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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13_/2018-0619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06-11 10:57:38 文  号:楚政办发〔2018〕8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2018-06-08 11:08:03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23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推动我州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繁荣壮大健康产业,推进健康楚雄建设,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州各级各部门扎实推进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但我州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相对不均衡、结构与布局不合理、质量不高、服务体系碎片化、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我州卫生资源更为合理化配置,加快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有效措施。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将促进解决我州医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优的问题,将有效提高我州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对扩内需、稳增长、惠民生、保健康,实现我州建设面向滇中、辐射滇西北医疗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推进健康楚雄建设,坚定不移深化医改,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并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市场要有活力,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加强规范管理和服务监管,加快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三、总体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符合楚雄州情并能够激发社会办医活力的政策及管理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规范行业运行机制,促进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并在有序、高效的监督管理下平稳、安全运行,有效提升我州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不低于1.5张,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品牌美誉度明显提升,专业人才、健康保险、医药技术等支撑进一步夯实,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发展环境全面优化。打造一批成规模、上档次、业务精、技术强的优质社会办医疗机构,形成与公立医疗机构良性竞争、差异化发展、共同进步的良好格局。加快形成具有影响力的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服务供给在满足我州健康事业发展需求的同时,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

四、具体工作措施

(一)完善并强化政策支撑

1.优化审批服务。根据国家制定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整合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进一步优化规范各项审批条件、程序和时限。继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鼓励健康医疗服务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连锁经营医疗服务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积极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环评、消防审验、备案等工作,优化简化环评、消防等涉及医疗机构的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管理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及时清理修订有关政策规定,完善配套细则。(州委编办、州卫计委、州工商局、州环保局、州民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商务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公安消防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完善医保政策。改革医保付费方式,有效促进社会办医及分级诊疗工作的开展。积极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不得将医疗机构经营性质作为申办医保的限制性条件。社会办医疗机构可根据医疗保险及医疗服务的需求和条件,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部门提出申请,与医保管理部门签订服务协议。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准入、退出、费用审核、结算与支付标准等方面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医保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及签约流程、规则、结果等。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自愿提出纳入医保协议定点申请的,医保管理部门按照协议的有关程序规定予以审核,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针对独立设置的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不核定级别的医疗机构,要科学合理确定医保结算和支付标准。强化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对于涉嫌医保欺诈的医保定点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积极探索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信息对接机制,方便患者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需求。(州人社局负责,州卫计委配合)

3. 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州发改委、州卫计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 落实各项税收优惠。全面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程序、规范流程、优化服务,为社会办医疗机构享受税收优惠提供“绿色通道”。按照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有关条件的免征增值税。对经认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医疗机构,其取得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对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城同价。(州发改委、州地税局、州国税局、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强用地保障。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按照统一的规则依法取得土地,提供医疗服务。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社会办医用地。包括私人诊所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用地,均可按照医疗卫生用地办理供地手续。鼓励盘活自有存量土地用于医疗设施建设,可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用于医疗服务设施,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用途可暂不作变更。新增用地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并用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可通过划拨方式办理,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只有1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依法按照协议方式供应;医疗服务机构用地规划为商业用地的,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供应土地。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分期缴纳。鼓励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州国土资源局负责)

6. 加强投融资政策支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由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加大社会办医的金融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医疗领域的金融服务。鼓励各类资本以股票、债券、信托投资、保险资管产品等形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融资。鼓励金融机构根据社会办医疗机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业务规模。在充分保障患者权益,不影响医疗机构持续健康运行的前提下,探索扩大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偿取得的财产抵押范围。对达到一定条件和资质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以利用有偿取得的用于非医疗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和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可采取金融租赁的方式帮助其购买医疗设备。完善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对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上市、挂牌的宣传培训,加大对拟上市、挂牌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服务协调,推动符合条件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到沪深交易所上市,持续推动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到新三板挂牌。支持上市、挂牌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金融服务,鼓励其利用私募债、公司债等融资工具,增强自身实力,丰富融资渠道。积极发挥企业债券对健康产业的支撑作用。探索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其收益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质押开展融资活动的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奖励政策,省级对新评定为三级甲等医院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二级甲等医院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州财政局、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州卫计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 完善专业人才培养使用政策。统筹全州医学高等教育发展,积极支持医学类专业,特别是我州急需紧缺医学专业的布点和建设,加强急需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加大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力度。调整优化医学教育专业结构和学历结构,强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强化实习实训制度,确保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全面推行医师区域注册,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医师个人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可在多个医疗机构备案执业。建立适应医师多点执业的人员聘用、退出、教育培训、评价激励、职务晋升、选拔任用机制。鼓励公立医院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全职、兼职制度,加强岗位管理,探索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医师可按照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医师到基层开办诊所。鼓励在职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在社会办医疗机构稳定执业的兼职医务人员,合同(协议)期内可代表该机构参加各类学术活动,本人可按照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其专业技术职称的晋升不受多机构备案的影响。切实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科研、技术职称考评、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的有关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人员职称评价予以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实行与公立医院人员同等政策。(州教育局、州外侨办、州卫计委、州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

