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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13_/2017-1026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09-15 16:06:00 文  号:楚政办通〔2017〕66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7-09-07 10:02:48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足额安排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各项经费,落实各级免疫规划机构人员编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形成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联系的考核分配机制。

二、加强预防接种工作

各县市有关部门要提高预防接种全过程、各环节监管,健全预防接种管理制度,确保接种安全。要规范接种单位设置、人员资质、预防接种设施条件、冷链管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理以及预防接种告知、记录、报告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强化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知识的普及宣传,引导群众参与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健全预防接种信息发布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预防接种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划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本地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

 

 

 

 

20179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