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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16_/2017-1026002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06-20 10:26:00 文  号:楚政办通〔2017〕42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7-06-08 15:29:44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5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68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政办发201758文件和全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州电气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州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州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整治范围

电器产品生产企业、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电气工程设计单位、电气工程施工单位、电气施工监理单位、电气从业人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文物建筑、古城镇、宾馆酒店、居民社区、老旧住宅区、出租房集中区域、城郊结合部的城中村、火灾隐患集中区域、九小场所等。

三、整治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 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 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3. 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4. 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5. 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6. 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7. 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8. 加强电气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四)全面推广运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9. 加强技防措施的应用。充分融合物联网+安防先进技术,利用智慧式电气火灾防控装置对电气的线路、电流、温度实时监测、提前预警、定期分析研判功能,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高及时发现、预防、有效处置电气火灾隐患的水平。对火灾危险系数高的农村、社区、文物古建筑、古城镇、社会福利机构、公众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老旧住宅区等安装智慧式电气火灾防控装置,及时发现超负荷用电、短路、线路老化等问题,有效遏制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楚雄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5月开始至20203月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56月上旬)。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6月至9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切实摸清底数,全面排查电气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9月至20202月)。各县市各行业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体系及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的要求。重点督促电器生产、销售企业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电器产品使用单位,建立起生产流通、设计安装、操作使用等环节的电气防火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并通过各行业部门的联合执法,依法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进行处理,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1月至20203月)。各县市按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质监、住建、公安、工商、电网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对电气安全隐患突出、整改不力的单位,书面报告当地政府督办。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马闻担任,副组长由州政府副秘书长阮建文、州安监局局长张勇、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段学武担任,成员由州教育局、州民宗委、州公安局、州工信委、州民政局、州水务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旅发委、州商务局、州文体局、州卫计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等部门有关领导组成,统筹推进全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公安消防支队,由段学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责任分工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由州政府统一组织,县市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落实。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和管理权限,广泛发动社会单位和群众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采取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等方式,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二)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期间,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行业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商品监管,全面开展电器商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商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期间,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质监部门。加强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商品行为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商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商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文体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情况,指导和督促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单位开展电气火灾排查工作,积极推广运用姚安县光禄古镇、龙华寺智慧式电气火灾防控成果,在全州古城镇及文物保护单位安装智慧式电气火灾防控装置,不断提升古城镇及文物建筑火灾防控水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电气火灾专项治理,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

(五)教育部门要针对学校用电特点,督促学校制定出台符合自身安全监管的方案措施,明确职责,加强校区的检查巡查力度,在学生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安装智慧式电气火灾防控装置,严防学生私用大功率电器引发火灾事故。

(六)民政部门要对社会(儿童)福利院、敬老院(中心)、救助管理站等城乡社会福利机构、救助机构使用的电气设备进行彻底排查,对发现的电线私拉乱接、线路老化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在福利机构重点部位安装智慧式电气火灾控装置,对电气线路进行实时监测,提前预警,严防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行业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行业电气火灾专项治理,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

(七)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分阶段组织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送电设施安全大检查,防止电力设施因器材元件质量低劣、施工工艺不规范和电力设施过载老化引发火灾事故,对发现的私拉乱接、线路老化现象发现一处,整改一处;规范农村用电,结合政府扶贫项目及规划,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做好农村电气线路的设计、施工工作,为重点村落安装智慧式电气火灾控装置,严防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电气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并做好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工作。

(八)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工信、电网公司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责任的部门和单位,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利用媒介、网络等平台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摸清所属单位底数,并根据行业监管职能,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专项治理工作。

(九)公安部门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安监、民宗、卫计、商务、旅发等部门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明确1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

(二)统一思想,合力攻坚。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电气火灾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更加坚决、有力、有效的措施,坚决守住底线,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适时组织媒体记者参加暗查暗访,曝光重大电气安全隐患,发动广大群众举报投诉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实效。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县市、各行业部门和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全面提升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单位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各县市各行业部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情况请于2017615日前报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普成金,电话3398360),20179月底前报阶段性工作总结。从2018年起,每年15日前报上年工作总结;每年630日前报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320日前,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