8. 鼓励开展全科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运营高水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包括全科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以及诊所管理人员在内的专业协作团队,为居民提供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构建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深度合作关系,建立医疗联合体。不断调整完善基层全科医生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综合激励政策和绩效考核办法,调动全科医疗服务发展的积极性。加强基层全科医生的人才队伍建设和医疗技术支持力度,提升全科医疗服务软实力。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社会力量提供的移动互联网、可穿戴设备等为签约居民提供药品配送和健康信息收集等服务。(州卫计委、州人社局、州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 引导设置专科医疗机构。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设置专科医疗机构,扩大服务有效供给,培育专业化优势。在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临终关怀、儿科、精神、口腔、眼科、骨科、妇产、肿瘤、医疗美容等专科领域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优质品牌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建立品牌化专科医疗集团,实行连锁式、集团化或医联体经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有专科优势的大型综合医院。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透析、安宁疗护等专业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集医疗、养老、康复、护理等为一体的养老院或康复医院。(州卫计委、州民政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 促进中彝医药服务全面快速发展。充分发挥中彝医药独特优势,鼓励社会力量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举办中彝医医疗机构、中彝医药养生保健特色康复机构,提供流程优化、优质高效的中彝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儿科、妇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彝医专科医院,鼓励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彝医药服务的中彝医门诊部和中彝医诊所。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只提供传统中彝医药服务的中彝医门诊部、诊所不作规划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彝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彝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探索公立中彝医医疗机构与社会办中彝医医疗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和多形式的人才交流、技术合作。积极发展中彝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打造具有楚雄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彝医药康体文化养生品牌。(州卫计委、州旅发委、州民政局、州工商局、州文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 积极探索开展个性化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建立方便快捷的就医流程,营造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远程会诊、专人导医陪护、家庭病房等多种个性化的增值、辅助服务,全面提高服务品质。鼓励社会力量进入高端医疗服务领域,积极探索诊疗、护理、康复、心理关怀等连续整合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信息、基因、干细胞等先进技术为基础,发展“新业态”,构建一批现代体检中心、特色诊疗中心,开展个性化健康体检、特色诊疗服务,进一步提升就医体验,多方位满足患者需求。(州卫计委、州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 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瞄准医学前沿,组建优势学科团队,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适应生命科学纵深发展、生物新技术广泛应用和融合创新的新趋势,支持公立医疗机构与有实力的社会力量构建一批专业化研发平台,大力发展基因检测、生物检测芯片等技术与产品,积极建设基因检测应用示范中心,促进干细胞治疗、肿瘤免疫治疗、组织工程与再生医学、第三方医学检测等高端医疗服务业发展,稳妥有序推动精准医疗、个性化医疗等服务发展。加强与国内外的交流合作,引进和研发先进诊疗技术,研发中彝药医院制剂、体外诊断技术产品。推动经依法依规批准的新型个体化生物治疗产品标准化规范化应用。推广应用高性能医疗器械。推动建立成熟可靠的前沿医疗技术进入临床应用的转化机制。(州卫计委、州科技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 推动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家庭签约医疗服务,建立健全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与旅游融合,发展健康旅游产业,以高端医疗、中彝医药服务、康复疗养、休闲养生为核心,丰富旅游健康产品,培育健康旅游消费市场。以中彝医药理论为基础,结合休闲旅游、民族文化,构建一批集药膳、药浴、针灸、推拿等疗效明显的特色康体保健服务项目的亚健康调理中心、高端保健中心。实施“互联网+健康医疗”,发展智慧健康产业,开发数字化、多功能的移动监测设备、康复辅助产品,重点推进远程医疗、医养结合、智慧治疗和主动健康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促进体育与医疗融合,按照科学健身的理念,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治未病”和运动保健相结合,以科学健身为核心的体医结合健康管理机构。(州卫计委、州民政局、州科技局、州文体局、州旅发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 探索发展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支持社会力量在州内旅游区,针对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打造具有楚雄特色、竞争力强、国际化的康复保健、休闲养生产业基地,以及包含民族医药、医疗保健、民族文化、养生养老等内容的中彝医药康体保健旅游示范基地,更好满足较高层次健康消费需求。坚持合理定位、科学规划,在土地规划、市政配套、机构准入、人才引进、执业环境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倾斜,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打造健康服务产业集群。鼓励探索和发展集医疗、医药、商业健康保险等为一体的医疗健康服务业新模式。推进构建医疗养老服务综合体,以智能服务、功能康复、个性化适配为方向,鼓励开发老年人健康用品。(州旅发委、州卫计委、州民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人社局、州文体局、州科技局、州保险行业协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

