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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11_/2017-1026002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08-07 15:42:00 文  号:楚政发〔2017〕25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成文日期:2017-07-26 10:02:47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五以来,我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制定实施了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财政投入持续增加,资源不断扩大,普及率逐年提高。但由于基础薄弱、投入不足、发展体制不活、改革动力不足等原因,我州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普惠性资源供给不足,教师数量短缺、工资待遇偏低,乡村幼儿园运转困难,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还普遍存在,仍处于增量提质的关键期。为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政府主导学前教育发展的力度和强度,突破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全州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结合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新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扩充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为主要任务,以提高普及率和普惠性水平为重点,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保障能力、健全管理体制为支撑,创新投入、编制、考核、评价机制,激发改革发展活力,推动公办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聚集兜底线,引导社会力量向城镇发展,为社会提供多样化选择,逐步构建城乡协调发展、办园主体多元、办园模式多样、办园行为规范、保基本、广覆盖、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在认真分析现有教育资源、适龄儿童出生状况、两孩新增人口以及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趋势的基础上,坚持就近、就便入园的原则,科学编制实施本县一村一幼班改幼建设规划(2017—2020年),补齐农村学前教育短板,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就便接受学前教育。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县市人民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州级统筹、以县市为主、县乡村三级共建共管的体制,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行政区域内幼儿园规划布局、项目建设、师资配备、经费保障、质量监管等。充分发挥中央和省、州政策支持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坚持增量提质。采取多种方式,全力实施一村一幼班改幼工程,实现农村学前教育全覆盖。深入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改革,规范办园行为,加强教师培训,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坚持公益普惠。努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发挥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示范作用;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三、发展目标

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州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7%,农村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0%左右,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80%左右。全面实现四有目标,即每个县市有1所省一级一等示范幼儿园;每个乡镇有1所条件达标、管理规范的公办中心幼儿园;人口聚集地区每个村委会有1所独立建制的村级幼儿园;人口分散地区每个村委会有1所小学附属幼儿园。县市人民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幼儿园保教条件明显改善,玩教具配备达标;幼儿园教职工配备和工资待遇、运行经费、贫困幼儿资助保障机制初步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明显提高。

四、重点任务

(一)突出重点,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各县市要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按照兜底线、保基本的要求,在农村贫困地区、山区、民族地区,充分利用中小学闲置和富余校舍、村级活动室等公共设施,通过新建、改扩建,确保每个村委会举办1所村级幼儿园,实现一村一幼;全面推进班改幼工作,将小学附属学前班改建举办学前三年的附属幼儿园。构建以县城一级示范幼儿园为引领、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主体、村级幼儿园为支撑、小学附属幼儿园为补充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实现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的目标。(责任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

(二)统筹协调,积极发展城镇学前教育。一是实施现有城镇公办幼儿园提升改造工程。广泛筹集经费,对现有县镇以上公办幼儿园提升改造,使其达到省一级幼儿园办园标准。二是切实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关规定,落实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县市人民政府统筹管理使用。同时,做好已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回收、补建工作。三是优化城镇幼儿园布局。优化县城以上地区幼儿园布局,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一批条件达标、设施齐备、师资专业、管理科学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着力解决公办幼儿园大班额和城区部分民办幼儿园规模小、条件差、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责任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州住建局、州财政局)

(三)创新机制,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各县市要通过提供公益用地、减免租金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要通过派驻公办教师、组织全员培训、开展教研指导和省级示范幼儿园创建等方式,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要采取政府购买普惠性学位、为教职工购买保险、以奖代补等措施,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长效扶持机制。各县市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和年检公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不按要求进行整改以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进行集中整治,为幼儿创造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责任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四)突破难点,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市要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职工资格准入制度,坚持各类人员持证上岗,到2020年,教职工持证上岗率达到75%以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教师占专任教师的75%以上。各县市创新机制体制,通过采取增加事业编制解决一点、在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合理调配解决一点、县市人民政府购买服务解决一点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农村新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问题,落实农村公办幼儿园每个教学班一教一保1名教师、1名保育员)的底线要求。各县市要建立健全含民办幼儿园在内的学前教育教职工全员培训制度,加强学前教育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培养培训,不断提高幼教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责任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州委编办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

