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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215007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12-12 14:50:00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成文日期:2019-06-14 17:26:47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批环节,优化中介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根据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一批省级部门行政职权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9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17115号)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9项、承接行政许可事项9项,调整其他行政职权为行政许可事项20项、调整其他行政职权为公共服务事项16项、调整其他行政职权为内部审批事项1项,取消其他行政职权42项,取消行政处罚3项。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52号)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4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或许可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2项不再作为强制性的中介服务事项。

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做好此次动态调整州级行政职权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要及时停止实施,转变监管方式,及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对承接和调整类别的行政职权,要及时学习政策法规,加强业务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管理服务措施,提高职权行使的质量和效率;对明确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或许可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交有关材料;对不再作为强制性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受理材料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可自行按照要求编制,也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要求当事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已在本部门网站及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上公布行政职权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要做好相应动态调整工作。

 

附件:1. 楚雄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州级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 楚雄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州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017126

(此件公开发布)

 

1. 楚雄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州级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目录.doc
  2. 楚雄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州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