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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206095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12-06 09:01:00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7-12-04 16:27:17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124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

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存在问题整改方案

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关于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考核结果及整改要求的通报》(云水函2017428号)要求,楚雄州认真研究,制定本方案,各县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落实,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我州2017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重点,州水务局配合州政府督查室做好督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新思路,紧紧围绕水资源保护、节约、配置三个环节,严守三条红线,依法依规管水,进一步推进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监管细化、能力增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整改目标

以问题为导向,以考核为抓手,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着力解决主要问题。以取用退水管理为重点,以监控能力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取用退水监督管理,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加快水资源管理基础工作进度。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管理

1. 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的建设项目;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针对连续干旱开凿的应急水井和重新启用的水井,组织开展地下水清理整顿和复核,实施分类管理,限期封停和填埋自来水能够满足需求地区的取水井。

2. 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分级负责制,规范日常管理。一是强化取水许可审批现场核验,实行取水计量,节水设施、退水口设置、水资源保护措施等经现场核验合格的,方可发放取水许可证。二是加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严格农业取水许可审批,要在严格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全面掌握灌区基本情况,科学核定取水许可水量,保障合理用水,促进农业高效用水。

3. 强化证后监管,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一是组织开展对10县市的取水许可台账和信息库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全面复核水力发电、城市供水、工业、服务行业的取用水,按一户一表、一户一台账原则健全证账相符、信息全面、便于监管的州、县两级取水许可台账信息库。二是取水许可证即将到期或已经到期的一律依法进行取水许可延续评估后才能换发新证,换发证后及时更新数据库。三是在涉水项目规划、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年度用水总结及年度取水计划下达等工作中,不符合国家、省和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不予通过。四是严格取水计量设施年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4. 严格计划用水管理。一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户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二是逐步扩大计划用水范围,日取水量200立方米以上的自来水用水大户一并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并规范计划用水管理程序,促进节约用水。

牵头单位:州水务局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二)强化水功能区监管

1. 编制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等关规划时必须依据经政府批准印发的水功能区划,规划批准前须征求同级水务部门意见。

2. 加强河道沿岸污染治理。继续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审批工作,严格把好项目的准入,严格控制高污染、高消耗资源的项目,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产生。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和监测,督促企业污染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3. 加强水功能区日常监测。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州水务局、10县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三)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

1. 开展入河排污口现状调查和清理,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档案制度和统计制度,解决登记程序缺漏等不规范、监管缺失等问题。一是在2012年水利普查和全州水资源保护规划对有关入河排污口的调查结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全州乡镇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或水质净化厂)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调查核查及建档工作。二是督促全州10县市201712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复核、登记和台账建立工作。

2. 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进一步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制度,明确监管职责,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严格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从严审批设置入河排污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台

3. 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4. 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积极推进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不断提高排污口监测覆盖率。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州水务局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四)提高供水管网漏损率

加强供水管网改造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改造老旧供水管网,加快楚雄市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进度,争取2018年开工。供水管网漏损率2017年底达到12%

牵头单位:州水务局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五)科学测算考核指标

1. 继续推进楚雄州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为考核指标测算打下基础。完成《楚雄州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将重要水功能区、重点工业、农业取用水户、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纳入取用水量监控,为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用水量测算打下基础。

2. 积极推进取用水自动在线监测。在水利厅的指导帮助下,完成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一期项目验收。加快建设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20162018年项目,逐步增强农业灌溉、地下水取水的科学计量能力,配合做好重点中型以上农业灌区65个渠首取水自动监测点的现场踏勘及建设工作。确保2018年底前实现在线监控年取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取水户、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公共供水取水户和大型灌区及部分中型灌区渠首的取水量。

3. 扎实做好用水量统计,提升数据质量。指导典型农业灌区、典型工业企业、公共供水户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月进行用水量统计。逐项解决取用水监测数据奇异值、监测水量不合理等问题,配合省水利厅有关单位加强业务数据录入和评价工作。

4. 严格按照《用水总量统计工作技术方案》和《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考核指标的测算工作,做到指标测算合理、有依据。

5. 提高县市水资源监控能力。按照水利厅三级贯通、五级应用的要求,加强对县市取用水量统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应用水平,有序提高县市水资源监控能力。

牵头单位:州水务局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水文水资源局楚雄分局

整改时限:2018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