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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xxgk/2017-0925241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5-06-17 08:11:00 文  号:
标 题:
多措施“护航”稳增长——解读州政府稳增长促发展28条措施之十二

多措施“护航”稳增长——解读州政府稳增长促发展28条措施之十二

  我州稳增长28条措施提出后,围绕2015年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提出了“稳增长、调结构、强服务、防风险”的年度金融工作主线,及时召开金融运行分析会,专题针对全州的经济状况,提出金融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勇于面对困难,敢于突破,加大项目投资。近日,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副行长王远昆接受了记者采访。
  措施一:引导金融机构向上争取信贷增量
  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完善“合意新增贷款”管理,增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实力。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理安排贷款投放节奏,把握月末、季末关键时点数据,为争取更多信贷资源打好基础。同时,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运用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涉农贷款利率,促进社会融资成本降低。
  措施二:整合信贷资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为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困境,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协调推动楚雄州县域无网点金融机构服务平台建设。目前,大姚、牟定两县融资服务平台已经搭建完成,为州级金融资源与县域融资需求顺利对接提供可靠保证。
  措施三:合理运用再贷款政策,支持涉农资金需求
  为满足农户和小微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增强州内村镇银行的信贷投放实力,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于2015年3月向楚雄州兴彝村镇银行发放3000万元支农再贷款,进一步增强其支持“三农”的能力。
  措施四: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贷款需求
  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扩大房地产行业市场化融资渠道。继续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各银行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加大贷款优惠利率执行力度。对拥有1套住房并结清购房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40%。
  措施五:引导社会融资成本下行
  两次“降准”共释放辖区内12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金约7亿元,增强了其信贷投放实力。两度降息,楚雄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7.7%,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进一步推动了社会融资成本下行,有效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