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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xxgk/2017-0925038 |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文件 | 发布日期:2017-09-25 08:30:00 | 文 号: |
标 题:
解读《楚雄州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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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xxgk/2017-0925038 |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文件 | 发布日期:2017-09-25 08:30:00 | 文 号: |
标 题:
解读《楚雄州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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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州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7〕5号,以下简称《意见》),自2017年3月17日施行。为了便于社会公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更好地理解该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我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成效明显,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城市流动人口大幅增加,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多元化特点,现有的基层文化设施和服务已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一是基层特别是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总量不足、布局不合理。尤其在山区、半山区和民族贫困地区,基层文化设施不足的问题突出。二是面向基层的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不足,特别是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种类和数量少,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三是由于缺少统筹协调和统一规划,公共文化资源难以有效整合,条块分割、重复建设、多头管理等问题普遍存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功能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服务效能低等问题仍较突出,总量不足与资源浪费问题并存,难以发挥出整体效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改革任务。州委、州政府明确提出“统筹建设集宣传、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有利于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补齐短板,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有利于增加基层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凝聚人心、增进认同、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有利于统筹利用资源,促进共建共享,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巩固基层文化阵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4号)和《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楚办发〔2016〕4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州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制定出台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工作目标
主要根据《楚雄州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楚雄州五年脱贫攻坚行动计划》要求,《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州范围的乡镇和行政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团员、妇女、民兵教育,科学普及,全民健身,卫生计生,便民服务,农技推广和群众集会议事、休闲娱乐、读书看报获取信息、操办红白喜事、避险避难、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经济等多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将全州25个贫困乡镇、220个贫困行政村作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重点、难点,保障我州贫困乡镇、行政村按期摘帽、出列、脱贫。
(二)关于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提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乡镇综合性文化设施重在完善和补缺,对个别尚未建成的进行集中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连续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建设,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
(三)关于资源整合
针对基层公共设施建设分块投入、各自为政的现状,《意见》明确提出:按照统筹规划、共建共享的原则,充分整合“美丽乡村”建设、财政一事一议奖补、扶贫开发、党(团)员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卫生教育、广播电影电视、文化体育等资源,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四)关于社会力量参与
根据《楚雄州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实施意见》《楚雄州人民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产品和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意见》提出: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五)关于建设指导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意见》提出了我州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19条指导标准。考虑到我州的实际,一是州级指导标准高于全省指导标准,因为我州属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同时禄丰县广通镇清风村委会和甸尾村委会是全省两个示范点之一,目前已通过验收,总结出了具有示范性的典型经验。二是结合我州的实际情况,州级层面制定指导标准,各县市在《楚雄州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管理运行标准和服务供给标准等,以县市为单位抓好标准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建立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县级统筹规划,乡镇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维: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