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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01G-/2021-0906007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司法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1-09-06 15:16:01 文  号:楚司党发(2021)4号
标 题:
中共楚雄州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州委政法委开展政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中共楚雄州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州委政法委开展政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机关各科室、部、中心:

按照州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20201125日至129日,州委政法委政治督察组对州司法局党委开展了政治督察,202116日将督察意见向局党委进行了反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局党委按照政治督察组的要求,高度重视、即知即改,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制定了整改方案,做到一项一项研究,一条一条整改,取得实实在 在的成效。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扛起主体责任,抓好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

局党委高度重视、态度诚恳,全面接受和认领政治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并迅速行动,组建班子、明确责任,全面安排部署督察整改工作。

(一)强化领导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林敏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部、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202118日召开了政治督察整改工作会议,认真讨论,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班子成员在会上主动认领问题,明确整改落实时间,压实领导责任,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细化整改方案。经多次完善,形成了《中共楚雄州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州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制定责任清单,将督察组反馈的15个主要问题细化为29个具体问题落实到相关科室,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担责,各科室、部、中心主要负责人主动认领,层层压实责任,逐项细化整改落实举措,不回避问题立行立改、不敷衍责任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着力推动整改。局党委分别于18日、39日、315日三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调度整改进展情况,研究加快推进整改落实。在整改落实期间,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各分管领导多次协调督促重点事项整改,强化跟踪问效,全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工作

局党委对政治督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并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立行立改、不折不扣完成督察整改任务,以政治督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及司法行政工作发展。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政治意识还不够强。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不够系统。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局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分别于218日、39日召开局党委会,115日、32日、319日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党委班子成员围绕学习内容,结合分管工作,对如何贯彻落实进行发言,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工作;二是制定《州司法局党委2021年政治轮训工作计划》及第一次政治轮训方案,于324日至26日举行了第一次政治轮训。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主要内容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通过深入学、持久学强化促进全体党员干部学习效果。

2干部职工对政法干部应知应会知识的学习掌握不全面,通过对州司法局全体干部职工及县市司法局长应会知识测试发现,部分同志对党的十九大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应知应会知识掌握还不精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32日召开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组织学习了党的十九大报告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二是下发通知,要求全州司法行政系统222日至26日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和组织一次知识测试。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共有400余人参加了测试,合格率到达100%。通过集中学习和知识测试,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工作紧迫感,使系统内全体干部职工对十九大精神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不留死角。

3政治敏锐性还不强,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不及时,相关会议记录显示20201026日才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传达学习。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39日召开了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机关一二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学习,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更加自觉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 习近平同志 为核心的 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锐性,做到思想上充分信赖、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行动上始终紧跟。

4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不深入,落实州委、州委政法委工作安排不到位,有时工作还比较滞后。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39日召开党委会,32日、319日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进行再学习、再传达,切实提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作为政治理论学习重要内容,推动干部职工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线上与线下认真开展学习,撰写心得体会,切实将《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转化为推动全州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务实行动。二是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集中学习和党委中心组学习都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进行集中学习,确保州委、州委政法委安排的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围绕州委、州政府2021年工作重点,于322日印发了《2021年全州司法行政工作要点》提前谋划全年工作。326日召开了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听取10县市司法局长交流汇报各县市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由班子成员对所分管科室和所联系县市的工作进行定期督查,确保州委、州政府、州委政法委安排的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

2.对理论武装工作重视不够。

5州司法局党委2020年未组织开展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政治轮训,仅依托万名党员进党校开展对局机关党员的学习培训。对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开展的培训都以业务培训为主,对政治能力、政治素质的提升重视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39日召开党委会议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制定《州司法局党委2021年政治轮训工作计划》及第一次政治轮训方案,于324日至26日举行了第一次政治轮训。由党委书记张林敏同志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州委党校郑丽琼老师宣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制定《楚雄州司法行政系统干部2021年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干部职工理论学习。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6)对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还不足,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不及时,未按要求召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整改落实情况:39日召开党委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楚雄州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汇编》,下发《州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充实通知》,于319日下午召开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对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了州司法局党委落实六个年”“十个一警示教育方案。

7)班子成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不到位,近3年班子成员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中没有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内容。

