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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027143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6-10-12 14:52:00 文  号:楚政办通〔2016〕85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大彝族医药研发力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6-10-09 16:05:21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大彝族医药研发力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加大彝族医药研发力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109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加大彝族医药研发力度实施方案

 

根据《楚雄州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 年)》的有关要求,为使我州彝族医药做大做强,形成产业规模并成为全州生物医药产业核心支撑力和新的增长点,结合我州彝族医药新药研发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彝医药研发体系。

——彝医药品牌培育目标。彝药品牌知名度和彝药产品影响力显著提升,使彝医药成为最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民族医药品牌之一。

——彝医药药材基地建设目标。构建较为完善的彝医药药材科技支撑体系,建成一批彝医药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打造一批彝医药药材品牌,培育一批科技型种植与加工企业,力争到2020年,彝医药药材种植面积达50万亩。

——技术创新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达到25个左右,争取新增全国独家品种5个,争取平均每年新增药品批准文号2个以上(含彝族药院内制剂)、保健食品批准文号2个左右,每年有3—5个新产品投放市场。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五大支撑平台

1. 组建云南省彝族医药研究院。积极整合彝族研究机构,争取上级部门同意,将云南省彝族医药研究所更名为云南省彝族医药研究院。研究院实行政府补助的事业化管理、企业化运作的一院两制的运作模式。(牵头单位:州卫计委、州委编办、州科技局;协助单位:州人社局、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信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民宗委、省彝医医院〔州中医院〕、省彝族医药研究所、楚雄医专)

2. 建设楚雄州彝药制剂中心。在云南省彝医医院〔州中医院〕制剂室的基础上,搬迁新建楚雄州彝药制剂中心。积极引进顶尖医药集团或研发机构,与省内外各大医院、院校开展全方位合作,通过整合资源,扩大生产技术条件,做到科学化、规范化、规模化生产,接收取得合法制剂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或者符合有关规定的个人委托生产医疗机构制剂,条件成熟的可申报药品批准文号,以便更好地为临床医药和科研提供服务,推动医院制剂水平向更高层次发展。(牵头单位:州卫计委、省彝医医院〔州中医院〕、省彝族医药研究所;协助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民宗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3. 省彝医医院〔州中医院〕申报为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规范和提高,力争获得国家和省的认定,将省彝医医院〔州中医院〕申报为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为彝药新药研发创造良好的条件。(牵头单位:州卫计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助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人社局、州民宗委、省彝医医院〔州中医院〕)

4. 建立楚雄州彝族医药院士专家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主要赋予彝族医药领域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培养服务等职能,以助推全州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州科技局;协助单位:州卫计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民宗委、省彝医医院〔州中医院〕、省彝族医药研究所、楚雄医专)

5. 组建楚雄州中彝医医疗集团。以省彝医医院〔州中医院〕为龙头,州内各医疗机构参与组成,组建州中彝医医疗集团,主要业务以彝医药及植物药、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生物医药制剂等领域的研究和开发以及诊疗、药品配送等为主,发展集科研、生产(配制)、医疗为一体的大型中彝医医疗集团。通过集团的组建,发挥品牌和规模效应,降低医疗成本,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形成医药市场中的竞争实体,全面提高集团的影响力、地位、综合实力。实行强强联合,树立彝族医药品牌,通过信誉占领和拓展医药市场;引入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如股份合作制、独资、合资、社会资金办医办药等)。(牵头单位:州卫计委、省彝医医院〔州中医院〕、省彝族医药研究所;协助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促进彝族药材产业化发展,为彝族医药研发、生产提供充足原料

优化彝族药材种植品种及区域布局。充分发挥我州丰富的生物资源优势,采取企业带动、连片开发、统筹种植、野生药材保育等方式,规划建设30个道地植物药材标准化示范生产(GAP)基地,每个基地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500亩以上,到2020年全州以彝族药材为主要品种的种植面积达50万亩。(牵头单位:州科技局;协助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信委、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国土资源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彝医医院〔州中医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开展彝族药新药研发、申报工作,拓展彝族药的使用空间