15. 持续放宽市场准入。统筹考虑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发展空间。根据各县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有关规划,优化配置医疗资源,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以“非禁即入”为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中彝医诊所实行备案制管理。在审批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设置时,将审核重点放在人员资质、技术服务能力与医疗质量安全上。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和社会办医发展需要,引导和支持医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州卫计委负责)

16.积极促进投资与合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与合作方,加强资本与品牌、管理的协同。探索发展医疗服务领域专业投资机构、并购基金等,加强各类资源整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培育高水平、规模化的医疗集团。探索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探索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业务合作的有效形式和具体途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金融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 落实完善保险支持政策。丰富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序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加强多方位鼓励引导,积极发展消费型健康保险。建立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信息对接机制,方便患者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需求。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和健康管理机构联合开发健康管理保险产品,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共同开发针对特需医疗、创新疗法、先进检查检验服务、利用高值医疗器械等的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推动商业保险机构遵循依法、稳健、安全原则,以战略合作、收购、新建医疗机构等方式整合医疗服务产业链,探索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健康服务提供形式。落实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州保险行业协会、州人社局、州卫计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 鼓励创新应用。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试点范围,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作建设医疗器械示范应用基地和培训中心,形成“示范应用—临床评价—技术创新—辐射推广”的良性循环。促进医研企结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医学院校、医药企业开展医学科技创新合作,搭建医学科研转化平台,为医疗新技术新产品临床应用提供支持,探索打造医学研究和健康产业创新中心。(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科技局、州卫计委、州教育局、州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 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吸引境外投资者通过合资、合作方式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积极引进专业医学人才、先进医疗技术、成熟管理经验和优秀经营模式。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外资投资办医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核准事项。大力发展医疗和健康服务贸易,加强健康产业国际合作与宣传推介,支持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开展面向国际市场和高收入人群的医疗和健康服务贸易。立足我州丰富的自然资源、旅游资源、民族文化资源优势,推进中彝医药传承发展,发挥中彝医药特色优势,发展国际化的诊疗服务基地、“医康养旅休”综合服务中心,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医疗和健康服务贸易机构及健康旅游目的地。鼓励举办面向境外消费者的社会办中彝医医疗机构,提升中彝医药服务贸易规模和质量,推动中彝医药加快“走出去”的步伐,培育国际知名的中彝医药品牌、服务机构和企业。(州卫计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科技局、州外侨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管和行业自律

20. 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政策规定,强化各部门在制度建设、标准制定、市场监管等方面职责和工作程序,加强医疗机构的审批和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把监管重点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将社会办医统一纳入我州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和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中,规范其诊疗行为,保障诊疗质量。鼓励行业协会探索制定服务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制度。探索建立公众参与监管渠道及方式,研究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研究创新。(州卫计委、州工商局、州知识产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 强化全行业监管。加强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卫生计生监督队伍建设,丰富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检查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欺诈,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等违规行为。加强养生保健类广告影视节目监管,依法严惩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等行为。加强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州卫计委、州工商局、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州财政局、州工信委、州公安局、州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 提高诚信经营水平。落实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主动、规范、真实公开医务人员基本信息、诊疗科目、服务内容、价格收费等医疗服务信息,开展诚信经营承诺。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涉及企业的有关记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提高失信成本。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开展医疗服务信用评价。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公开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根据工作情况公开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建立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曝光。(州卫计委、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是繁荣壮大健康产业、释放内需潜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各级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解放思想,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参与的组织机构,尽快制定并落实配套措施,做好政策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推进工作落实。

(二)建立促进社会办医定期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州卫计委牵头,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商务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工商局、州教育局、州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社会办医的重大问题。各单位要形成联动效应,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要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办医的组织协调机构。

(三)强化督查。各县市要统筹好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的差异化发展,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配套支持。要根据社会办医发展实际,不断丰富完善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环境。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州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逐项检查审批事项是否到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扶持政策是否有效等,对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整改。州卫计委要牵头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和通报,要建立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常态化考核评价机制,对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县市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

2018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