整改落实情况:39日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制定意识形态工作正负面清单。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2020年年度班子成员在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发言的内容,认真报告履职情况。

8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有计划、但落实不到位。如:2020年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相关材料和记录中没有查到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学习研讨的记录。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州委2021年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总体安排方案,制定《州司法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按照学习计划警务部已拟出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制度的学习计划。

9对政法新媒体宣传和三同步工作重视不够,工作力量单薄,工作还比较滞后,2019年以来,政法新媒体宣传工作月度考核排名连续靠后。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楚雄州司法局新媒体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具体负责新媒体宣传工作的统筹推进。二是322日,州人社局批复同意州司法局招录2名公益性岗位,目前正在筛选适合普依科岗位的人员,力争4月新招录人员能够到岗就位,加强新媒体宣传力量。三是20212月起,局机关各业务科室每月报送1篇由本科室撰写并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的高质量信息,经普依科把关审核后及时向州委政法委报送。

4.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和水平还存在短板。

10)指导基层开展矛盾化解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实落细不够,对矛盾纠纷调解情况的掌握大多停留在收集报表上。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办法不多,调解员作用发挥不明显,有的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还不足。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通过调研,针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下发了《楚雄州司法局落实州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基层工作整改督促落实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省委政法委 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司法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信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二是督促县市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楚雄州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楚联发﹝20183号)和《楚雄州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楚司发﹝201931号)文件精神,按照《方案》中提出的工作目标逐一督促检查落实。三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调处机制,按照县市每季度组织排查1次,乡镇每月排查1次,村(社区)每周排查1次的要求,督促指导县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分析研判机制,做好防范预警工作,进一步增强重大风险防控意识,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台账。制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统计表》,按季度上报。及时掌握县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情况,进一步抓好全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的落实。20211—3月,全州共排查矛盾纠纷789件,调解纠纷3810件,调解成功3754件,调解率为100%,成功率为98.5%

11)处置风险隐患的应急预案、制度不健全。如,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不健全,存在风险隐患。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原有的《楚雄州司法局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增补,形成了以《楚雄州司法局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总预案》为总领,《楚雄州司法局社区矫正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楚雄州司法局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事件处置预案》《楚雄州司法局社区矫正对象重大刑事案件处置预案》《楚雄州司法局社区矫正新闻舆情应对预案》为补充的应急管理体系,增强了我局的应急处置能力。二是指导各县市司法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事件应急处突演练,提高全州社区矫正机构应急处突能力和水平。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5.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还不到位。

12)党委班子政治领导作用发挥上还存在差距,统筹协调各方面工作还存在短板。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提高班子决策能力和水平。修改完善了《州司法局工作规则》《州司法局党委从严从实加强党委班子建设的意见》,严格按照《中共楚雄州司法局委员会开展落实四项谈话工作方案》《州司法局党委工作规则》落实制度、规范工作。二是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工作落实措施。科学制定全年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职责,于326日制定《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州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各科室每月制定工作方案,局办公室做好统筹协调,杜绝政出多门。三是党委班子成员进一步加强学习。在每次召开的党委会议和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上都认真组织学习省州党委有关文件精神;在325日举办2021年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楚雄州司法行政系统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大会及全州司法行政系统政治轮训暨队伍教育整顿读书班上均把局领导班子成员纳入培训对象,提高班子的拒腐防变和业务水平。四是交心谈心,相互听取意见建议。班子成员定期开展专题谈心谈话,就总揽全局、统筹协调、决策能力不足方面的问题相互提出批评意见建议。

13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沟通不够,对基层检查指导工作的统筹不力,基层干部有意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学习《楚雄州司法局关于从严从实加强党委班子建设实施意见》,按照实施意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二是在每周一上午的例会上要求各位班子成员对所分管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作简要汇报,对本周拟开展的工作作安排和说明,使局班子成员之间能相互及时了解彼此工作,从而掌握近期州司法局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局党委和局班子在研究重大问题时必须提前征求班子成员意见,分管领导工作安排有交叉时应和其他成员协调沟通;到基层督查、检查、指导必须报局长审批后方可前往。四是严格执行为基层减负相关规定,办公室统筹协调好班子成员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能合并的督、检、考和指导、调研、会议等工作一律合并开展,做到轻车简从,提高工作效率,坚持减负不减担当减负提质两手抓、两手硬,使减负工作让基层有感,切实增加基层满意度。