力争到2020年,全州新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彝族新药全国独家品种5个,争取平均每年新增药品批准文号2个以上,每年有3—5个新产品投放市场。通过科技立项、组织申报培训等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申报药品批准文号。(牵头单位:州科技局、州卫计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助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信委、省彝族医药研究所、省彝医医院〔州中医院〕、楚雄医专)

(四)积极研发、申报医疗机构制剂品种

以省彝医医院〔州中医院〕为龙头,采取院企合作等形式,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医疗机构和个人申报,每年开发5个左右疗效确切的品种,5年开发25个以上品种,使我州医疗机构彝族药院内制剂在数量和质量上有较大突破,条件成熟时择优申报国家新药。组织医疗机构制剂单位、企业和个人进行彝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申报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培训,通过培训,按照《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申报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牵头单位:州卫计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助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信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省彝族医药研究所、省彝医医院〔州中医院〕、楚雄医专)

(五)开展健康产品的研发,扩大彝族药的生存空间

积极应用彝医药的基础研究成果,积极开展保健食品、功能食品(饮料)、化妆品、日化用品的开发,争取平均每年新增保健食品批准文号2个左右。形成不同层次、不同用途、不同文化内涵的彝族健康产品系列,不但提高产品的开发程度,也可以通过系列产品的销售,宣传彝族医药文化。(牵头单位:州科技局、州工信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助单位: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发改委、省彝医医院〔州中医院〕、省彝族医药研究所、楚雄医专)

(六)加强彝医药科研工作,争取彝医药基础应用取得较大突破

在彝医药基础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挖掘、整理、研发传统彝族医药名方、彝族老医生以及名老中医的经验方,有计划、有目的开展彝医药基础理论与临床实践的科学研究,加大对彝医药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和免疫性疾病等重大疾病及疑难病症的研究,争取对重大疾病治疗取得新的突破。做到病有专法、法有专方、方有专药,形成完整的治疗方法。(牵头单位:州卫计委;协助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民宗委、省彝医医院〔州中医院〕、省彝族医药研究所、楚雄医专)

(七)继续推进彝药材标准体系建设

在《云南省中药材标准》(2005年版第一册)中收载的8个和《云南省中药材标准》(2005年版第二册、第四册、第六册)的153个彝族药材品种中进行筛选论证,力争3—5个品种提升为国家标准。(牵头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助单位:州科技局、州卫计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民宗委、省彝医医院〔州中医院〕、省彝族医药研究所、楚雄医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位推动

成立州彝族医药研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州级领导担任,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科技局,增加相应人员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好彝族医药研发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州科技局、州委编办;协助单位:州人社局、州卫计委、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民宗委)

(二)加大项目争取,确保工作落实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专项经费投入,积极做好项目和上级补助资金争取工作,发展彝族药材产业化,加强彝族医药科研开发,做大做强彝族医药。(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卫计委、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人社局、州民宗委、州农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三)制定地方性法规,促进彝族医药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民族自治地方的部分立法权,结合楚雄州彝族医药发展的实际,制定《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医药发展促进条例》,利用地方法规的形式,突破现行法律法规对彝族医药发展不利的限制,同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保障地方法规的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彝族医药依法、健康、快速的发展。(牵头单位:州卫计委;协助单位: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州科技局、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民宗委、省彝医医院〔州中医院〕、省彝族医药研究所、楚雄医专)

(四)制定楚雄州院内制剂调剂使用政策

通过取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支持,将全州医疗机构现有合法生产的包括今后开发研制取得批准文号的制剂品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制定政策,支持对疗效好、安全有保障且符合规定的院内制剂在州中彝医医疗集团内部调剂使用,同时在医保报销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积极支持我州优势品种、特色品种进入国家、省、州级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新农合药品目录、基本药物目录,并在州内优先采购和使用。(牵头单位:州卫计委、州人社局;协助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民宗委、州科技局、省彝医医院〔州中医院〕、省彝医药研究所、楚雄医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