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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13_/2017-1026005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06-21 15:25:00 文  号:楚政通〔2017〕44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7-06-13 15:22:49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楚雄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613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6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决定》(云发〔201638号)以及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通知》(云医改办发电〔20171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改办《关于转发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云卫医改发〔20171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思路及原则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坚持分类指导,坚持探索创新,通过医疗、医保、医药联动,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统筹优化资源布局、加强人才培养、构建分级诊疗体系、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实施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推动社会办医、实施“互联网+健康医疗”益民服务,加快建立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健康楚雄建设。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政策联动。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纳入全州深化改革统筹安排,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全州公立医院同步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兼顾疾病预防控制、治疗和康复,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2. 坚持分类改革。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从实际出发,对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财政投入、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3. 坚持重点突破。在中央、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着力在支付方式、医药分开、价格改革、人事编制、薪酬制度、分级诊疗等重点改革领域取得突破,建立符合我州实际的体制机制。

二、改革范围

州人民医院、州中医院、州第二人民医院(州精神病院)、州广通医院(州传染病医院、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直属附属医院)及州妇幼保健院。

三、改革目标

2018年底,建立符合我州特点的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医疗服务体系,实现医保政策可持续,医院改革有动力,医务人员受鼓舞,人民群众得实惠。具体目标:

(一)全面巩固公益性

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二)分级诊疗制度初步形成

医疗服务体系中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初步建立。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逐步降低。

(三)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

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我州GDP增幅相协调。

(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取得成效

编制人事制度更加合理,用人机制更加灵活,收入分配机制的激励作用更加积极有效,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得到合理体现。

(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公立医院、社会、患者的责权利关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中西医协调发展。

(六)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医疗行为更加规范,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就医环境更加安全有序;就医费用负担保持合理水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控制在30%以下,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群众对公立医院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改革措施

(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 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办医体制,组建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卫生计生、财政、人社、编办、发改、物价、民政、食药监、宣传等部门主要领导,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卫计委,承担管委会日常工作。(责任部门:州医改办;配合部门:州卫计委、州委编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2. 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按照《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选拔、任用、管理公立医院领导人员,推行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实行医院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院长由医院管理委员会聘任,聘期每届5年,连聘不得超过2届;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由医院管理委员会考察同意后,由院长聘任或解聘。建立体现公立医院特点的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对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对于多元化或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责任部门:州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州委编办、州人社局、州卫计委)

3. 建立政府的考核评价机制。要把深化医改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建立奖惩机制,拓宽监督渠道,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加强医院的诊疗质量、药品质量的监管,推广使用医保智能审核。推进医疗机构和医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行业评价,制定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行业评价标准,定期组织行业评价,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完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考核评价机制。(责任部门:州医改办;配合部门:州卫计委、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审计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1.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2017831日前,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高于80%,财政补助不低于10%,医院通过降低运行成本自行消化不高于10%的原则进行补偿。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力争到2018年底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责任部门:州卫计委;配合部门: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2.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制定出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重点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彝医、康复等服务项目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同步强化价格、医保等有关政策衔接,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责任部门:州发改委;配合部门:州人社局、州卫计委、州财政局)

3. 完善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制度。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按规定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纳入低价目录内的药品,在省平台挂网的基础上全州统一议价采购。加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探索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药价。省平台已经招标的高值医用耗材一律在平台上集中采购、网上公开交易,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等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国产创新药品、设备和医用耗材。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和药品注册审批,保障药品的供应配送和质量安全。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的临床使用干预,严查“大处方”,规范用药行为,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惩戒制度,建立不良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责任部门:州卫计委;配合部门:州财政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工信委)

4. 落实政府投入责任。要落实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经常性人员经费补助要与人员工资、GDP的增长相适应,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彝医医院、精神病院、传染病院等专科医院及产、儿科给予投入政策倾斜。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责任部门:州财政局;配合部门:州医改办、州发改委、州卫计委、州人社局)

5. 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严控资源消耗性、行政后勤服务支出,促进医院调整收支结构,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推行第三方会计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医院国有资产、经济运行的监管。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推行便民惠民措施,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继续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建立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互助医疗责任风险金相结合的调解机制,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州卫计委;配合部门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司法局)

(三)改革医保管理体系

1. 完善医保管理体系。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统筹层次、归口管理、信息系统、结算办法“十个统一”。充分发挥医保“引擎”作用,探索整合医保支付、药品招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职能,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推动“三医”联动改革。利用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专业知识,发挥其第三方购买者的作用,帮助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问题。(责任部门:州人社局、州委编办,配合部门: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审计局)

2. 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把支付方式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推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付费方式,逐步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DRGs付费全覆盖,发挥医保科学合理有效控费和规范引导诊疗服务行为作用。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按照“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原则,通过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医保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对结余资金与超支费用的处理分担办法。建立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奖惩机制,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内医疗费用的增长幅度,增强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约束责任,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同时结余资金医院可自行分配,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撬动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的内生动力。(责任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卫计委、州审计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3. 逐步提高保障绩效。逐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彝)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落实好医保扶持政策,合理确定中彝医医疗服务价格,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和使用中彝医药服务。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城镇职工补充医保、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责任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卫计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四)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1. 深化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在条件相对成熟的公立医院探索编制备案制试点。逐步建立与编制备案制管理相衔接的人事管理、工资分配、经费补助、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制定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标准和核定办法,以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标准的医院床位数为基数,结合服务人口、服务量、床位使用率等要素,科学核定公立医院人员总量。以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基础,公立医院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逐步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卫计委;配合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2. 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以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基础,实行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对所有工作人员实行竞聘上岗、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岗定酬、同岗同酬,形成双向选择、合理流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激励有效、保障公平的灵活用人机制。在岗位管理、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制定与编制备案制管理相适应的公立医院招聘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新进人员由医院根据有关规定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公开招聘,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招聘结果报人社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推进不同身份医务人员相互流动。(责任部门:州人社局、州委编办;配合部门:州卫计委、州监察局)

