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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101019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11-01 11:05:00 文  号:楚政通〔2008〕37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的意见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8-05-15 15:13:15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的意见的通知

楚政通〔200837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情况的报告〉的意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

《关于我州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情况的报告》

的意见

 

2008 4 30 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听取了州粮食局局长刘祥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州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

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推进粮食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确保粮食安全,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抓好粮食收储,确保粮食安全

健全粮食储备体系和轮换机制,认真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的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开展地方储备粮品质检查。适时做好粮食轮换,保证各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确保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按照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责任内容和要求,严格耕地保护,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增加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投入,加快科技兴农步伐,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产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强粮食产销衔接,做好粮食供应,并按规定储备粮油,保障全州粮食安全。

二、认真落实国家政策措施,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

要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解决消化国有粮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粮食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向上反映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还未彻底解决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问题,争取国家彻底解决。要管理好还未处理的原国有粮食企业资产,并认真研究规范处置方案或意见,收储网点资产的处置要与粮食企业发展的需要相结合,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切实做好粮食企业分流人员的再就业和社会保险的续接等工作。

三、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切实加强新组建国有独资粮食储备企业的管理,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创新管理方式,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要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能作用,做到统一规范、协调运转、相互制衡。在做好储备粮、军供粮、救灾救济粮、城市农村低保粮供应的基础上,积极拓宽粮食流通市场,搞活粮食经营,增强企业实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要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扶持,培育发展粮食流通龙头企业和粮油加工企业,大力开展粮食订单业务,积极发展州外、省外的合作,拓展经营业务,增强企业实力,逐步改变我州粮食企业市场竞争力弱的状况。

四、重视投入,完善储备规模

州人民政府要注重研究当前和今后的粮食安全问题,投入资金对现有仓储设施进行维修和改造,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储备粮的质量,确保粮食安全。要按照州人民政府核定的粮食储备规模,争取在今年内解决配足州级储备粮规模不足的问题。同时要根据市场变化的情况,适当提高储备粮费用。

五、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宏观调控

要转变职能、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对粮油流通秩序的整顿和管理,规范粮油经纪人行为,坚决打击扰乱粮油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强化粮食市场监测,完善预警和应急体系,促进全州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油市场体系建设。努力提高粮食宏观调控水平,切实加强和改善粮油市场调控,认真落实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确保粮油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彝州作出贡献。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

《关于我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08 4 30 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听取了州人民政府法制局局长陆绍林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行政复议法》是关于行政救济和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法律,对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努力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和改善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改善办公条件,配齐人员,保障经费,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救济和监督的职能,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二、强化宣传,畅通渠道

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力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要积极组织广大行政机关干部和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法》,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要采取形式多样、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广泛地宣传行政复议制度。特别是要强化对农村、城镇居民等群体的宣传普及,切实使这一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家喻户晓,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并学会利用行政复议救济制度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创新机制,认真履职

要坚持依法、公正、高效的原则,努力探索行政复议工作的新举措和新方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化解矛盾、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要综合运用和解、调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和方法,把和解、调解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点,做到“案结事了”。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复议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积极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质量评查工作,严格遵守行政复议程序,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政行为,切实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复议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和监督,稳定行政复议工作队伍,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关心和支持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行政复议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