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xxgk/2017-0925020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08-11 11:24:00 文  号:
标 题:
解读《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解读《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深社会各界对《意见》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201612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强调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求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要求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强调采取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并明确要求各省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166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52号),提出了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具体目标。民政部等八部委于201612月启动为期一年的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行动,要求严格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强制报告责任、临时监护责任、控辍保学责任和户籍登记责任,依法打击遗弃行为。

楚雄州农村和山区面积大,少数民族和贫困人口众多,在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的情况下,农村留守儿童现象较为突出。部分留守儿童得不到家庭的有效监护,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情感缺失、关爱缺乏、保护缺位等现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还存在着有效覆盖不足、关爱程度不深、教育管理薄弱等问题,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州委、州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政策文件精神,制定符合楚雄州实际的实施意见,对切实加大楚雄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国务院和省政府实施意见出台后,楚雄州民政局牵头会同州直相关部门开展贯彻意见文件的起草工作。经过广泛调研、深入思考2017531日将《意见》送审稿报州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根据审议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

 

《意见》重点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主要精神、核心实质和基本要求,结合楚雄州实际,充分考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特殊性、系统性和复杂性,突出文件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有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重要意义。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意见》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州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使农村留守儿童安全无虞、生活无忧。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在全面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重要意义的基础上,通过落实责任,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救助保护机制,到2017年底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2020年,全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机制有效运行,农村留守儿童权益有效保护,侵害事件有效遏制,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重点任务。立足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际,围绕十三项重点任务,通过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基层政府主导责任、部门联动责任,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动员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重点明确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既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通过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机制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重点强调了强制报告情形,确定了强制报告主体和受理主体,细化了应急处置措施,明确了评估帮扶主体,强化了监护干预措施。

)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机构建设、监督检查、舆论引导等方面综合施策,强化保障措施。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改进、完善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努力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更多的关爱服务阵地和活动场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多渠道筹措资金,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点宣传内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为农民工家庭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

三、主要亮点

《意见》立足楚雄州情,坚持创新发展、共享发展,预防干预、依法保护的理念,突出以下亮点:一是强化了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级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落实相关责任,制定考核、评估、问责办法,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同时要求各市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二是突出了关爱保护设施建设。努力完善相关设施设备,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照料等需要,提出在60个乡镇中心完小建设“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州级按每个项目3万元补助;为全州994个村委会村级完小安装留守儿童亲情可视电话,州级按照每部电话0.1万元的标准补助。以上所需经费将在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预算安排,并接受社会捐赠。三是突出了基层关爱保护工作能力建设。要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明确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职责工作机构的基础上,提出加快扶植建立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困境儿童志愿服务队伍和社会工作队伍,到2017,力争达到每个村委会(社区)有1名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志愿者;到2020年,每个村委会(社区)有1名社会工作人员,确保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事有人干、责有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