3. 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建立院长目标年薪制,由财政全额支付,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审批、考核后执行,切断院长收入与医院收入的关系。医院内部可试行协议工资、年薪制等多种形式自主分配,分配方案报医管委、卫计、人社部门备案。逐步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对医疗卫生机构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照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提高人员奖励水平,激发广大医务人员活力。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完善动态绩效分配办法,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疗卫生人才倾斜,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多点执业或从事其他超额劳动获取合规报酬。(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卫计委)

4. 强化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与奖惩,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牵头单位:州卫计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五)加快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1. 优化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结合服务人口与服务半径、城镇化发展水平和群众医疗需求变化,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区域卫生规划、人才队伍规划,有序调整优化公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布局与结构,提升整体利用效率。要把落实规划情况作为医院建设、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人员配置、床位设置等的依据,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责任部门:州卫计委;配合部门:州发改委、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

2. 组建医疗联合体或医共体。按照政府主导、自愿组合、区域协同、方便群众的原则,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建立医疗资源联合体,推进州、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条件成熟的组建医共体,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在医疗联合体内部明确城市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责权利关系,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健全有关管理、运行和考核等机制。加大对口帮扶力度,精准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推进城乡医疗资源均衡配置。依托对口支援渠道,整合医疗资源,加大对边远、贫困、少数民族聚集区医疗卫生事业的扶持力度。(责任部门:州卫计委;配合部门:州委编办、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3. 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医,扩充卫生资源总量。丰富社会办医筹资渠道,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建设发展,推进医疗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通过PPP模式搬迁新建州妇幼保健院。在确保政府办医责任履行到位的前提下,引导和规范国有企业办医院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改制。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医疗联合体。(责任部门:州卫计委;配合部门: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六)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坚持政策引导、群众自愿、基层首诊、循序推进的原则,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医保报销等衔接机制,在全州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不按规定办理转院的,医保降低比例报销。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入下级医疗机构连续住院的不再计算下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县域内住院资金占比要逐年有所增长。(牵头单位:州卫计委、州人社局)

(七)构建“互联网+健康医疗”信息平台

与平安保险公司合作,实施“互联网+健康医疗5年行动计划,依托全省医疗卫生大数据中心,建设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形成州县乡村纵向对接,行政机关、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横向联通的信息共享平台,具备人口统计分析、疾病谱分析、家签服务、远程医疗、预约诊疗、网络支付等决策、管理、服务功能的人口健康信息系统,推进互联网技术与传统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深度融合,实现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病历的连续记录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大力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开放医保个人账户网上支付,积极推行应用城乡居民健康“一卡通”。2017年开展试点,2018年初步建成楚雄州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与平台对接,远程医疗覆盖所有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保人APP服务有较大进展。(牵头单位:州卫计委;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

(八)强化卫生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与国内外交流合作,通过选送骨干人才到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或院校长短结合进修学习,培养出更多具有广泛影响的“云岭名医”“彝乡名医”。实施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州内医疗卫生单位对经省级批准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期内,除享受省级扶持政策外,州财政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等,正式落户并全职到我州工作,经州人社部门备案的,由用人单位分别给予生活津贴、租房补贴补助。鼓励支持医院承担科研、教学等任务,发挥医院在人才培养、促进医疗技术进步等方面的作用。加大学科建设和科研投入力度,培育扶持紧缺、薄弱学科、专科。建立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机制,开展无形资产处置、收益分配、新技术市场准入、科技人员参与创业等方面的改革。到2020年,争取新增州级科技成果奖20项以上,省级科技成果奖1—2项。(牵头单位: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科技局分别负责)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71月至8月)

充分调研、准确测算、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及有关财政补偿、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主要配套政策,开展改革试点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9月至12月)

201791日起所有公立医院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全面启动综合改革。

(三)深化改革阶段(2018年至2020年)

在零差率基础上,不断深化人事薪酬、编制备案、药品供应、支付方式等改革措施,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州医改办要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重大问题会商、政策文件会签制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协同发力、平稳推进。要结合实际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限,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新突破,并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实现医改总体目标。

(二)加强政策支持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补偿机制、价格调整、人事薪酬、人才引进、备案制管理、付费制改革、绩效考核、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与措施,形成符合实际、相互衔接、便于操作的政策体系,协同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三)加强考核督导

建立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州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纳入年度考核体系。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估。建立督导和约谈机制,定期开展督导,对落实不力、改革滞后、排名靠后的单位予以通报,促进各项改革任务有效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为深化医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适时总结评估改革试点成效,对于相对成熟的经验做法,要加快推广应用。

 

附件:楚雄州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任务分解表

 

 

 

 

 

 

 

 

 

 

 

 

 

附件

 

楚雄州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任务分解表

序号

政策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楚雄州互联网+健康医疗实施方案

州卫计委

5月底

2

楚雄州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州发改委

8月底

3

楚雄州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财政补偿实施方案

州财政局

8月底

4

楚雄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州人社局

方案出台2个月内

5

楚雄州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方案

州卫计委

方案出台2个月内

6

楚雄州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州人社局

方案出台2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