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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xxgk/2017-0925268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4-10-22 09:19:00 文  号:
标 题:
解答个人房屋交易中涉及的相关税收问题

解答个人房屋交易中涉及的相关税收问题

    个人房屋交易税收问题,一直是大家关心、关注的问题,怎么纳税? 纳哪些税?有哪些减免税规定?下面我们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分别进行回答。

    首先明确三个概念(1)“交易类型”具体包括:出让、买卖、赠予、交换、作价入股;其他。(2)“房屋类型” 具体包括:1、普通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最高到144平方米) 2、非普通住房(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 3、非住房(商住一体、商铺、行政办公、商业用房),具体以房屋所有权证上规划用途为准。(3)“计税价”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计税金额。具体是:按照合同价、信息系统评估价格、机构评估价格孰高原则确定计税金额(“合同价”是指交易双方签订合同金额;“评估价”是指存量房交易信息系统价格评估产生评估金额或者评估机构评估金额)。

    买卖双方应该纳税如下:(一)卖方1、按照计税金额缴纳5%营业税;按照营业税税额的7%(市区)、5%(县城、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的教育费附加、2%的地方教育附加;2、个人所得税。对能够核实房屋原值的,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买卖差额)的20%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照核定征收方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1%(核定附征率)。3、印花税按照计税金额缴纳0.05%。4、土地增值税按照计税金额缴纳1.5%。(二)买方1、契税按照计税金额缴纳3%。2、印花税按照计税金额缴纳0.05%,以及房产证、土地证贴印花税各5元。

    买卖住房现行减免税优惠政策规定是:(一)卖方。1、按照(财税[2011]12号)文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2、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3、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按照(财税〔2008〕137号)文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5、按照(财税〔2008〕137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6、按照 (国税发[2006]108)号文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买方1、根据(云地税发[2010]22号)、(财税[2008]137号)规定:自2010年1月20日起,有下列两种情形享受税收优惠:(1)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2)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最高到144平方米)暂减半(按1.5%税率)征收契税。也就是说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按1%;单套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以下按1.5%征收契税。但是,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其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2、按照(财税〔2008〕137号)文规定,对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个人转让、购买住房需要提供的纳税材料是:纳税材料具体包括:1、交易合同;2、评估表(系统)或机构评估资料;3、房产证或者其它能够证明购买房屋熟先时间资料;4、唯一住房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