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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10_/2018-1116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11-16 09:58:44 文  号:楚政办函〔2018〕77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楚雄州城乡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工作提升民生调查监测能力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11-09 10:08:19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楚雄州城乡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工作提升民生调查监测能力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确保楚雄州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工作与全国全省同步推广落实,切实提升全州民生调查监测能力,提高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云南省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工作提升民生调查监测能力的通知》(云政办函〔2018〕136号)和《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云南省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工作提升民生调查监测能力的通知〉通知》(云调字﹝2018﹞119号)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乡居民住户调查涵盖城乡居民收支与生活状况、农村贫困监测、农民工监测、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等重要民生调查工作,是全州国民经济核算、决战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监测的重要数据来源,是州委、州政府及各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传统的住户调查纸质记账数据采集方式已难以满足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对调查数据及时性的要求,成为制约统计调查能力、效率和数据质量提升的短板,采取新的住户调查电子记账方式迫在眉睫。为此,国家统计局明确要求加快推广电子记账,积极推进住户调查应用系统的广泛使用。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广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实施电子化采集调查数据是进一步提高全州城乡住户调查效率和数据真实性的重要改革,是推进统计调查改革发展的大势所趋,要转变传统思维方式,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积极适应全州城乡住户调查方式改革的新要求。

二、加强配合,稳妥推进

国家统计局楚雄调查队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州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工作。要按照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制度有关规定和要求,遵循“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原则,制定我州住户调查电子化数据采集推进方案,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分类指导,分阶段有序推进,达到国家和省进度目标要求。

各县市国家调查队和统计局要具体负责本县市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工作的推广实施,确保各县市在电子化新数据采集方式与传统数据采集方式转换期,工作不乱、数据不断,切实提高全州城乡住户调查数据质量。

州、县市两级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扶贫、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落实部门责任,发挥各自优势,全力支持,为州、县市两级统计调查部门规范实施好全州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州、县国家调查队和统计局要及时主动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城乡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工作开展及推进情况。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工作推进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统计法规,支持统计调查机构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能,及时协调解决城乡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州、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在财力上予以保障,确保我州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五年内全州住户调查电子记账率达到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2018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