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8-0105003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01-05 11:35:38 文  号:楚政办函〔2017〕110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煤炭行业产能置换联审会议制度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7-12-29 11:43:45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煤炭行业产能置换联审会议制度的通知

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煤炭行业产能置换联审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煤炭行业产能置换联审会议制度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云政发〔2017〕79号)中关于“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原则上由州、市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实施,产能置换方案按照煤矿项目核准权限由国家、省、州市分级审核确认,具体由省、州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确认”的要求,特制定以下会议制度。

一、工作职责

州人民政府授权州煤炭行业产能置换联审会议对煤矿企业产能置换方案开展审核确认工作,建立健全煤炭行业产能置换联审会议制度,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项目的“三集中”方式,对全州符合审核权限的煤矿企业产能置换方案进行联合审核确认,形成有利于加快推进全州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的机制。

二、组织机构

楚雄州煤炭行业产能置换联审会议成员单位由州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州工信委主任解正伟为总召集人,州工信委副主任黄毅为副召集人,州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工信委)履行州煤炭行业产能置换联审会议办公室职能,州工信委副主任黄毅兼任州煤炭行业产能置换联审会议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机制

州煤炭行业产能置换联审会议办公室收到产煤县市上报的煤炭企业产能置换方案后,对产能置换方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属于州级审查确认权限进行初审,符合审查条件的向总召集人和副总召集人汇报同意后,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产能置换联审会议(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与),出具产能置换确认意见并抄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备案。

四、有关要求

楚雄州煤炭行业产能置换联审会议出具的产能置换确认意见由州煤炭行业产能置换联审会议办公室(州工信委)代章,不再另行用印。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云政发〔2017〕79号文件要求,按照职能职责做好产能置换联审工作,支持煤炭行业安全发展、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脱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