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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8-0130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01-30 12:04:46 文  号:楚政办通〔2018〕8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文件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01-22 12:12:11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7〕1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各县市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退耕还林还草的决策部署,抓住机遇加快推进。通过创新经营机制,确保到2020年全州25度以上坡耕地51.62万亩应退尽退,15度—25度重要水源地坡耕地能退则退;全州发展种植核桃、花椒等经济林40万亩以上,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助推脱贫攻坚,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滇中翡翠建设。

二、加快推进创新机制

积极引导和鼓励公司、造林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投入社会资本,通过“公司+农户”“造林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参与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实现社会主体与农户双赢目标。

三、紧密结合脱贫攻坚及重点区域

把退耕还林的支持重点安排到贫困乡镇和村委会,将项目资金向贫困乡镇、贫困村组、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力争到2020年,全州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退耕还林应退尽退。同时向城镇面山、江河两岸、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严重等生态脆弱地区倾斜,向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重要旅游公路可视范围倾斜。

四、实行“先建后补”机制

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林业、农业、国土等部门对“十二五”期间提前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地块进行现场核实,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范围,验收合格后享受补助政策。

五、积极争取计划任务

根据省核定的全州国土二调范围内的25度以上坡耕地面积51.62万亩(2014年国土部门认定的面积),与全州实际25度以上的坡耕地存量不相吻合,相比较少,由国土部门负责,精准提供全州实际25度以上坡耕地面积数据,各县市要积极汇报争取新一轮退耕还林计划,将我州国土二调范围外25度以上坡耕地列入退耕还林范围,实现应退尽退。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新一轮退耕还林机制创新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乡、村层层签订新一轮退耕还林目标责任书,逐级落实目标和责任,做到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层层落实、层层到位,确保机制创新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基层力量。稳定并加强县、乡林业战线工作队伍,使基层林业干部职工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退耕还林还草及其他林业工程建设。

(三)配套工作经费。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将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州、县市财政预算,州级财政每亩补助5元,县市级财政每亩补助10元。

七、加强督查考核

由州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扶贫办等单位参与,定期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报州人民政府,并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实行督查结果与任务安排挂钩的奖惩制度,对工作推进有力、建设成效好的县市在林业项目任务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重点倾斜,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机制无创新、工作进度慢、建设质量差的县市,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2018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