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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027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03-24 15:29:00 文  号:楚政办函〔2017〕18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7-03-01 09:36:16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31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文件和州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行动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示范区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示范区建设的各个方面,凝心聚力促发展,全力以赴保稳定,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坚持抓两头带中间,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整合资源,合力攻坚;加强领导,高位推动;提升经验,总结推广;严格奖惩,扎实推进的思路,制定并实施好新一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工程,重点选择1个县、3个乡镇、20个自然村(10个民族团结示范村、10个民族特色村)、1个示范社区作为示范点重点帮扶,继续打造一批类型多样、各具特色、具有标杆性的示范典型,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创建格局,全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二、行动内容

(一)继续推进牟定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

建设项目涉及牟定县7个乡镇,主要有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民族宗教和谐稳定项目等,项目概算总投资119878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投资5500万元,整合部门项目资金114378万元。规划建设的时限为2016年至2018年。特色产业发展方面,重点规划实施腐乳产业、特色种植业、特色养殖业、彝族刺绣产业4类项目。项目3年估算投入资金39563万元其中申请省级补助1200万元、县级投资38363万元。重点扶持发展腐乳企业19个,年生产达10000吨以上,实现产值2.2亿元以上;扶持发展核桃10000亩、猕猴桃5000亩、花椒10000亩,实现产值3亿元。民族团结示范点创建方面,重点建设风屯、蟠猫、戌街、共和4个省级或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18个民族团结示范村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二)创建2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和1个民族特色乡镇

 创建姚安县弥兴镇、大姚县昙华乡2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和姚安县光禄民族特色乡镇。总投资11570万元,其中民族专项资金补助900万元、整合部门资金7250万元,群众自筹3420万元。项目于20172月开始实施,2018年完成。

(三)推进21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示范社区建设

实施楚雄市大地基乡巴拉际村、树苴乡他武村、广通镇拉车么村,双柏县安龙堡乡大平掌村、麻栗树村、大庄镇果合么村,南华县马街镇龙树山村、雨露乡上力戈村、罗武庄乡戈拉么村,姚安县前场镇湾子村、老板冲村、栋川镇赤云庄,大姚县桂花镇马茨村、赵家店镇大龙潭村,永仁县宜就镇山头村、永定镇永广村,元谋县老城乡花园村、小丙间村、公路梁子村,禄丰县土官镇玉碗水村,永仁县永定镇苴却社区2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示范社区建设。概算投入15789万元,其中民族专项经费投入2080万元,整合部门资金7882万元,群众自筹5827万元。围绕建设新村寨、发展新产业、过上新生活、形成新环境、实现新发展的目标要求,通过实施特色民居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民族文化活动室建设、特色产业培植、民族特色旅游村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项目,把农村建成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宜居家园,起到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三、行动步骤

   (一)第一阶段(11日至310日):准备阶段。本阶段的主要任务:

1. 认真贯彻落实州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组织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全州民族宗教系统干部职工宣传州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州委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我州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特点、目标、方法、措施。积极主动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宣讲会议精神,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对民族工作的部署上来,自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2. 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制定学习贯彻州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工作方案,切实把学习贯彻州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与推进我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组织人员深入各县市、部分乡镇、村及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民族工作意见,分析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准确把握民族工作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规律,研究提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州民族工作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主要任务,深化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重大问题研究,运用法治思维,引导各族干部群众遵守法律,依靠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维护自身权益。

    3. 召开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召开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总结示范区建设取得的成效和基本经验,全面安排部署2017年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研究并调整充实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示范区建设年度目标任务承诺制,及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整合资源、合力攻坚,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投入扶持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已制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示范乡镇、示范单位、示范村、示范社区、示范企业创建标准及《新形势下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责任分工》,把任务进一步分解到各县市及州级有关部门。

4. 编制2017年楚雄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及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行动计划。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抓紧编制《楚雄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及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5年行动计划,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支持。

(二)第二阶段(315日至1130日):深入组织开展工作阶段。本阶段的主要任务:

1.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6n”活动,开展进机关事业单位、进企业、进乡镇、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寺观教堂、进军营等创建活动。支持各地争创国家级、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乡、村、社区、单位和基地,定期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2. 全面实施好省级示范点创建工程。围绕州委第九次党代会的安排部署,围绕把我州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战略目标,以《楚雄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为纲,按照建设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的要求,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发动各方面力量,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全面实施新一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楚雄州示范点创建工程,重点抓好1个示范县、3个示范乡镇、20个示范村(10个民族团结示范村、10个民族特色村)、1个示范社区创建,着力打造一批率先建成小康、跨越式发展、脱贫开发和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示范典型,使示范创建工程成为推进示范区建设的主要抓手,成为深受各族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以示范点创建工作带动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3. 扶持民族聚居乡(含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发展。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努力将民族聚居地区的项目纳入省级项目规划。安排一定数量的民族机动金,帮助民族聚居乡(含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发展生产、改善民生,努力使民族聚居乡(含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总体达到所在县市平均水平。

4. 召开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会。总结2016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安排部署2017年工作任务,签订2017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

(三)第三阶段(121日至1230日)总结提高阶段。本阶段的主要任务:

1.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州委统战部、州民宗委组成督查组对10县市、州级有关部门就贯彻落实州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2. 总结并宣传示范区建设成功经验。认真总结示范区建设取得的成效,应用新技术、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大力宣传在示范区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人好事,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工作向深度发展。

、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制,明确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及时调整充实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逐级分解落实任务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督查到位。

(二)争取支持,加大投入。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整合力量,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加大示范区建设力度,确保示范区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三)抓好试点,快速突破。紧紧围绕新一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工程,实施好示范区建设试点,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带动,促进整体提高、全州创建、跨越发展。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示范区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用成绩鼓舞士气,用经验指导实践,营造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措施,加强督查。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考评奖惩机制。州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区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检查,州委、州政府督查室每年对示范区建设情况和各级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