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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027033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02-15 14:44:00 文  号:楚政办通〔2017〕10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州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市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7-02-08 10:45:22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州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市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480号)和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437号)要求,我州非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县市积极响应,认真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截至2016年底,楚雄市人民政府等5个创建单位认真按照政府主导开展试点、因地制宜制定标准、机制创新推动工作、宣传发动全面参与的创建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管理,加大经费投入,广泛宣传发动,取得较好的创建成效,并通过了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检查验收。为进一步推广药品安全示范县的先进经验,构建药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落实药品安全责任,进一步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命名楚雄市、禄丰县、南华县、姚安县、武定县5县市为州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市”。

  

 

 

 

                            20172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