14在一些工作的安排上职责不明确,导致科室之间互相推诿扯皮,有的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效能不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认真梳理涉及州司法局的职责范围内所有工作,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对局领导安排的工作推诿扯皮,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效能不高的,严格按照《楚雄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的通知》通报批评,被上级通报的严肃追究责任科室、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楚雄州司法局工作规则》《楚雄州司法局机关内部管理规定(试行)》,并严格执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激发干部职工争先创优、干事创业的激情。三是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绩效考评和结果运用,推进工作效率提高,确保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15执行民主集中制存在差距,局党委会议准备不充分,会前调研不深入,还存在部分议题议而不决的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39日召开党委会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二是需要党委会决策的议题,会前由党建办向班子成员和科各科室征求需要上党委会讨论决定的议题,党委书记提前与党委班子成员沟通,深入交换意见,确保重要议题上会前思想统一。三是按党委工作规则办事,提高果断决策的能力。修改完善《中共楚雄州司法局委员会工作规则》《楚雄州司法局工作规则》,按规则开会和决策。每次党委会议召开前征集议题,下发正式会议通知,会前充分沟通,会上形成决议,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16各类业务会议统筹不够,议题不集中,有的会议计划开半天,会期延长到1天半。

整改落实情况:改变以往由各科室为主,相关科室配合的格局。明确各类业务会议由承办科室拿出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统一交由局办公室统筹,经局办公室报请局长批准或办公会专题研究审定确定具体会议经费、时间、规模等事项后组织落实。需提交局党委会讨论通过的报党委会审定。严格按决定事项召开各类业务会议。(如:2021325日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等几个会议和培训均合并召开)

17)局机关干部团结干事意识不够强,有时州级有关单位及县市对接工作,有的科室配合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互相推诿。

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责;制定并按2021年《楚雄州司法局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活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大比拼活动,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严格执行《楚雄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的通知》和《楚雄州司法局机关内部管理规定(试行)》,2021年一季度,每月组织工作纪律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局范围内公布,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力度,激发干部职工争先创优、干事创业的激情。落实《楚雄州司法局机关人员承诺》,通过落实制度强化班子成员之间、科室之间、同事之间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配合意识。对班子成员履职不到位、发挥作用不明显的由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对工作配合不到位、推诿扯皮的科室由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科室人员由科室负责人对其提醒谈话。如通过提醒谈话还履职不到位、工作不配合、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由局政治部及时报请驻局纪检监察组按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6.对干部选拔培养重视不够。

18)干部培养锻炼的渠道不宽,途径单一,如何梯次培养干部队伍,进一步优化老中青梯次配备,增加人员编制等方面研究解决不够。机构改革后有的科室负责人职位长期空缺,在州委巡察后才得到解决。

整改落实情况:39日召开党委班子会议对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就中青年干部培养、人员编制、职级职务晋升等工作提出意见,在今后工作中,按照州委干部选拔培养锻炼的要求,加强干部培养锻炼,积极争取州委编办和州委组织部支持,及时选配空编岗位。

7.基层基础还比较薄弱。

19)对乡镇司法所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解决得不够好,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全州103个乡镇司法所中,无人所(无正式在编人员)1个,独人所(只有1名正式在编人员、无聘用人员)6个,“1+11名正式在编人员加1名聘用人员)38个。基层基础还比较薄弱,村委会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员的待遇偏低,留不住人。

整改措施:一是贯彻落实《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云司发〔20196号)文件要求,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多次向省厅汇报,积极争取省司法厅重视和支持,全州已落实司法所政法专项编16名,全部下达充实在基层司法所岗位,充实加强司法所力量,杜绝了无人所,解决了独人所。司法所拥有独立用房,业务用房120平方米标准达标率100%,解决基层基础薄弱的问题。二是全面落实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楚司通〔2018149号)文件精神,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积极汇报争取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保障,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同时按照调解的案件数量以件计补发放适当补贴,补贴标准应按简易、普通、疑难、重大四个等次发放补贴100元至2000元不等。三是抓住村两委换届之机,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为坚持和发展新时期枫桥经验推进十四五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8.帮助指导基层工作有差距。