(五)积极探索,推进办园体制改革。在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较高地区,坚持多元发展的办园体制,鼓励和支持省一级示范幼儿园和经认证有实力的教育集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举办分园、承办分园、托管薄弱园、合作办园,积极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公私合营、股份制、集团化办学等办园模式,形成民办和公办齐头发展的良好格局,满足社会多样化教育需求。(责任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州财政局)

(六)规范管理,全面提高保教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全面开展《指南》实验区、实验幼儿园工作,实施课程游戏化改革,坚持完善城乡幼儿园对口帮扶制度,全面开展省级示范幼儿园创建工作,强化民办幼儿园年审制度,促进幼儿园牢固树立以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坚持以游戏活动为基本教育形式,细化规范幼儿一日活动要求,避免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为幼儿安全、健康、快乐成长提供良好的保教服务。2020年,全州一级幼儿园达到36所,其中每个县市至少创建1所一级一等幼儿园。(责任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

(七)落实责任,强化学前教育机构安全管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机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教育、公安、卫计、食关部门以及幼儿园所在乡镇、村居委会、社区,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幼儿园周边地区及幼儿园内部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严防事故发生。(责任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卫计委、州食局)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政府责任。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州各类教育的薄弱环节。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逐步实现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目标,是推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的根本要求,是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民生、扶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全州各级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扶贫攻坚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把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作为优先任务,把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作为根本措施,把创新体制机制作为重要保障,以增量提质为核心,全面落实以县市为主、县乡村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责任,注重机制创新,整合项目资金和人力资源,集中力量克难攻坚,全面提升全州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二)加强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教育、财政、发改、人社、编制、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以及乡镇主要领导参与的、灵活机动的议事机制,重点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建设用地、资金投入、人员编制、民办幼儿园监管、质量提升等突出问题,扫清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障碍。

(三)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幼儿园,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健全民办幼儿园准入、监管工作机制,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完善教职工培训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学前教育发展质量和水平。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管理办法,建立县聘校用管理机制;财政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制定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财政核拨标准、农村经济困难家庭子女营养改善计划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标准、公办幼儿园聘任人员工资标准,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要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和补充办法;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幼儿园新建、改扩建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住建部门要制定、落实县镇以上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使用办法;卫生计生部门要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开展卫生保健、疾病预防等方面工作;食部门要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民政、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工商、新闻出版广电、妇联、残联、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关工作。

(四)加大投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州级财政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依据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和财力保障能力,在现有每年500万元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基础上逐年加大投入。州级学前教育经费重点用于项目建设配套、新举办农村民办幼儿园和新创建省级示范幼儿园奖补、县市统一招录临聘教师工资补助和县市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位补助、县市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子女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等。同时,州级财政要加大贫困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学前教育扶持力度,资金、项目、教师配置向以上地区倾斜,为脱贫攻坚奠定坚实基础。各县市要根据省、州要求,结合实际,创新体制机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建设县市配套资金和建立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补充机制、制定落实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标准、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位标准、政府主导临聘学前教育教师工资标准以及农村经济困难家庭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标准等,并将所需经费列入年初预算,确保学前教育项目能实施、运转有保障、教职工有着落、儿童有园上。到2018年,县市学前教育投入要占教育总投入的5%以上,到2020年要达到7%以上。

(五)理顺关系,建立完善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要继续完善州级统筹、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统筹行政区域内园所布局、师资建设、经费投入、质量保障、规范管理等各项工作。创新乡镇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探索建立乡镇中心幼儿园管理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的管理体制,乡镇中心幼儿园在县市教育局直接领导下,统筹行政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教师培训、业务管理、考核评价等各项工作。行政区域内的村级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均为乡镇中心幼儿园分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育活动、统一考核评价。

(六)压实责任,建立学前教育督查考核机制。围绕“2020年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87%”的核心指标,州级建立学前教育定期督查通报制度,重点对项目建设、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省级示范园创建以及创新体制机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通报,同时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纳入对县市年度教育目标管理和政府绩效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分年度建立学前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和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将任务和责任横向落实到部门、纵向落实到乡镇、村委会,确保责任层层落实。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县市、本部门贯彻实施办法,并于2017830日前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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