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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01G-/2021-0906004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司法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1-09-06 15:01:15 文  号:楚司党发(2021)1号
标 题:
印发《中共楚雄州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州委政法委政治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发《中共楚雄州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州委政法委政治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部、中心,律师行业党委、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

按照州委政法委政治督察组督察反馈的意见,州司法局党委经过认真研究,制定了《中共楚雄州司法局党委关于州委政法委政治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所涉及整改任务要求在3月25日前整改完毕。

                                                                                                 中共楚雄州司法局委员会

                                                                                                          2021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楚雄州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州委政法委开展政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州委政法委政治督察组于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9日对州司法局党委开展了政治督察,2021年1月6日将政治督察意见向局党委进行了反馈。政治督察组客观公正地指出了局党委在贯彻党的方针路线、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 针对性 的 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州司法局党委对政治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林敏同志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建办,由党委书记、局长张林敏同志负总责抓好政治督察整改工作。局党委要求州司法局全体干部职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政治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持问题导向,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效的措施,细化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按照整改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具体整改方案如下:

一、整改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要求,以建设“五个过硬”政法队伍为目标,切实把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 落实到司法行政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把抓好政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牢不牢固、“四个自信”坚不坚定、“两个维护”到不到位的重要标尺,迅速行动、直面问题,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大的决心态度、更实的整改措施、更严的工作作风,确保州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为建设法治楚雄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整改措施和责任分解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政治意识还不够强。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不够系统。

整改措施:一是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把学习内容列入《州司法局党委2021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次党委学习中心组都要安排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容,党委班子成员围绕学习内容,结合分管工作,对如何贯彻落实进行发言,切实用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工作;二是制定《州司法局党委2021年政治轮训工作计划》,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主要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实现培训全覆盖,通过深入学、持久学强化促进全体党员干部学习效果。

牵头领导:张林敏

责任领导:杨

责任科室:党建办

责任科室负责人:胡兴华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干部职工对政法干部应知应会知识的学习掌握不全面,通过对州司法局全体干部职工及县市司法局长应会知识测试发现,部分同志对党的十九大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应知应会知识掌握还不精准。

整改措施:一是3月底前组织一次中心组学习,进一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报告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二是对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作安排,要求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在3月底前开展一次集中学习,组织一次知识测试。使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工作紧迫感,并经常性多形式的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进行应知应会基础知识学习测试,使之形成常态,努力使系统内全体干部职工对十九大精神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不留死角,全覆盖。

牵头领导:张林敏

责任领导:杨

责任科室:党建办

责任科室负责人:胡兴华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政治敏锐性还不强,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不及时,相关会议记录显示20201026日才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传达学习。

整改措施:2月底前召开一次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从政治站位、政治敏锐性、政治觉悟等方面进行认真学习和反思。通过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更加自觉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 为核心的 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锐性,做到思想上充分信赖、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行动上始终紧跟。同时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深入领会,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牵头领导:张林敏

责任领导:杨

责任科室:党建办、一支部、二支部

责任科室负责人:胡兴华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4)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不深入,落实州委、州委政法委工作安排不到位,有时工作还比较滞后。

整改措施:一是通过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对《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进行再学习、再传达,切实提升学习贯彻《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将《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作为我局政治理论学习重要内容,推动干部职工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线上与线下认真开展学习,撰写心得体会,切实将《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转化为推动全州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务实行动。二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抓好司法行政系统《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确保州委、州委政法委安排的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围绕州委、州政府2021年工作重点,提前谋划全年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听取分管领导汇报分管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班子成员对所分管科室和所联系县市的工作进行定期督查,确保州委、州政府、州委政法委安排的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

牵头领导:张林敏

责任领导:张林敏、夏国保、毕剑华、杨

责任科室:党建办、办公室、各科室(中心)

牵头科室负责人:胡兴华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 对理论武装工作重视不够。

(5)州司法局党委2020年未组织开展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政治轮训,仅依托万名党员进党校开展对局机关党员的学习培训。对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开展的培训都以业务培训为主,对政治能力、政治素质的提升重视不够。

