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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8-0410011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04-10 15:27:49 文  号:
标 题:
解读《<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解读《<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二届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为了便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更好地理解《实施办法》相关内容,现就《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情况和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情况

2013年2月27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2013年5月30日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自2013年6月25日起施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对楚雄州加快龙川江流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河道管理、严格水资源管理、严肃查处水违法行为、改善水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较好地推动了全州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等对龙川江河道的功能和作用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何进一步依法保护管理彝州的母亲河龙川江,是全州各级政府的一件大事。面对新的管理形势,有必要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对龙川江的保护管理作出明确、细化和可操作性的规定,以便进一步加强龙川江的保护管理。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22条。主要内容:

(一)关于龙川江支流保护范围的划定

根据龙川江流域实际和管理需要,充分听取和考虑基层意见建议,划定龙川江的主要支流为:左岸的清水河、古山河、紫甸河、龙川河、冷水河、小力歪河、琅井河、六渡河、勐岗河、班果河、蜻蛉河和右岸的雨天河、石门河、西静河、前进河、河前河、青龙河、苍岭河、广通河、罗申河、依璧河、羊街河、丙巷河、麻柳河、老城河、挨小河、张二村河、牛街河、麻栗树河等29条一级支流,1条二级支流永定河。

(二)关于河长制的管理体系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龙川江保护管理的现实需要,在《实施办法》第八条明确了“龙川江保护管理实行河长制,全面建立龙川江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

(三)关于河道保护范围的设定

《实施办法》第十条中明确“除穿越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河段,在河道管理范围之外设定5米~25米的河道保护范围”。同时明确“划入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土地,土地使用者必须遵守河道、堤防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河道采砂管理

《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分别明确规定了采砂权取得、禁采区、禁采期和临时禁采期、采砂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对龙川江河道采砂管理进行了规范。

(五)关于水质监测

《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分别对龙川江管理机构加强龙川江流域水功能区监测工作和州环保部门对龙川江干流水环境质量和跨县市行政区域交界河流断面水质状况进行监测作出明确要求。

 

原文:《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