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政办发〔2008〕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农村地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 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农村地区拖拉机安全管理中的作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效解决农村地区拖拉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源头管理,加大政府督查力度,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农村地区拖拉机安全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拖拉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州人民政府决定由州监察局牵头组织,州农业局主抓,州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运政等部门组成农村地区拖拉机安全管理检查领导小组,在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农村地区拖拉机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条例》,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理念,以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拖拉机事故为目标,以进一步理顺关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安全为目的,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农村地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关注民生的重要内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对农村地区拖拉机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按照中央关于各级人民政府要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职责,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将农村地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全面布置、保障经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深入推行安全生产问责制。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地区拖拉机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的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楚雄州农村地区拖拉机安全管理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李天云 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倪志文 州农业局党组书记
何正兴 州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倪绍康 州交警支队支队长
黄荣昌 州农业局副调研员
宋兴洪 州安监局副局长
李发富 州公安局副局长
钟 昆 州交通局运输安全法规科科长
李增华 州农业局农机科科长
何 江 州农机安全监理所书记
何家华 州运政管理处稽查大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农机安全监理所,何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农机科、监理所相关人员组成。
三、检查内容
(一)领导机构是否健全。各级是否将本行政区域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设立专门机构、明确领导分管、有专职人员。县、市级5人以上,乡级2人以上。
(二)拖拉机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健全,相关措施是否落实。
(三)拖拉机驾驶员安全教育是否有制度,教育工作是否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形式多样,是否开展“五进”活动。
(四)是否建立健全拖拉机及驾驶员“户籍化”管理台帐,对行政区域内的拖拉机是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包括本地常住户口长期驾驶异地注册登记拖拉机是否实施清理登记并列入安全管理范围。
(五)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及违法客运等违法现象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六)是否加大农村地区拖拉机安全管理经费投入,改善办公环境和条件。
(七)领导小组是否定期研究分析事故隐患黑点、盲点。
(八)存在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有效整治和消除,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是否列入挂牌督办。
(九)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精神,拖拉机税费是否按有关规定得到有效减免。
四、检查的方法步骤
加强农村地区拖拉机安全管理检查工作分自检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08年4月10日至6月30日):各县、市按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检自查自纠,并于6月20日前将自检自查报告及《拖拉机基本情况自查表》报州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永明,电话:3399839)。
1.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抽调相关人员精心组织抓好此项工作。
2. 各县、市要实事求是,认真进行梳理,查缺补漏,按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检自查,分析原因,找出存在问题,认真抓好整改。
3. 通过自查摸清行政区域内拖拉机底数,认真填报《拖拉机基本情况自查表》,实行逐级上报,村委会上报乡镇,乡镇上报县、市,县、市上报州,报表上报时必须加盖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
(二)第二阶段(2008年7月1日至10月31日):重点抽查,落实整改。在各县、市自检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州检查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分组进行检查,同时对乡镇进行抽查,抽查面为40%,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各县、市于10月10日前将整改工作总结上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1. 各县、市农业部门针对工作中查出的问题,要采取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对无牌无证拖拉机及驾驶人员实行就近、就地培训、经考试发牌发证。
2. 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加大拖拉机违法现象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报废和“病险”拖拉机上路行驶,加大处罚力度。
3. 认真落实中央对拖拉机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
(三)第三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11月20日前将总结上报州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 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07〕95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拖拉机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职能职责,建立县、乡、村拖拉机安全管理体制,把拖拉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2.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农业部门要始终把安全宣传“五进”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作用,结合文艺下乡,扶贫攻坚、新农村建设、乡风文明示范带、“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抓住“六月安全宣传月”、“十一黄金周”、“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结合乡镇赶集,农民群众较为集中的时间段,制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多形式、全方位加强农村地区拖拉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农机安全宣传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教育广大拖拉机驾驶员遵章守法,教育广大群众不驾驶、不乘坐违法载人拖拉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各种拖拉机驾驶员违法行为。
3. 建立健全拖拉机驾驶员安全管理教育机制,完善拖拉机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教育有内容,学习有纪律,纠正违法现象有制度。通过发放告知书、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等形式,把安全生产防线前移,抓好源头管理,切实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拖拉机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地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农机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确保农村地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经费投入。
5. 全面实施拖拉机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把拖拉机登记、核发牌证检验关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关。对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或者发生事故的拖拉机驾驶人开展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复训教育和面对面教育。
6.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依法行政、严格管理。农业、公安、交通等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动,加大路面控制和执法力度,切实把路面防控作为预防拖拉机交通事故的主战场,严防死守、严格监控,形成拖拉机安全管理高压态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地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解决好群众出行难和出行安全问题,促进我州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克难奋进,上下联动,扎扎实实地抓好各个阶段的工作。
(三)严肃纪律,追究责任。因工作不扎实、清查纠正不彻底、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拖拉机基本情况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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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