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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10_/2017-1026005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05-05 09:29:00 文  号:楚政办函〔2017〕41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双柏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7-05-03 16:00:13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双柏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知

双柏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双柏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是20031月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以绿孔雀、野生苏铁等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绿孔雀分布较为集中、数量较多的保护区,在省内及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加强该保护区的管理,保护绿孔雀赖以生存的栖息地意义重大。为进一步加强双柏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恐龙河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领导

建立自然保护区,加强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保护,是保护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有效措施,是维护生态安全的有力手段,是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的重要保障。要提高对自然保护区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把恐龙河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放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建设的突出位置。加强对恐龙河自然保护区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法,强化监督,认真解决自然保护区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把恐龙河自然保护区建设好、管理好、保护好,发挥好恐龙河自然保护区在绿孔雀保护中重要保障作用。

二、组织开展整治各种违法开发建设活动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规和政策,对检查发现的违法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专项整治。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实验区内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生产设施。对不符合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要坚决取缔,并恢复原状。对开发活动造成生态破坏的,要依法追究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

加强对恐龙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日常监管。要始终把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放在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首位,以绿孔雀、野生苏铁等主要保护对象为核心,督促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及管护机构进一步健全野外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理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保护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科学考察登记制度,严禁任何人未经许可私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考察活动。要保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定期组织森林公安开展打击各种威胁和破坏自然保护区及其保护对象的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坚决杜绝偷捕盗猎野生动物、乱挖滥采野生植物现象发生,确保不发生绿孔雀数量因遭受人为破坏而减少的严重事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对执行制度不严、落实责任不力而造成资源破坏的要严肃追究关人员责任。

四、加大对恐龙河自然保护区的宣传

要鼓励和支持自然保护区与国内科研机构合作开展多学科、多层次的科学研究和绿孔雀野外监测,并为科学研究、监测活动提供资金等必要条件。建立自然保护区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外发布绿孔雀保护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加大对外宣传,把恐龙河自然保护区建设成为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的展示窗口和重要示范基地。

五、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专项检查

双柏县要立即组织对恐龙河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重点为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采矿、探矿、水电开发、开垦、挖沙采石等破坏资源和环境的活动,以及自然保护区临近区域的各类建设工程的情况。专项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同时,于20175月底前将贯彻落实通知情况书面报州人民政府和州林业局。

 

 

 

 

201753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