20)指导县市司法局、乡镇司法所如何高质量推动主责主业、服务群众的办事举措不够具体。如:在普法宣传中创新不够,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

整改落实情况:结合制定八五普法规划的谋划起草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要点,以楚雄州司法行政系统便民惠民7项措施为抓手,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完成时限,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将组织州司法局干部职工和普法志愿者到10县市开展10服务民生办实事法治宣传活动,并积极协调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青少年和社会公众到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接受法治教育不少于30场次。在开展活动的同时,对县市司法局、乡镇司法所高质量推动普法工作进行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助力楚雄普法品牌提档升级。

21社区矫正业务相关经费开支制度不完善,不便于县市基层操作。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12年财政部、司法部联发《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12]402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20年司法系统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通知》(云司函[2020]132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和省级社区矫正经费使用和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司通[2020]70号)等各级指导规定社区矫正经费使用范围的相关文件转发到各县市司法局,要求各县市局加强学习,认真执行;二是2021325日召开的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中,对全州司法局局长和财务人员进行社区矫正业务经费使用培训,进一步加强各县市高效使用社区矫正业务经费的能力。

9.对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中的特色亮点总结提炼不够充分。

22)如:依法治州、法治政府建设、人民调解工作、普法宣传等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对这些工作的特色亮点提炼总结宣传不够,示范效应不明显。

整改落实情况:20212月初以来,认真梳理了全州七五普法工作,总结提炼了亮点特点,精心撰写了题为《法治春风润   普法工作见成效》的高质量稿件,先后刊载于中国普法网(司法部官网)、中国法律服务网(司法部官网)、云南网、云报客户端、云南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等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0.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3)州司法局党委在党建工作方面担当主体责任仍不到位,党建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仍然存在短板,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局机关在职党员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严格,2018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党支部撤并前)无党小组活动记录和会议记录。各支部开展活动记录不详细、台账不规范。如:局机关第一党支部2020年有8本会议记录本,记录零散、简单。主题党日活动主题不突出,多以学习文件代替。在谈话中有的党员对三会一课制度概念模糊,有的党员说不清楚局党总支书记是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39日召开党委会议调整充实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切实担负起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切实担负起直接责任,把党建 作为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定期研究。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职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科室的党建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好分管联系支部的党建工作,形成党建与业务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的机制。二是对上半年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带队对各党支部基层党建工作进行考核做出了计划和安排,结合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三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各党支部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各党支部对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在下一步工作中进行认真整改,努力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更好的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四是315日党总支对机关一二支部支部书记和支委进行了党建业务培训,按照五个基本建设标准化的要求,持续推进各党支部达标创建工作。五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 教育认真组织开展了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改变了以往以会议贯彻会议、以会议落实工作任务的形式,增强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责任感。局机关党总支对各党支部组织学习、落实三会一课、党费日、主题党日等活动的情况每季度进行1次督查,通过督查促进各党支部工作落实。六是222日在全局干部职工会上再次组织传达了州直机关工委印发的《关于部分州级部门(单位)基层党组织调整设置的通知》和《中国共产党楚雄彝族自治州委员会州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马国雄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州直党工通〔201914号)文件。

11.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存在差距。

24)州司法局党委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有差距,纵向与横向管理、同向发力的机制不健全,县市一级律师事务所党的组织生活不正常。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明确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州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毕剑华同志的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本着对州司法局党委分工和州律师行业党委党建工作负责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切实履行对全州律师行业管党治党职责。二是州司法局党委按照党委委员分工联系县市司法局及州属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原则,工作中做好一岗双责责任,确保律师行业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服务社会和人民群众。三是局党委会决定,充实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人员。将州司法局政治部保留正科级待遇干部冯锐调整到局律师工作管理科,具体负责全州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四是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州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毕剑华同志于3月初,带领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州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肖仁睿、局办公室副主任徐浩到姚安、大姚、永仁、元谋、牟定、南华、楚雄、武定等9县市司法局、部分律师事务所指导全州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并电话指导了禄丰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明确要求各县市司法局党组压实对所属律师行业管党治党职责,与各县市司法局机关党建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验收,加强日常监管指导,教育引导律师行业党组织按照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三会一课规范化要求开展好行业党建工作,教育党员律师带动全体律师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者。五是在检查指导元谋县司法局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中,发现元谋县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所属党员,党支部和党员组织关系在县民政局下设的社会组织党工委,明确要求元谋县司法局联系县委组织部、县两新工委,按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归口管理的原则,迅速转接律师党支部、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到县司法局党组所属管辖,理顺律师行业党组织关系。

