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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1/2017-1102009 公开目录:2017年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7-08-01 10:24:22 文  号:
标 题:
对州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15号提案的答复

对州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15号提案的答复

牟定县政协委员小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财政资金及部门资源整合力度投入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的提案》已交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

2012年以来,州委、州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示范区建设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不重视和不研究民族工作的领导干部,不是合格、称职的领导干部;做不好民族工作,全盘工作也做不好”的意识和“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理念,努力兑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承诺,举全州之力全面推进示范区建设。一是以强化组织领导为保障,高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州委、州政府始终把示范区建设作为全州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凝聚全州各族干部群众智慧力量和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有效载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高位强劲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州委、州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楚雄州关于新形势下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楚雄州关于深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实施意见》《楚雄州深入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示范区建设的思路、目标和任务。成立了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领导机构,建立了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考核奖惩制度,州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部门紧密配合,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挂帅,人大、政协积极参与,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全州各地掀起了示范区建设热潮,形成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特别是今年,州委、州政府先后召开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七进”工作推进视频会议、楚雄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推进会暨考核验收动员大会、楚雄州迎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检查验收部署会议,全面安排示范州创建工作。今年5月,我州示范州创建工作通过省级初评。二是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为根本,把各族人民的力量和智慧凝聚到共同发展上。始终坚持“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思路,自示范区建设工作开展以来,把示范区建设工作与加快路网、航空网、能源保障网、水网、互联网“五网”建设结合起来,与工业经济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民族文化旅游发展、精准脱贫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力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始终坚持以“四稳”工作推动示范区建设、以项目工程支撑示范区建设、以“四大攻坚战”带动示范区创建、以民生保障和改善实现示范区建设。通过实施《楚雄州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楚雄州扶持散杂居少数民族发展规划》、《楚雄州扶持直过民族发展规划》、《楚雄州“十三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等系列专项规划,着力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贫困和发展问题。2013年以来,全州投入民族专项资金3.01亿元,整合各类资金57亿元,着力打造“率先发展、全面小康”、“精准脱贫、跨越发展”和“突出特色、融合发展”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到目前,全州共创建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10个(省级2个)、示范乡镇58个(省级8个)、示范村298个(省级130个)、示范学校140所(省级137所)、示范企业44个、示范社区18个(省级3个)。创建了国家级和谐寺观教堂4所,省级和谐寺观教堂10所,州级和谐寺观教堂148所。楚雄市紫溪镇紫溪彝村、楚雄市树苴乡马家村、双柏县法脿镇李方村、南华县雨露白族乡袁家丫口村、南华县咪依噜风情谷、姚安县光禄镇朝阳村、永仁县宜就镇火把新村、永仁县方山诸葛营村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楚雄市紫溪镇、楚雄市栗子园社区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形成了全州各民族共生共荣、和谐发展的生动局面。三是以民族团结为主线,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始终坚持“民族宗教工作无小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创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顺,为建设和谐彝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州没有发生一起因民族问题引发的社会群体性事件。坚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大力繁荣发展各民族文化,使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过程成为各民族相知、相亲、相惜的过程,使各民族文化融入中华民族文化,使民族团结理念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民族工作法治化,相继制定出台了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相配套的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林业管理条例、小型水利管理条例、龙川江管理条例、公路管理条例、恐龙化石保护条例、青山嘴水库管理条例等单行条例和自治州民族乡工作规定、宗教事务管理规定、立法规定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依法保障民族团结,依法处理民族问题,依法协调民族关系,不断筑牢民族团结的法治根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截至目前,全州2472家单位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州委、州政府命名了10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992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和19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以示范区建设责任制为抓手,签订责任书覆盖所有县市、乡镇,延伸到村委会和寺观教堂,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团结稳定信息和工作网络,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加强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少数民族干部和一大批熟悉民族工作的干部成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中坚力量。全州各民族大团结更加巩固,“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关于你们提出的“给予加大对牟定县推进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中涉及各部门财政资金整合扶持及向上争取协调项目的投入力度”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积极与发改、水务、交通、扶贫等部门协调,做到同步规划、统一实施、整合资源,加大对示范县的投入力度,加快推进我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步伐。

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关注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感谢你们对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恳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