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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17_/2017-1020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3-12-17 09:22:00 文  号:楚政发〔2013〕36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2012-11-21 10:59:57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

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6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州红十字会工作,推动红十字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彝州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多年来,全州红十字会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动员社会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协助政府在参与自然灾害紧急救援、灾后重建、人道救助、卫生救护培训、造血干细胞捐献、艾滋病预防与关怀等人道主义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红十字会作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在开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全州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我州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我州红十字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发展。

二、大力支持红十字会履行法定职责

(一)切实加强红十字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断增强红十字会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的救援能力。开展备灾救灾工作是红十字会的重要法定职责,红十字会应急救援体系是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州、县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完善快速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全面加强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和救灾救助能力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为县市红十字会解决必要的办公地点及物资储备仓库,州、县市红十字会要依法募集款物,储备救灾物资,逐步建成保障红十字会救灾履职要求的全州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不断提高红十字会救灾应急保障能力。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以专职工作人员为骨干,红十字志愿工作者为主体,依托各种社会力量加快红十字会应急队伍建设。

(二)切实加强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群众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要将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纳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州、县市红十字会要积极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进一步加强和整合培训资源,保障培训工作健康长足发展,提高培训的水平和质量,提升群众的救护知识和技能。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把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初学机动车驾驶和客运、危险货运从业人员培训体系中。教育、卫生、安全监管、旅游、电力、建筑、煤炭、采矿等行业和部门要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依法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三)不断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其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作用。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救助工作,增强救助实力,积极开展助医、助学、助残、助孤、助老等人道救助工作。支持开展贫困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症患儿和其他重大疾病患者的救助行动,开展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关爱行动及易感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宣传工作。民政、卫生、扶贫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打造人道救助公益品牌,持续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等公益救助活动,逐步形成社会参与度高、活动影响力大、救助效果良好、受助对象满意、具有彝州特色的红十字人道救助品牌。

(四)切实加强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无偿献血工作。州、县市红十字会要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宣传,要积极推进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不断扩大造血干细胞库容量,注重提高少数民族捐献者资料入库率,提升有效库容利用率,并做好对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的跟踪服务。要积极稳妥开展参与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依法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合法权益。

三、大力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和队伍建设

(五)切实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的要求,不断完善红十字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不断加强红十字会人员队伍建设,保证其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州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县市红十字会的业务指导、工作督查力度。县市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人事任免应征求上级红十字会的意见。要建立社会化开放式运行机制,可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招聘项目工作人员、招募志愿工作者等多种形式充实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逐步形成以在编人员和聘用人员为骨干、志愿者和会员为补充的运行机制,县市人民政府可按照实际情况给予经费补贴。要大力推进红十字会工作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在乡镇、村委会(社区)要明确有一名领导和有专人负责红十字会工作。教育部门要把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整体规划,支持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卫生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对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有关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各级红十字会要做好会员发展工作,提高对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六)切实强化志愿服务工作。要将红十字志愿服务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加强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健全各类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在学校、医院、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开展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形成各领域具有专业特色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发挥红十字志愿者在各项公益活动中的作用。州、县市红十字会要加强志愿者骨干培训,不断提高志愿服务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和志愿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推行志愿服务积分和评比制度,对优秀红十字志愿者给予表彰。

(七)切实加强红十字会队伍建设。支持红十字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充实红十字会队伍,通过招聘项目人员等方式充实专业人才队伍。不断提高红十字会干部职工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红十字会干部职工的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提升红十字会干部的工作效率和执行力,努力造就一支热爱红十字事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奋发有为、廉洁高效的红十字干部队伍。

四、进一步完善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八)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组织领导。全州各级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发展红十字事业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要将红十字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的考评体系,明确红十字事业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每年至少听取1次红十字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和指导红十字会工作,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支持红十字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酌情将红十字会重点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工程。

(九)切实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投入。要依法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将红十字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资金保障机制。根据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需要,统筹安排人道主义救助专项经费,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按照红十字会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需要,严格卫生救护培训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将卫生救护培训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对红十字会引进的救灾救助项目,按照提供方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配套项目经费。建立并完善政府向红十字会在内的社会组织购买卫生应急救护知识及防病知识普及、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服务工作等公益性服务制度,推动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州、县市红十字会要积极开展募捐筹资工作,创新筹资方式,建立可持续筹资机制,拓展筹资渠道。各会员单位和广大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自觉缴纳会费,属财政供养的会员单位,其会费可在部门预算中据实列支。

(十)切实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委托红十字会承担有关人道救助工作,实施与救灾、救助、救护等核心业务有关的社会公益项目,支持红十字会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公安、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要为执行应急救援任务中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运输工具提供便利,保证优先通行,并减免有关费用。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按照有关规定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向社会公开;从捐赠资金中列支实际成本,应在接受捐赠时向捐赠者事前明示,严格限制列支额度和使用范围,捐赠资金不得用于在编人员及机构经费支出;企业、个人等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依法享受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十一)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精神传播和公益慈善活动宣传,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红十字会法律、法规和活动的宣传报道,对人道主义救助活动的公益广告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免费或者优惠播放刊载。州、县市文明办在开展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窗口、文明单位等精神文明创建评选活动中,要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关心、帮助贫弱人群的良好社会风尚。让社会各界了解红十字会、认同红十字会、关心支持红十字会。

(十二)切实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州、县市红十字会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争取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红十字会工作。各级红十字会理事及所在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搞好服务、提供支持。社会各界要积极响应、参与红十字公益救助行动,共同营造慈善光荣、奉献可敬的社会氛围,努力形成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十三)切实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州、县市红十字会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加快信息平台建设,从严规范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援助项目实施等捐赠救助信息公开透明,及时向受助人和捐款人反馈救助结果,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监督权。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及时,巩固提升红十字会社会公信力。

(十四)切实建立健全综合监督体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建立健全红十字会救灾资金审计监督制度。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会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监察、审计,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红十字会要严格实行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分开管理,建立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确保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工作公开、规范、有序开展,推动我州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