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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11_/2017-1025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10-25 10:46:00 文  号:楚政发〔2008〕5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成文日期:2008-02-28 08:51:55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楚政发〔2008〕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云南省2007年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落实2006年全州职业教育暨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实现2008年职业教育招生1.375万人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树立“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抓就业、抓扶贫、抓和谐、抓发展”的思想,切实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教育发展的战略重点,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十一五”末,全州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与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8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从2008年起,逐年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十一五”末,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4.5万人。2008年,全州中等职业教育招生1.375万人。同时,加大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招生工作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六统筹”政策,即:统筹招生计划,统筹制定初中毕业生分流计划,统筹招生宣传,统筹填报志愿,统筹录取、注册,统筹招生工作进度和工作时间。
    (二)强化政府责任和发展意识,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
    1. 落实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省、州2007年8月15日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教育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高劳动者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历史进程中的重要作用,象重视普通高中教育那样重视职业教育,切实改变县、市职业教育薄弱、发展缓慢的状况。要强化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贯彻“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工作思路,统筹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2. 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招生工作,保障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完成。县、市人民政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市长担任,形成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教育局长具体负责、职业学校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3. 建立职业教育招生工作责任制度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要把职业教育招生就业工作作为对县、市长和乡镇长教育实绩考核和州对县、市教育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招生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
    4. 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创设良好招生环境,为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强大舆论支持。
    5. 实行家长、校长、乡镇长送初中毕业生到职业学校就学的“三长送学”制度。从2008年起,各乡镇、各初级中学主要领导要积极主动送行政区域内的初中毕业生到职业学校就学,形成家长、校长、乡镇长送初中毕业生到职业学校就学的“三长送学”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将初中毕业生到职业学校就学工作作为乡镇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
    (三)加大招生工作统筹力度
    1. 州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州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县、市教育局统筹县属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2. 州属职业学校招生宣传时间暂时定为每年的3月和6月。
    3. 统一制定中考录取分数线。2008年起县、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数线具体由县、市教育局提出、州教育局审批、公布。州属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由州教育局确定、公布。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低于分数线的考生,否则教育行政部门不予注册学籍。 
    4. 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达不到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能按“择校生”录取。
    5.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初级中学,一律不准招收补习生,不得举办补习班,确保教育公平和有限的教育资源充分利用。
    6.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面向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举办面向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教育学制为1年—1.5年,通过学习技能后发给中专毕业证书并由学校推荐就业。
    7. 切实提高人力资源素质,使更多的初中毕业生完成职业教育。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过程中,转移的新生劳动力年龄原则上确定为18周岁以上。各有关部门不得将未满18周岁的农业人口作为富余劳动力转移输出。
    8. 州和县、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9. 建立招生工作目标管理、公示制度和招生周报告制度。
    四、加大学生救助、推荐就业、招生宣传等工作力度
   (一)州和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意见》精神,大力宣传国家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接受教育的惠民利民政策,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引导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
   (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面向人才市场,积极调整专业设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适销对路的人才。要加大就业推荐服务工作力度,不断提高职业学校毕业生在高端企业就业率、岗位成长率和高待遇率,实施以“出口带动入口”的战略。
   (三)加强招生宣传。从2008年起,州属职业学校招生宣传由州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每年招生季节由州教育局统一组织州属职业学校到县乡进行招生巡回宣传。县、市职业学校招生宣传由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州教育局要统一制作《楚雄州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简介》宣传手册、职业教育电视专题片发放到初级中学并由学校组织学生观看、学习。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成就,宣传介绍在省内外就业、创业的优秀职业学校毕业生典型事迹,激励初中毕业生就读职业学校,成为新型劳动者。州和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督查。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