整改措施: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制定《州司法局党委2021年政治轮训工作计划》,对2021年开展政治轮训工作进行安排,并按照计划组织开展政治轮训工作,确保政治轮训质量。制定《楚雄州司法行政系统干部2021年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统筹好2021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以政治能力和政治素质提高为重点,加强政治理论强化培训。

牵头领导:张林敏

责任领导:杨

责任科室:警务部

牵头负责人:代建丽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6)对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还不足,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不及时,未按要求召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整改措施: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组织学习《楚雄州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汇编》,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工作实际对州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充实,及时召开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对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牵头领导:张林敏

责任领导:杨

责任科室:警务部

牵头负责人:代建丽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7)班子成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不到位,近3年班子成员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中没有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内容。

整改措施: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州委关于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的总体安排,落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在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发言材料中要有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党委书记认真审定班子成员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严格要求发言提纲中要有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内容。

牵头领导:张林敏

责任领导:杨

责任科室:警务部、党建办

牵头负责人:代建丽、胡兴华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8)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有计划、但落实不到位。如:2020年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相关材料和记录中没有查到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学习研讨的记录。

整改措施:根据州委2021年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总体安排方案,制定《州司法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按照学习计划列出意识形态工作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按照州委关于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由警务部提出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制度的学习计划交党建办统筹在年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中,在2021年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上组织好意识形态专题学习。

牵头领导:张林敏

责任领导:张林敏、杨

责任科室:党建办、警务部

牵头负责人:胡兴华、代建丽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9)对政法新媒体宣传和三同步工作重视不够,工作力量单薄,工作还比较滞后,2019年以来,政法新媒体宣传工作月度考核排名连续靠后。

整改措施:一是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楚雄州司法局新媒体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具体负责新媒体宣传工作的统筹推进。二是积极争取增加1名辅助人员到普依科,以充实宣传工作力量。三是从2021年2月起,局各业务科室每月须向普依科报送1篇由本科室撰写并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的高质量信息(转报县市司法局上报的信息,视为未完成)。

牵头领导:张林敏

责任领导:杨

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牵头负责人:陈俊旭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和水平还存在短板。

10)指导基层开展矛盾化解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实落细不够,对矛盾纠纷调解情况的掌握大多停留在收集报表上。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办法不多,调解员作用发挥不明显,有的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还不足。

整改措施:一是指导督促县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楚雄州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楚联发〔2018〕3号)和《楚雄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楚司法〔2019〕31号)文件精神,按照《方案》中提出的工作目标,逐一督促检查落实。二是指导县市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进一步增强调解人员的责任心。三是督促指导县市每季度排查1次,乡镇每月排查1次,村(社区)每周排查1次的要求,对可能产生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做好提前预警工作的要求,全面分析研判面临的风险,主动防范化解,切实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

牵头领导:张林敏

责任领导:段兴邦

责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牵头负责人:杨绍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1)处置风险隐患的应急预案、制度不健全。如,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不健全,存在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学习、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严格执法、健全安全监管,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安全管控;二是督促检查州、县市司法局进一步修改完善《社区矫正突发应急预案》,增强其实效性、针对性;三是每年由县市司法局、司法所至少组织一次突发事件应急处突演练,提高全州社区矫正机构应急处突能力和水平。

牵头领导:张林敏

责任领导:杨

责任科室:社区矫正管理科

牵头负责人:李爱民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5.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还不到位。

12)党委班子政治领导作用发挥上还存在差距,统筹协调各方面工作还存在短板。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提高班子决策能力和水平。严格按照《州司法局党委工作规则》《州司法局工作规则》等制度,进一步落实和执行制度、规范工作。二是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工作落实措施。科学制定全年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职责;由局分管领导和各科室每月或每季度制定工作方案,局办公室做好统筹协调,杜绝工作出现杂乱无序。三是党委班子成员进一步加强学习。明确在周一上午8:30召开的行政例会上,学习省州党委有关文件精神;在举办全州性的政治业务培训时局领导班子成员纳入培训对象,提高班子政治业务水平。四是交心谈心,相互听取意见建议。班子成员定期开展专题谈心谈话,就总揽全局、统筹协调、提高决策能力等方面的问题交换意见统一思想。

