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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99W-/2020-0921001 公开目录:财政信息 发布机构:楚雄州公安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0-09-21 16:27:23 文  号:
标 题: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6001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楚雄警校)主要承担全省、全州在职民警警衔晋升培训、入警培训、各警种专业培训;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入警培训、警衔晋升培训;楚雄州公安机关轮值轮训培训班、警务实战教官培训、反恐处突维稳及其他警种专业培训。学校承担全州政法系统的业务培训班、大练兵、警务技能大比武及各种专业训练工作。还担负州市公安机关楚雄辖区各种大型活动、节庆日的安全保卫和维稳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帮助、指导下,全体教职工齐心协力、圆满完成了全年各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重点工作任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训练工作完成圆满。教育训练是楚雄警校的主业。楚雄警校党委“一班人”带领全体教职工全力投入到民警教育训练工作中。截至2019年12月30日完成各类培训班31期,3548人次。全年上缴财政非税收入349.17万元。

2、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学校把改善办学条件,提升保障服务能力作为办学的重点。投入经费137.6万元,改善了办学条件和采购了教学设备。其中支付学校足球场、障碍场、围墙等大型修缮费55万元,支付教学训练用房工程款52.5万元,购置训练器材、体能测试仪15.1万元,购置射击转靶系统一套15万元。对教学训练用房、培训楼、食堂修缮工程进行竣工审计结算,支付工程尾款90.1万元,完成了对教学训练用房的验收使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楚雄警校隶属于楚雄州公安局,无下属单位,独立核算,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单位1个,2019年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警校2019年末实有人员42人(含工勤人员6人),编制45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实有公务用车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以上决算表详见(附表1—附表8)。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警校2019年度收入合计1525.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7.21万元,占总收入的92.2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90.1万元,占总收入的5.9%;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7.74万元,占总收入的1.83%。与上年对比减少28.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0.82万元,其它收入增加22.73万元。财政拨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人员经费补发项,而本年度无以及财政压缩小专项经费;其它收入增加的原因是省公安厅当年增加了一些教育训练补助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51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5.12万元,占总支出的77.50%;项目支出341.10万元,占总支出的22.5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80.9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压缩行政支出,当年结转8.83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本级(无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75.12万元。与上年度1225.43万元对比减少50.3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民警津贴、补贴补发项。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支出经费1035.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85%;人均人员经费支出经费24.67万元,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86万元(含办学业务经费弥补公用经费部分)。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本级(无下属单位)为完成学校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训练用房建设等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1.10万元。与上年度371.73万元对比减少30.63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逐年压缩专项经费和单位培训任务的减少,导致非税收入相应减少。项目开支主要用于办学业务经费和办学成本及教学训练用房建设尾款结算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0.50万元,资本性支出220.6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警校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7.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27%。与上年1548.14万元对比减少140.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支出经费的减少和压缩专项经费,财政按事业收入拨款支出90.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33.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40%。主要用于学校民警、职工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和全年办班发生的办学业务经费、办学成本、教学训练用房建设、购置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及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4.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8%。主要用于缴纳民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和统筹外养老金缴费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5.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5%。主要用于民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52.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7%。主要用于缴纳民警、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警校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2万元,支出决算为1.51万元,完成预算的29.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1万元,完成预算的29.0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控制在年度预算计划数以内并逐年递减的要求,支出比上年大幅减少,人均支出0.04万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70万元,下降71.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70万元,下降71.0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楚雄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1.5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我校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学校承办举办各种培训班学员结业考试考核、考务工作接待用餐;各州(市)有关部门到我校学习交流工作经验等所发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警校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26万元,与上年133.85万元对比减少13.5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加大管理力度,办学业务经费、办学成本费用的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楚雄警校资产总额2571.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8.72万元,固定资产1579.7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2.4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82.4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资产计提折旧。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

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628.42

48.72

1579.70

1385.49

0

0

194.21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十)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6001111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部门决算1-11表2020092111043927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