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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99W-/2021-0603001 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楚雄州公安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1-06-03 09:56:48 文  号:
标 题:
关于严厉打击整治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关于严厉打击整治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是电信网络诈骗多发的源头,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必须坚决依法严惩。按照全国“断卡”行动部署要求,为全面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现对严厉打击整治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等。出租、出借、出售“两卡”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涉嫌共同诈骗、协助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违法犯罪,都将受到依法打击惩处。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曾出租、出借、出售“两卡”的楚雄籍人员或单位,必须主动前往银行、通讯运营商网点注销相关银行卡、手机卡,并在注销后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三、注销后,原出租、出借、出售“两卡”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在规定期限内不注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四、对公安机关查实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五、对公安机关查实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的人员,将纳入不良通信网用户名单,在每家通信公司只能保留使用1个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

六、请广大群众认清贩卖“两卡”的严重危害,不贪图小利,保护好个人信息,加强自我防范。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两卡”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对所提供线索在打击惩处中发挥作用的,予以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