牵头领导:张林敏

责任领导:张林敏、夏国保、毕剑华、杨

责任科室:办公室、警务部

牵头负责人:李正杰、代建丽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3)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沟通不够,对基层检查指导工作的统筹不力,基层干部有意见。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学习《楚雄州司法局党委关于从严从实加强党委班子建设的意见》,按照意见要求切实抓好班子建设和工作落实。二是在周一上午的例会上各位班子成员对所分管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作简要汇报,对近期拟开展的重点工作安排和说明,使局班子成员之间能相互及时了解彼此工作,从而掌握近期州司法局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局党委在研究重大问题时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分管领导工作安排有交叉时班子成员之间应主动协调沟通;到基层督查、检查、指导必须报局长审批后方可前往。四是严格执行为基层减负相关规定,办公室统筹协调好班子成员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能合并的督查、检查、考核和指导、调研、会议等工作一律合并开展,做到轻车简从,提高工作效率,坚持“减负”不减“担当”,“减负”和“提质”两手抓、两手硬,使减负工作让基层有感,切实增加基层满意度。

牵头领导:张林敏

责任领导:夏国保、毕剑华、杨

责任科室:办公室、警务部

牵头负责人:李正杰、代建丽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4)在一些工作的安排上职责不明确,导致科室之间互相推诿扯皮,有的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效能不高。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认真梳理涉及州司法局职责范围内重要工作,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对工作推诿扯皮,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效能不高,造成负面影响的严格按照《楚雄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通报,失职失责使工作造成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楚雄州司法局工作规则》《楚雄州司法局机关内部管理规定(试行)》,并严格执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激发干部职工争先创优、干事创业的激情。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完善《楚雄州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综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严格落实平时考评和结果运用,推进工作效率提高,确保“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牵头领导:张林敏

责任领导:夏国保

责任科室:办公室

牵头负责人:李正杰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5)执行民主集中制存在差距,局党委会议准备不充分,会前调研不深入,还存在部分议题议而不决的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1次党委会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二是需要党委会决策的议题,会前党委书记提前与党委班子成员沟通,深入交换意见,确保重要议题上会前思想统一。三是涉及争议较大的工作议题提前召开局长办公会充分讨论后再上局党委会讨论决定,会前调研不深入、准备和酝酿不充分的议题坚决不上党委会,杜绝上会议题议而不决的情况。

牵头领导:张林敏

责任领导:夏国保、毕剑华、杨芳

责任科室:党建办

牵头负责人:胡兴华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6)各类业务会议统筹不够,议题不集中,有的会议计划开半天,会期延长到1天半。

整改措施:明确各类业务会议由承办的主责科室提出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统一交局办公室统筹,经局办公室报请局长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审定;会议经费、时间、规模等属“三重一大”事项的,由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审定,并严格按决定事项召开各类业务会议。

牵头领导:张林敏

责任领导:张林敏、夏国保

责任科室:办公室

牵头负责人:李正杰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7)局机关干部团结干事意识不够强,有时州级有关单位及县市对接工作,有的科室配合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互相推诿。

整改措施:按照科室工作职责,制定并按2021年《楚雄州司法局“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活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大比拼活动,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严格执行《楚雄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的通知》和《楚雄州司法局机关内部管理规定(试行)》,制定并执行“楚雄州司法局机关人员承诺”。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力度,激发干部职工创优争先、干事创业的激情。通过落实制度强化班子成员之间、科室之间、同事之间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配合意识。对班子成员履职不到位、发挥作用不明显的由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对工作配合不到位、推诿扯皮的科室由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科室人员由科室负责人对其提醒谈话。如通过提醒谈话还履职不到位、工作不配合、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工作延误或失误造成负面影响的及时报请驻局纪检监察组按程序和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理。

