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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01G-/2021-0924001 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楚雄州司法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1-09-24 16:27:39 文  号:
标 题: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1501000

第一部分 楚雄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统筹规 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助州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建议。负责面向社会征求州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负责州政府规章报送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州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直部门征求州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县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州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 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 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

5、负责拟定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 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州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 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7、负责本局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县市乡镇司法行政办公和业务场所建设。

8、负责规 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局和协助县市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楚雄州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及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扣我州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围绕州委“1133”发展战略和建设中国  、滇中翡翠、红火楚雄,立足司法行政的职责任务,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切实加强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宣传意识形态工作,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开拓创新、振奋精神,砥砺奋进,推进全州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为法治楚雄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1、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总抓手,着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努力建设和完善覆盖城乡、惠及民众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实体平台、网络平台建设。形成覆盖城乡、体系健全、功能完备、管理科学、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让群众获得普惠、及时、精准、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2、以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重点,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上有新成效。切实加强宪法宣传建立完善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和督查通报制度,实现普法工作由软任务硬指标的形式规定下来,对县市、部门落实普法情况、学法用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真正做到虚功实做,把普法融入执法和服务的全过程、各环节,不断提高普法教育实效。

3、提高社区矫正执法水平,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不断提升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水平和矫正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深入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把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严打的高压态势,要突出重点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和律师参与辩护等工作重点环节,注重发挥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人民调解等职能作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切实加强法治宣传和人民调解工作,强化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5、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巩固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有新作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重点是各级领导包案的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参与信访问题化解方面的独特优势,做好矛盾化解纠纷工作;加强和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深入开展规范化调委会创建工作,完善人民调解员行业管理机制;健全三调对接和衔接配合机制,形成分工合理、权责明确、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多元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着力提升全州基层司法行政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加强人民监督员管理,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发挥好人民监督员作用。

6、全面推进全州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继续推进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和一网一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智能化、现代化水平。以规范管理为基础,以集成整合为主线,以信息资源利用为重点,以信息安全为保障,努力推进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形成综合集成、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信息化工作格局,实现信息化与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度融合,为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打牢信息化支撑。

7、加强宣传意识形态工作,强化队伍建设。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治保障等司法业务有机结合,不断深化司法行政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建,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政法意识形态。按照三化”“五硬(即:正规 化、专业化、职业化,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加强正规 化、职业化建设,塑造司法行政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职业形象。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开拓创新、振奋精神,砥砺奋进,驰而不息抓作风、纠四风,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即楚雄州司法局(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司法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由州司法局主管,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的楚雄州佳汇公证处经费自收自支2人(不纳入2020年部门决算)。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9人。

楚雄州司法局实有车辆编制2辆(其中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编制1辆,执法执勤用车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附表1-附表9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380.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8.70万元,占总收入的99.8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0万元,占总收入的0.14%2020年度总收入合计1,380.70万元,比上年总收入1,538.07万元减少150.37万元,减少10.89%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78.70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入1,378.07万元增加0.63万元,增加0.05%2020年总收入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是2019年收到州财政拨入州司法局基建项目(办公楼)尾款160.00万元,计入其他收入2020年度其他收入”2.00万元,导致2020年总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403.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5.11万元,占总支出的77.29%;项目支出318.78万元,占总支出的22.7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2020年度支出合计1,403.88万元,比上年1,547.45万元减少143.57万元,降幅10.23%。其中:基本支出1,085.11万元,比上年1,024.68万元增加60.43万元,增幅5.57%;项目支出318.78万元,比上年522.78万元减少204.00万元,降幅64.00%2020年度总支出在上年基础上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有基建项目(办公楼),且2019年支付该项目尾款,2020年无此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85.11万元。比上年1,024.68万元增加60.43万元,增加5.57%。基本支出在上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其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合并,20194月份,楚雄州法制办转隶楚雄州司法局人员6名,在职人员增加,基本工资、津补贴增加,所以基本支出在上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2020年基本支出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71.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3.6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8.78万元。比上年522.78万元减少204.00万元,降幅为64.00%。项目支出在上年基础上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有基建项目(办公楼),且2019年支付该项目尾款,2020年无此项目,则项目支出费用在上年基础上减少。

2020年项目开支与开展工作情况:1.司法 (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8.3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办公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等支出;2.司法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的业务培训及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等支出;3.司法 (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65.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支出;4.司法 (2040606)律师公证管理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公证人员、律师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和开展日常管理工作支出;5.司法 (2040607) 法律援助支出37.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州法律援助工作及值班律师劳务支出;6.司法(2040608)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支出;7.司法(2040610)社区矫正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劳务费等支出; 8.司法 (2040612)法治建设支出15.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支出;9.司法(2040613)信息化建设支出81.3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楚雄州司法局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全国司法加密网建设)等支出;10.司法(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21.3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人民监督员履职补助、培训、公共法律服工作、驾驶员服装款及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8.7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1%。比上年1,378.08万元增加0.62万元,增加0.0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比2019年新增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08.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37%。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律师公证管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治建设等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9.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4%。主要用于局机关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保险以及机关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64.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7.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50万元,支出决算为14.76万元,完成预算的95.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46万元,完成预算的73.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0万元,完成预算的21.3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小0.74万元,小4.74%。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01万元,增长0.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在上年基础上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5万元,增长11.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4万元,下降25.6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在上年基础上增加0.08%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大,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年限已经有10年以上,维修维护费支出增大,加之脱贫攻坚工作任务重及其他业务工作量大、用车频率较高,燃油费增大,所以,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在上年基础上有所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6万元,占77.66%;公务接待费支出3.30万元,占22.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4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刑释解矫安置帮教、律师公证管理、人民调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治政府建设业务工作及脱贫攻坚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3.3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3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楚雄州司法局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司法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60万元,比上年104.62万元增加8.98万元,增加0.8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劳务费、维修(护)费、燃油费等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具体支出:办公费支出5.02万元、水费支出2.00万元、电费支出2.00万元、邮电费支出5.00万元、物业管理费支出15.00万元、差旅费支出6.00万元、维修(护)费支出1.50万元、会议费支出0.84万元、培训费支出2.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70万元、劳务费支出12.70万元、工会经费支出11.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42.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楚雄州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371.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54万元,固定资产1,914.60万元(固定资产原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5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6.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3.63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9.0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0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6.52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71.19

16.54

1914.60

1116.10

 

 

798.50

 

 

6.5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决算支出、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指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政府采购支出:是指各单位为满足日常办公需要,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

附件:1、楚雄州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附表1—附表9

2、楚雄州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公开表(附表10附表12

楚雄州司法局

2021923

(此件公开发布)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1501111

 


终稿—楚雄州司法局2020年决算公开表10.1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