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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30/2017-1023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09-06-25 15:41:00 文  号:楚政办通〔2009〕62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不可移动文物日常管护责任制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9-05-23 10:50:42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不可移动文物日常管护责任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我州目前已正式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有217处。正在开展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又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数百处。我州所拥有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和近现代重要史迹等不可移动文物,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是彝州宝贵的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利用文物资源,对增强彝州发展后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我州不可移动文物点多面广、管理使用主体不明、甚至无人负责管护、文物安全存在较大隐患的现状,落实不可移动文物日常管护责任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州人大常委会今年3月关于促进全州文物保护工作的审议意见,现就建立完善不可移动文物日常管护责任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管理工作方针,切实加强不可移动文物日常管护工作

各县市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坚持边普查、边保护的原则。在今年10月底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纳入日常管护范围,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强化文物安全管理。

二、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不可移动文物日常管护责任网络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特点、分布情况,有针对性的拟定《不可移动文物日常管护责任书》,明确每一个文物点日常管护的责任主体、责任人、日常管护内容,并与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各级文物点的使用单位层层签订日常管护责任书,形成县、乡、村文物日常管护网络,切实把文物日常管护工作责任落实到属地基层组织或管理使用单位。

三、建立完善管护工作制度,保障不可移动文物日常管护工作的落实

负有管护责任的单位及个人要定期不定期对文物点进行实地巡查,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做好文物现状记录、日常管护工作记录。尽其所能做好防火、防盗、防损毁等安全防护工作,设置濒危警示标志。上级部门要将管护单位、管护人的履职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对日常管护中发现的问题、出现的困难,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尽力维护文物安全。

四、落实必要的日常管护经费,保障管护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在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众多、财力有限、投入大额经费抢救维修文物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投入必要的日常管护经费保障责任制的落实,是延缓文物损毁,为子孙后代保留文化遗产的重要举措。州财政自2007年起已将文物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请各县市采取财政预算、各级投入、社会筹措等方式,落实日常管护工作经费,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文物管护工作氛围。

五、明确时限要求,按期落实上报

各县市必须在200910月底以前完成文物日常管护责任书签订工作,州人民政府将适时对该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请各县市将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1130日以前报州文化局(联系人李云波,联系电话3121300)。

 

OO九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