1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25)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落实不到位、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有差距,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签订责任书层级缺失,只有分管副局长与科室负责人签订,党委书记未与党组成员、副局长签订,科室领导未与其他干部职工签订。存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安排、轻督促的情况,四项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对干部职工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理论学习。39日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把全局党员干部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二是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调整充实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修改完善了《楚雄州司法局党委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实施办法(试行)》文件,党委班子成员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贯穿于工作始终,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履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三是召开全州司法行政系统从严治党大会,开展集体廉政提醒谈话,讲授主题党课,通报典型案例;四是坚持四项谈话工作制度。31日至20日组织全局开展了一次主体责任提醒谈话,通过谈话,做到管事就管人、管人就管思想、管思想就管细节,做到有苗头就提醒、有问题就解决,落细落小抓思想、管作风,切实把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起来,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13.对领导班子建设重视不够。

26)局党委主动向州委请示汇报班子建设工作不够,州司法局政治部主任空缺4年多,党委副书记一直没有配备,影响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队伍教育管理等具体责任的落实。

整改落实情况:经积极汇报,35日州委组织部深入州司法局调研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并将政治部主任和党委副书记空缺情况向调研组汇报。

14.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有差距。

27)对局机关干部职工的经常性教育、引导、管理还存在差距,干部职工全局观念不强。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执行《楚雄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的通知》和《楚雄州司法局机关内部管理规定(试行)》,2021年一季度,每月组织工作纪律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局范围内公布,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力度,激发干部职工争先创优、干事创业的激情。通过落实制度强化班子成员之间、科室之间、同事之间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配合意识。对班子成员履职不到位、发挥作用不明显的由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对工作配合不到位、推诿扯皮的科室由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科室人员由科室负责人对其提醒谈话。如通过提醒谈话还履职不到位、工作不配合、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由局政治部及时报请驻局纪检监察组按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28)政法队伍建设存在短板,对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重视还不够,警示教育不深入。2018年以来,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干警有9名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整改措施: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于2021年于316日组织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在2021年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会中套开了全州司法局局长座谈会,听取各县市司法局长关于队伍建设工作的专题汇报。325日州司法局党委书记讲授队伍教育整顿专题党课,并对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10县市司法局长、办公室主任开展了廉政提醒谈话。

15.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干管权限责任不严谨。

29)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相关政策法规有差距,执行干部职工选人用人程序不严格,如:在2020年第一次干部职级晋升考察记录表上没有考察组成员签名。党委会议研究干部人事工作的记录不规范,查阅党委会议记录发现,研究干部人事议题,记录为,具体内容缺失。干部职级晋升工作中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不到位、政策解释不到位,统筹考虑干部职工职级待遇不周全,导致干部职工意见较大。

整改落实情况措施:39日党委会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相关政策法规。2020年第一次干部职级晋升材料,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党委研究干部人事工作有专门人事工作会议记录本,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规    独记录在人事记录本上。39日党委会专题研究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时已分析干部队伍现状,提出符合州司法局干部队伍实际的职级晋升思路和意见。

关于“20181214日至2019114日,州委第八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对州司法局党委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巡察,并向州司法局党委反馈了3个方面9项问题,经过3个月集中整改,已取得明显成效,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对方案中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措施,局党委将持之以恒,长期坚持不懈,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对在整改中有松劲麻痹思想的,我们通过这次政治督察整改,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克服松劲麻痹思想,已认真整改落实;对仍然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的部分问题,局党委在本次政治督察整改中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政治督察反馈意见,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民主集中制等意见梳理后,对《局党委工作规则》《局党委关于从严从实加强党委班子建设的意见》《司法局工作规则》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充实和补充完善,局长和各位副局长担责履职,发挥了领头雁”“火车头作用和带头示范作用,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

中共楚雄州司法局委员会

202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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