牵头领导:张林敏

责任领导:张林敏、夏国保

责任科室:办公室

牵头负责人:李正杰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6.对干部选拔培养重视不够。

18)干部培养锻炼的渠道不宽,途径单一,如何梯次培养干部队伍,进一步优化老中青梯次配备,增加人员编制等方面研究解决不够。机构改革后有的科室负责人职位长期空缺,在州委巡察后才得到解决。

整改措施: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大力培养选拔推荐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采用到脱贫攻坚一线、到基层一线工作和在急难险重工作及重点工作任务中培养锻炼干部。按照州委关于干部选拔培养的要求,党委班子召开专题会议对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积极向州委组织部、州编办汇报争取支持帮助,进一步做好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牵头领导:张林敏

责任领导:张林敏、杨

责任科室:警务部

牵头负责人:代建丽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7.基层基础还比较薄弱。

19对乡镇司法所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解决得不够好,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全州103个乡镇司法所中,无人所(无正式在编人员)1个,独人所(只有1名正式在编人员、无聘用人员)6个,“1+11名正式在编人员加1名聘用人员)38个。基层基础还比较薄弱,村委会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员的待遇偏低,留不住人。

整改措施: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云司发〔2019〕6号)文件要求,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解决基层基础还比较薄弱的问题。二是全面落实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向州人民政府、省司法厅和州委政法委汇报;主动与县市协调、指导县市加强队伍建设,配强司法所人员,坚决杜绝“无人所”,切实改变“无人所”、“独人所”的现状。请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通过各种渠道帮助呼吁,争取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抓住村(社区)两委换届的时机,配备配强我州专职人民调解队伍。三是努力争取建立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增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强化他们的责任心和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努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为社会和谐稳定与平安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牵头领导:张林敏

责任领导:段兴邦

责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牵头负责人:杨绍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8.帮助指导基层工作有差距。

20)指导县市司法局、乡镇司法所如何高质量推动主责主业、服务群众的办事举措不够具体。如:在普法宣传中创新不够,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

整改措施:结合“八五”普法规划的谋划起草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要点的制定,在“法律6+N进”、“菜单式”普法、“互联网+普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创新等方面做足文章,针对不同普法群体在宣传手段、方式、载体等方面下足功夫,助力“楚雄普法品牌”提档升级。

牵头领导:张林敏

责任领导:杨

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其他业务科室

牵头负责人:陈俊旭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1)社区矫正业务相关经费开支制度不完善,不便于县市基层操作。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精准掌握政策。2012年财政部、司法部发出《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12]402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20年司法系统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通知》(云司函[2020]132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和省级社区矫正经费使用和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司通[2020]70号)等各级文件中都对社区矫正经费的使用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上述相关文件已经由发文机关下发或州司法局转发给县市司法局,建议县市司法局加强学习;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行文件能力水平。州司法局计划在2021年3月底举办一期全州社区矫正业务经费使用开支学习班,进一步对社区矫正经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培训。

牵头领导:张林敏

责任领导:杨

责任科室:社区矫正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

牵头负责人:李爱民、王雨玲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9.对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中的特色亮点总结提炼不够充分。

22)如:依法治州、法治政府建设、人民调解工作、普法宣传等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对这些工作的特色亮点提炼总结宣传不够,示范效应不明显。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统筹下步工作,在2019年法治建设成效考评获得优秀等次位列全省第一名的基础上,楚雄州全面依法治州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和平安楚雄建设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发言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强学习、进一步端正态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开展情况,对全面依法治州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约谈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法治建设成效考评等工作的做法进行提炼总结,总结和提炼出更精炼的工作特色和亮点,为促进全面依法治州工作提供有力的经验,努力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为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楚雄做好宣传示范。二是由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和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认真总结“七五”普法成效和人民调解工作的特色亮点,形成高质量宣传稿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促进依法治州和法治建设工作。

