会议、州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楚政发〔200635号)实施步伐,进一步推进“活商”战略实施,促进我州流通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州人民政府决定今年我州继续实行流通服务业发展目标责任制,并与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楚雄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发展目标责任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标及责任目标

考核指标分为工作情况、指标完成情况两大部分。其中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流通服务业增加值、上缴国家税收、上缴地方税收、吸纳就业人员、进出口总额6项指标。

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我州的进出口目标任务及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确定全州2008年流通服务业发展责任目标为: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5%,完成85.37亿元;流通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完成37.09亿元;上缴国家税收同比增长18%,完成7.65亿元;上缴地方税收同比增长15%,完成6.12亿元;吸纳就业人员同比增长5%,完成13.9万人;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14%,完成5294万美元。分县、市流通服务业发展责任目标根据2007年实际完成数及增长潜力确定,具体目标数据见附表。

二、检查考核及奖励

本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以州统计局、州工商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昆明海关认可的数据为依据,依照《楚雄州流通服务业发展考核暂行办法》,由州加快流通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进行考核。

请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楚雄开发区管委会按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工作的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年度责任目标。

 

附件: 2008年楚雄州流通服务业发展责任目标表

 

 

 

  OO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