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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215006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12-08 09:16:00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用好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9-06-14 17:26:50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用好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底,全省覆盖省、州市、县三级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一网三平台已全面建成运行。为切实用好全省电子化交易平台,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用好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87号),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交易项目实现“应上全上”

(一)要高度重视。全面推行公共资源全电子化交易,是交易方式的重大转变,是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客观要求,是整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和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电子化交易的重要性,把全面推行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好落实。


(二)要加强领导。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健全运行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本地区本行业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有序合规地开展。

(三)要应上全上。按照省人民政府提出20171110日起,对纳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全面推行全程电子化交易的要求,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按照要求组织项目进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以达到应上全上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的目标要求。

二、健全制度,依规操作,确保电子化交易规范有序运行

(一)要健全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有关交易管理规定,针对电子化交易特殊要求,认真研究完善项目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与省级部门对接,重新修订交易细则、交易工作流程、评标办法。要尽快制定出台本系统项目管理、操作规范、工作人员纪律管理、招标备案和招标文件审查要求等规则,让电子化交易工作有法必依、有规必守,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保证交易工作规范运行。

(二)要规范权限。州级各部门要从行业招标技术需要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县市专家力量和评标能力,合理设置各级交易权限。坚决纠正以简政放权为名,推卸监管责任,随意将监管权和交易权不切合实际地下放县市承担,导致评标质量降低而影响公平交易的问题。

(三)要严格程序。对不符合法律、规章规定和不适应电子化交易的工作程序及操作规则进行清理,加快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进出规定,用计算机辅助检查、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手段发现遏制围标串标,以标准化建设、规范化操作、阳光化交易堵塞漏洞。

三、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确保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推进

(一)要强化监督管理。各行政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招标备案审查和招标文件审核要严格把关,对违规问题要严格查处,对交易现场要严格监督,对代理机构要严格管理。要严防围标串标、借资质投标、违规操作、人为插手干预招投标等问题的发生,营造公共资源交易公平公正的环境。

(二)要强化违规查处。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围标串标查处和曝光力度,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及时将违规企业和人员列入黑名单。要着力查处评标专家不公正、不客观评标及帮助投标人中标等行为,落实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业管理责任,强化代理行为的监督,坚决查处跑风漏气、操控招标、违规帮助投标人串标、围标、中标等问题。

(三)要强化交易服务。各级交易中心要加强电子化交易平台的功能完善,及时解决交易系统存在的问题,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优质高效服务好每个交易项目。州交易中心要加强对行业部门、项目业主、代理机构、县市电子化操作业务的指导,扎实组织业务培训,让关单位和人员能熟练操作。

四、压实责任,强化督查,确保电子化交易工作责任落实

(一)要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要按照云政办函〔2017187文件中的职责分工对应承担工作职责,并将责任细化分解到关人员,认真研究工作难点,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平台安全平稳运行。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行政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分析评估电子化交易运行情况,加强部门间沟通,密切工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督促本行业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和工作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及时解决各部门提出的技术性问题,加强一网三平台的系统运行维护,定期分析上线交易情况,并将情况反馈给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各项交易服务工作,确保系统平台的正常运行。

(三)要加大督查力度。州政府督查室、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要组织关部门加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工作不履职、责任不落实、行业管理不到位、审查备案不严格、现场监管不到场、违规查处不及时、项目线下交易等问题进行通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通过网络平台,加强对各行业项目电子化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将操作不规范、监督平台应用不充分、项目应上不上、备案材料网上推送不完整、不及时等问题要及时通报关部门,确保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于20171220日前报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由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汇总整理后上报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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