牵头领导:张林敏

责任领导:夏国保、毕剑华、杨 芳、段兴邦

责任科室:依法治州办秘书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牵头负责人:张家录、李建波、杨绍刚、陈俊旭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0.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3)州司法局党委在党建工作方面担当主体责任仍不到位,党建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仍然存在短板,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局机关在职党员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严格,2018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党支部撤并前)无党小组活动记录和会议记录。各支部开展活动记录不详细、台账不规范。如:局机关第一党支部2020年有8本会议记录本,记录零散、简单。主题党日活动主题不突出,多以学习文件代替。在谈话中有的党员对三会一课制度概念模糊,有的党员说不清楚局党总支书记是谁。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切实担负起直接责任,把党建 作为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定期研究。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按照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科室的党建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好分管联系支部的党建工作,形成党建与业务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的机制。二是由党委书记和各位班子成员带队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严格对各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局党委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党支部不得参加各项评优评先活动。对思想上不重视,抓基层党建工作不力,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由机关党总支书记对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限期整改。三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努力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更好的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四是由党总支组织一次党建业务培训,按照“五个基本建设标准化”的要求,持续推进各党支部达标创建工作。五是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要改变“以会议贯彻会议、以会议落实工作任务”的形式,增强“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责任感,集思广益、科学安排,把每个月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好。局机关党总支对各党支部组织学习、落实“三会一课”、党费日、主题党日等活动的情况每季度进行1次督查,通过督查促进各党支部工作落实。六是在干部职工会上再组织传达一次州直机关工委印发的《关于部分州级部门(单位)基层党组织调整设置的通知》和《中国共产党楚雄彝族自治州委员会州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马国雄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州直党工通〔2019〕14号)文件。

牵头领导:张林敏

责任领导:张林敏、杨芳

责任科室:党建办、机关一支部、机关二支部

牵头负责人:胡兴华、邹洪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1.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存在差距。

24)州司法局党委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有差距,纵向与横向管理、同向发力的机制不健全,县市一级律师事务所党的组织生活不正常。

整改措施:一是健全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机制。选优配强律师行业党委班子成员,积极推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分析研判研究解决党建工作难题,把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一条线抓出实效。二是建立任务落实机制。按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落实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六个”推进措施,落实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指导帮助各党支部抓好党建工作,分析研判支部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进一步强化律师行业党委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员作用,律师行业党委委员担任党支部书记的,不仅要抓好本支部的党建工作,还要按任务分工抓好所联系县市及律师事务所的党组织建设工作,每年至少到所联系的县市指导调研律师党建工作1次。四是局党委加强工作指导,定期对律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督促调研,督促落实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责任。

牵头领导:张林敏

责任领导:毕剑华

责任科室:律师行业党建办公室

牵头负责人: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1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25)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落实不到位、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有差距,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签订责任书层级缺失,只有分管副局长与科室负责人签订,党委书记未与党组成员、副局长签订,科室领导未与其他干部职工签订。存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安排、轻督促的情况,四项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对干部职工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理论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把全局党员干部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3月底前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二是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班子成员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贯穿于工作始终,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履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认真督促检查等形式,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做到责任主体到位、责任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坚持“四项谈话”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四项谈话”和“两个责任”专题约谈制度,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真正把纪律严起来、规矩立起来,把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落到实处;针对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3月底前开展一次责任主体提醒谈话,把谈话工作做细做实,做到管事就管人、管人就管思想、管思想就管细节,做到有苗头就提醒、有问题就解决,落细落小抓思想、管作风,切实把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起来,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牵头领导:张林敏

责任领导:张林敏、夏国保、毕剑华、杨

责任科室:党建办

牵头负责人:胡兴华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3.对领导班子建设重视不够。

26)局党委主动向州委请示汇报班子建设工作不够,州司法局政治部主任空缺4年多,党委副书记一直没有配备,影响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队伍教育管理等具体责任的落实。

