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1-0929008 公开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1-09-29 16:13:07 文  号:楚水复〔2021〕36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对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349号提案的答复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对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349号提案的答复

杨建斌、吴献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统筹解决农村安全饮水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楚雄州受地理位置、气候等因素影响,山区面积大,山区群众居住分散、耕地零星,缺少修建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的条件,部分山区群众饮水主要以山箐水、溪水、水窖等为供水水源,存在饮水水源不稳定,水量、水质难保障等问题,加之管护工作落实不到位,每年旱季,部分山区群众出现季节性缺水生活用水困难,特别是部分地区须政府采取拉水送水方可解决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据统计,2018—2020年,平均每年因旱饮水困难人口19.35万人,其中:2020年拉水送水解决1.38万人,截至2021年5月25日拉水送水解决2.3万人。你们深入调研发现的问题客观实在,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可行。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实施城乡集镇管网延伸工程,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实现城乡同水同价,以及保障以山区为重点的饮水安全是“十四五”期间水务部门的重点工作。

一、关于有条件的县市率先制定城乡供水一体化安全饮水目标的问题。“十四五”期间,楚雄州将按照以县市域为单位,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加快建设以城镇供水管网延伸和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为辅,分散式供水工程为补充的供水工程体系,实现全民覆盖,城乡共享优质供水服务的供水保障模式,到2025年实现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以上的目标。计划争取中央省支持,投资22.43亿元,以解决水源不稳定、供水保证率低的农村饮水工程为重点,建设521件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覆盖人口167万人,其中计划投资8255万元,在双柏等7县市建设11件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计划投资8.49亿元,以乡镇集镇供水管网延伸为重点,在10县市建设35件万人以上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采取节水、建设水源工程、管网延伸工程、引调水或提水工程等措施,解决目前依靠水窖供水的1836户、6708人和依靠水窖辅助供水的2428户、9777人的饮水问题。

二、关于做好资金筹集的问题。目前,国家水利部正在争取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纳入国家乡村振兴支持政策给予支持。2021年5月1日,实施的《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明确,农村供水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鼓励社会投资、捐资以及投工投劳建设农村供水工程。按照《楚雄州重点项目州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楚政通〔2013〕62号),对列入州及以上规划的农村饮水保障工程扣除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后,不足部分由州级财政按照州、县市应配套总额的30%给予配套,其中:楚雄、禄丰州级财政配套系数为0.8,南华、大姚、武定州级财政配套系数为0.9,双柏、牟定、姚安、永仁、元谋州级财政配套系数为1,其余不足部分由县市财政、群众筹集等方式解决。

三、关于精心组织规划论证和成本计算的问题。2019年,水利部、省水利厅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明确在开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分规模调查统计,查清工程数量、分布和水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开展成本测算,合理定价,其中: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或者调整水价,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村组集中供水工程水价由管水组织和用水户协商确定,为工程良性运行提供经费保障。目前,姚安县按照水价改革程序,完成了8件集镇供水工程、213件村组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成本测算,制定了《姚安县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管理改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2021年9月底前,以乡镇为单元出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定价相关规定和水费收缴管理制度,制定村、组为单位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定价相关规定,村组二级管理工程全部实行分类定价收费,目前《指导意见》已通过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审查,报县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争取县委办、政府办发文,集镇供水调整方案已报县发改局,待《指导意见》出台后,开展水价改革听证会公告、选取听证代表、召开听证会等工作。双柏县已组织楚雄大地会计师事务所按水源类型完成了36件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成本测算工作,正在协调县发改局开展供水水价成本审核等工作。禄丰县正在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改革相关基础性工作,计划组织中介机构开展水价成本测算。2021年5月1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1〕24号)明确,按照“先建机制、后建项目”的要求,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前,必须结合工程实际,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和水费收缴制度,项目建设审批中应对工程管护机制进行充分论证。2021年5月1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发改价格〔2021〕689号)要求,科学核定定价成本,合理确定盈利水平,动态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以上规定和要求,为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已组织省州县市发改部门,水务部门配合开展了农村供水工程价格改革调研有关工作。

四、关于加强指导和督促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的责任主体,农村饮水工程属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责任主体是县市人民政府。2019年,国家水利部印发了《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水农〔2021〕243号)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所管辖范围内农村供水工程的监督责任单位,水利部按照管理权限责成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直接对农村供水工程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或提出责任追究建议。2019年以来,省、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以上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工程安全运行。近年来,国家和省、州各级进一步规范完善了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奖励事项,目前,国家和省考核奖励事项中水利仅有加快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美丽河湖评定两项,加之州级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重点水利项目州级应配套资金均难以及时足额保障,如,中央、省批准建设项目2020年需州级配套资金1.41亿元,仅安排水土保持、河道治理工程配套资金267.5万元,2021年需州级配套1.8亿元,仅安排1000万元,扣除州级用于水行政规划管理等资金后,项目配套资金仅300万元,随着建设项目逐年增多,州级配套资金缺口大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将严重影响重点水利项目按计划实施,安排资金用于奖励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开展较好县市的难度较大。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期待你们继续对彝州水利工作给予关心和关注。

2021年9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逢春0878—3135620)

(此件公开发布)