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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13_/2017-1026002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09-07 10:32:00 文  号:楚政办通〔2017〕64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7-09-01 10:02:47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91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

相结合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1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以下简称医养结合),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国家、云南省关医养结合政策,结合楚雄州老年人口规模和楚雄州老龄化社会进程加快的特点,把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我州大健康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和营造环境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医养结合市场环境,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以老年人为本,着力解决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对有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以机构为依托做好康复护理服务,切实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对多数老年人,以社区和居家养老为主,通过医养有机融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立足城乡均衡发展的优势,统筹城乡基础设施、政策标准等,推进各县市协调发展,推动各类保障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促进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城乡均衡,区域统筹、发展协调,形成具有彝州特色的养老服务业发展之路,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二、主要目标

  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合作,通过协议建立稳定的医疗服务提供机制,2017年全州未设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2020年实现85%以上养老机构与所在地二级医院建立合作关系。2017年底100%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60岁以上老年人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医疗机构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并积极推进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中彝医药体系和机构能力建设,到2020年实现和巩固楚雄州中彝医药发展“双百九五”工程(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的乡镇卫生院和95%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彝医药服务),发挥中彝医药在养老服务中的预防保健特色优势。通过努力,到2020年在全州初步建成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二级以上医院为支撑,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初步实现我州老年人90%左右居家、7%左右由社区日间照料、3%左右在机构康养的分布构成,逐步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的共同体机制。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医院自身的职能定位,床位利用率不足50%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设置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转型为老年病专科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或者在医院内部增设老年人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项目。鼓励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实施许可审批登记和监管工作。对于正在新建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在项目规划建设时一并将内设医疗机构作为重点内容予以考虑,留足功能用房等设施,建成后通过内设医疗机构实现医养结合。取得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以“一个法人、两块牌子”的共同体方式,统一管理,互为支撑,互为发展。通过引导扶持,发展一批医养结合专业机构,提升我州老年人的机构康养水平。(牵头单位州卫计委、州民政局、州发改委)

  (二)建立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的合作体机制。按照互惠互利、就近就便的原则,不具备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要与周边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与县乡村一体化托管的县级二级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议。有关签约医疗机构可在养老机构开设医务室,通过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双向转诊机制等措施的落实,逐步建立层次分明、科学合理的老年人就医住院机制。三级医院主要负责老年人危急重症、疑难复杂病症的诊疗。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同时做好乡镇卫生院转诊病人的接收诊疗。乡镇卫生院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牵头单位州卫计委、州民政局)

  (三)建立家庭医生+居家养老的植入式机制。贯彻落实好《云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将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重点人群管理,确保到2017年底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60%以上。完善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机制,为签约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中医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每年为他们开展1次免费体格检查服务。建立与县域内二级医疗机构的转诊服务、帮助预约挂号等服务机制。二级以上医院要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配备相应人员负责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对接,做好家庭医生转诊老年患者的接待、分诊工作,为老年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通过家庭医生提供的签约和医疗卫生服务,让老年人居家就能实现医疗卫生与养老的结合,实现我州老年人90%左右居家养老的目标。(牵头单位州卫计委、州民政局)

  (四)提升老年病医疗服务能力。在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基础上,逐步形成有梯度的老年医疗护理体系。在州级层面,探索成立医学会老年病学分会,加强对我州老年病医学的科研探索、学术交流,探索建立具备医、教、研、管为一体的州老年医学中心和老年医学重点学科临床基地,依托综合医院加强老年病科等专业科室的发展,提升对老年患者的医疗救治能力。在县市层面,加快推进县级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没有老年病科的县级综合医院在“十三五”期间要争取设立。支持发展老年病专科医院。在村(社区)居委会层面,发挥村卫生室、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作用,开展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服务。(牵头单位州卫计委、州民政局责任部门: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老龄办)

  (五)提升中彝医药服务能力。以《楚雄州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五年规划(2016—2020年)》实施为引领,充分发挥中彝医药“治未病”预防保健的特色优势,要在建立完善中彝医药服务网络、加强中彝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中彝医药服务和预防保健服务等方面着力,推进州、县、乡、村4级中彝医药体系建设,以满足老年人在中医药方面的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支持中医医院采取自建、托管或与养老机构密切合作,开展中医药与养生养老服务结合试点。积极发展集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于一体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州、县两级中医医院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居家和养生养老机构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要大力宣传普及中医养生、保健、康复知识,组织开发中彝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牵头单位州卫计委、州食责任部门: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信委)

  (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水平。继续把65岁以上老年人纳入健康管理对象,为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工作中,将65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重点人群签约管理。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为他们就医提供挂号、就诊等优先服务,为80岁以上老人视情况提供陪诊、轮椅等便利服务。(牵头单位:州卫计委)

  (七)提升医养结合信息化水平。综合运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组织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养机构引入互联网、物联网技术,打造智能化、信息化医养结合机构,提升医养工作水平和老年人健康养老幸福指数。(牵头单位州卫计委、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投融资和财税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优先支持发展医养结合事业。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经税务部门认定,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发改委)

  (二)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和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积极推进支付改革,针对老年人的患病治疗特点,探索制定医养结合机构养老人员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运用价格调控、医保支付比例调控等措施,分担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资源压力,引导老年人患病到医养结合机构进行后期康复护理。规范为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进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解决老年人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问题。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民政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三)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将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大健康产业规划。住建、国土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征求民政、卫部门的意见,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新规划建设的居住小区,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医疗、养老等设施配套。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民政局)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医养结合的人才培养规划,探索以三级医院和医学类高等学校为基地,建立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学科人才队伍的进修轮训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准入机制,组织开展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育一批康复治疗师、保健师、护理员和社会工作者等具有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到2020年底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70%以上。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支持医学类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民政局、州教育局)

  (五)建立老年人护理保险制度。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卫计委)

  (六)保障老年人权益。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社区、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州老龄办)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楚雄州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楚雄州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成员单位如下:

组  长: 周兴国      副州长

         杨  虹      副州长

副组长: 施克沛      州卫计委主任

         周志远      州民政局局长

                     州老龄办主任

成  员: 李静媛      州卫计委副主任

         邓永莲      州民政局副局长

         金利东      州人社局副局长

         王清华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李红梅      州发改委副主任

         鲁维生      州工信委副主任

         罗向阳      州教育局副局长

         赵  江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陆永红      州住建局副局长

  州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卫计委,办公室主任由李静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他关单位的职责分工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101号)执行。

  (二)抓好试点示范。2016年,我州大姚县、元谋县被确定为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县。大姚县、元谋县两地要结合当前各项措施政策,先行先试,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推动建设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州级关部门要密切关注试点县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试点地区的支持。

  (三)加强宣传倡导。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树立大健康观念,将健康养老纳入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提高老年人获取、理解和运用健康信息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普及健康养老知识,转变传统养老观念,倡导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模式,为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考核督查。医养结合工作作为推进健康服务业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把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由楚雄州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医养结合监测工作,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日常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