整改措施: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深化班子成员理想信念教育,切实加强党委班子建设。州司法局党委积极向州委、州委政法委、州委组织部汇报,争取尽快配齐政治部主任和党委副书记。

牵头领导:张林敏

责任领导:杨芳

责任科室:警务部

牵头负责人:代建丽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4.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有差距。

27)对局机关干部职工的经常性教育、引导、管理还存在差距,干部职工全局观念不强。

整改措施:一是明确在每周一上午召开的行政例会上,持续认真学习省州党委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大局意识;二是在举办全州性的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时把全局干部职工纳入培训对象,不断提高其政治业务水平和能力;三是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对违反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的进行教育和通报;四是严格执行《楚雄州司法局机关内部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执行《楚雄州司法局机关人员承诺》,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的要求,对在大比拼或重要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及时表扬,激发干部职工争先创优、干事创业的激情,严格落实平时日常考评和结果运用,推进工作效率提高。

牵头领导:张林敏

责任领导:张林敏、夏国保

责任科室:办公室、政治部

牵头负责人:李正杰、代建丽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8)政法队伍建设存在短板,对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重视还不够,警示教育不深入。2018年以来,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干警有9名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整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指导督促各县市司法局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2021年认真组织开展教育整顿和警示教育,加强干部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3月底以前州县开展1次警示教育。在2021年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会中套开全州司法局局长座谈会,专题听取各县市司法局长关于队伍建设工作的专题汇报,并就2018年以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干部情况进行分析,由党委书记对全州各县市司法局长进行提醒谈话,进一步强调和压实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

牵头领导:张林敏

责任领导:杨

责任科室:警务部

牵头负责人:代建丽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5.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干管权限责任不严谨。

29)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相关政策法规有差距,执行干部职工选人用人程序不严格,如:在2020年第一次干部职级晋升考察记录表上没有考察组成员签名。党委会议研究干部人事工作的记录不规范,查阅党委会议记录发现,研究干部人事议题,记录为,具体内容缺失。干部职级晋升工作中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不到位、政策解释不到位,统筹考虑干部职工职级待遇不周全,导致干部职工意见较大。

整改措施:认真学习《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干部人事相关政策法规,按照《条例》要求严格程序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清理2020年第一次干部职级晋升材料,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党委研究干部人事工作有专门人事工作会议记录本,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需单独记录在人事记录本上。分析干部队伍现状,在严格落实职级精神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出符合州司法局干部队伍实际的职级晋升思路和意见。

牵头领导:张林敏

责任领导:杨

责任科室:警务部

牵头负责人:代建丽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关于“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1月14日,州委第八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对州司法局党委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巡察,并向州司法局党委反馈了3个方面9项问题,经过2个月集中整改,已取得明显成效,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但在此次政治督察中,督察组发现州委第八轮巡察指出的部分问题仍然没有完全整改落实到位”的情况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和要求,州司法局党委将对照《中共楚雄州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州委第八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中共楚雄州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州委第八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对司法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巡察反馈意见的专项整改方案>》,对照梳理,对方案中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措施,局党委将持之以恒,长期坚持不懈,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对在整改中有松劲麻痹思想的,我们将提高思想认识,克服松劲麻痹思想,进一步认真整改落实;对仍然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的部分问题,局党委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局长和各位副局长将坚决扛牢整改的政治责任,切实担责履职,发挥好“领头雁”“火车头”作用和带头示范作用,将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推进工作取得更好成绩。

三、整改要求

整改工作由张林敏同志负总责,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相关工作的整改落实,各责任科室的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为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政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整改的政治责任,对标对表省、州党委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部署,切实抓好整改工作。把整改工作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与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结合起来,切实增强问题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全面改、深入改、改到位,坚决全面抓好反馈意见整改,全面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二)压实整改责任。党委书记负总责抓好整改,各位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扛起整改责任,认真谋划、安排部署、切实推动,扎实落实,强化整改工作的部署和组织领导;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抓实本科室(中心)整改工作任务的落地见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州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反馈的问题,及时细化完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